如何利用租赁解决经济难题

作者:沙泉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会出现滞涨,如果不采取新的经济模式就难以持续发展。现代租赁的促进投资、带动消费功能可以解决许多发展过程中的经济难点,突破传统模式的障碍,使经济在新的起点起飞。
    现代租赁在我国已经发展了20多年,由于条件不成熟,发展中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经过内部的治理整顿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租赁又以暂新的面貌出现,由于特点显著,发展迅速,越来越被政府、企业和社会认知。
    现代租赁中的特点是:利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降低投融资的风险,隔离政策缺陷,整合社会资源。
    现代租赁中的融资租赁集贸易与金融于一身,它以融物的方式的达到融资的目的,提高了投资效率,减少了机会成本,避免了融资过程中的腐败,加速了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步伐,在销售时使用融资租赁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后续服务的收入。
    传统出租服务在现代租赁中可以发挥盘活资产,带动消费,节省投资,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的功能,特别是对于一些突发事件,出租服务可以发挥应急功能。下面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分析租赁带来的好处。
    利用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
    中国经济发展到现在出现一个怪现象,一是大量的存款在银行沉积,另一方面大批需要投资的项目找不到资金。政府为了刺激经济、稳定社会,采取发放国债的方式,然后由政府出面投资,以解决上述矛盾问题。
    但是政府借债的额度是有限的,超过一定比例同样会带来风险因发社会不稳定。另一方面,政府投资的选项问题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可,政府投资过程中是否有腐败问题,都无从考证。因此需要借助一种工具,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结合起来,隔离政策风险,刺激民间投资,将政府行为转化为民间行为,租赁就是最好的工具。
    不管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国家,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都是存在的。在经济发达时人们希望政府的干预少些,在经济不景气甚至出现危机时人们希望政府干预多一些。
    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过程中,政府的意愿是退出市场,但是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现象。这个问题在市场经济国家也发生过,政府退出市场和市场发展成熟之间必然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可以政府逐渐退出的形式完成,但是“双轨制”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
    日本政府是这样解决的,他们借租赁为过度媒介,将政府鼓励的项目以租赁的方式投资,把租赁作为投资杠杆,通过政府投资带动民间投资。比如:为了整治商贩,美化环境,政府决定将自动贩卖机租给当地使用。一方面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防止偷漏税。其资金来源:政府投部分资金,其他由民间投资。因为是政府项目,有政策保障,风险较少,民间都愿意投资,从而将部分政府投资转变为民间投资。
    采用租赁方式投资,政府可收回投资(租金),将投资活动由政府行为转换为市场行为。在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得到的是物,不是“现金”,不能挪做它用,不会产生腐败。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件处置权一直控制出租人手中,可以抑制信用不好的承租人。自动贩卖机的电子系统记录了交易量,通过网络传递到税务部门,实现自动扣税。现在去日本的人看到街上到处是自动贩卖机,谁知道租赁的奥妙渗透其中?
如果把这种政府租赁的模式引入到西部大开发、南水北调、西电东输、西气东输、奥运建设、世博会、政府采购等政府投资项目中,我们可以将政府投资与机构和民间投资相结合,解决投融资过程中的信用问题。通过政府投资,改变整个中国的投融资体制的结构,促进社会投资、带动消费。
    要想做好上述这种“政策性”租赁,还需要一些配套的政策。比如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有了这条政策,可以通过投资租赁项目,让没有能力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或个人享受到税收的好处,从而吸引“有钱人”投资。因为他们享受到税收的好处,同时也要承担投资的风险,一般这种投资都是无追索权的,这就解决投融资过程中过分依赖信用保障的问题,解决融资信用瓶颈。
协助国企改革
    80年代初,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曾引入租赁模式解决企业自主经营问题。由于当时采用的租赁模式是短期租赁,产权最终没有转移给个人,随之带来的是企业的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后被股份制改造代替。
    如果采用长期租赁的融资租赁模式租赁经营企业,若干年后,在偿付完租金后,产权转移给经营方,不仅国家收回投资,还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早日实现“抓大放小”转制目标。
    由于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使用融资租赁,而融资租赁目前的法律限制在固定资产。对于企业经营权这类无形资产的融资租赁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而且要经营融资租赁还需要有经营资质的企业才能经营,这些都需要今后逐步完善。
    租赁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租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融资租赁,另一类是出租服务,由于两种租赁的性质不一样,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也各不相同。
    融资租赁是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时间计算租金的租赁模式。它的好处是集融资、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为一身,因此它可以:
解决企业发展时资金不足问题。
    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想添置新的设备常遇到资金紧缺问题,如果通过银行贷款,因为信用问题很难实现。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企业得到的不是资金而是设备,这样可以防止资金被挪用。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属于出租人,不会被当作企业资产参与破产清算,抗风险能力比贷款高,比较容易实现融资计划。这种方式有人是“借鸡下蛋,卖蛋买鸡”的投融资模式。
    在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
    企业的产品是否有市场关键看销售。如果按照传统的销售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往往难以占据领先地位。有些企业为了促进销售,往往采用分期付款、赊销、寄售等方式。由于信用环境不成熟,容易产生“三角债”,使企业经营“雪上加霜”。
    如果采取融资租赁的方式,虽然还是分期付款,但是由于得到债权和物权的两手保障,一旦出现信用问题,厂商还可以收回设备修整、改造后卖二手设备。由于已经收回以部分资金,再销售时可能还赢利,扩大市场占有份额,这就是所谓的厂商租赁的好处。
    这种做法需要法律的保障,目前问题是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门槛太高,(银监会5亿人民币,商务部2000万美元)一般生产企业没有能力得到这个经营资质,为此行业正在向政府主管部门呼吁相关政策,政府也在给予积极回应,由于机构调整,有些事情还需要一个过程。
理财服务功能
    尽管叫融资租赁,鉴于吸收了传统租赁的服务,在会计上允许采用“经营租赁” (留有10%以上的余款)方式处理,实现表外融资。有些企业为了改善资产负债比例,将租金全部摊入费用,以理财的目的采用经营租赁模式理财。
    租赁还有一种模式叫回租。既企业将自己正在使用的设备卖给租赁公司再返租过来。这种做法相当于抵押贷款,但是其抗风险能力又优于抵押贷款。企业可以用这种方式盘活自己的资产,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租赁的资产管理功能
    前面提到的通过融资租赁实现国企改革的例子就是典型的资产管理。融资租赁因为在租赁期间始终掌握租赁资产的产权,很自然的担负起资产管理的责任。现在许多银行都希望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发放贷款,就是看中租赁的资产管理功能。
    出租服务是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因不涉及利息问题,金融属性相对弱些,在审批和监管上要宽松的多。它的经营模式虽然比较传统,但对于促进消费,避免设备落后,降低资产管理成本,解决突发实践应急都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家庭办公设备租赁,医疗保健器械租赁、环保设备租赁、远程教育设备租赁,在“非典”过后,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需求,将呈现更大商机。
    出租服务过去主要以生活耐用品为主,比较兴旺的领域是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儿童用品租赁、家具租赁、体育用品器材租赁、庆典设备租赁、影视设备租赁、音像租赁、绿色植物摆放租赁、通讯工具租赁。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租服务更多的是在生产建设上被采用。它给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带来收益。
    对承租人最大好处就是花费少量的资金,使用先进的物件。比如在建筑行业中,许多超大型机械设备价格昂贵,使用期短,使用租赁设备可以降低成本。特别是采用“湿租”(连人带技术、设备一起租)的方式节约了大量的管理费用和人力资源。
    对出租人来说最大的好处是增加了一种销售方式,加快资金回流,拓宽增值服务品种。在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根据用户手头现金的情况,通过销售、租赁、二手设备几个环节满足不同需求,及时收回资金,盘活积压存货都有重要作用。
    租赁的法制建设目前是怎样一种状况
    租赁业发展需要四大支柱(法律、会计准则、监管和税收)的支持,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建设基本健全:法律上我们有《合同法》将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设立了专门的章节;会计准则上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界定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确定了租赁信息披露的原则;监管上已经出台的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办法也正在酝酿之中;在税收上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已经统一了不同机构,不同所有制融资租赁企业的利差纳税问题。
    尽管有了立法,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为了便于执行,还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文件。目前会计准则已经有《租赁指南》和《租赁讲解》,税收上有《营业税税目注释》。缺乏的是合同法“司法解释”和监管办法的“实施细则”。
    当前人们最关心的一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和《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问题。前者解决内资企业进入融资租赁行业问题,后者解决以促销目的使用融资租赁的合法性问题。因为该解释"第七条 出租人虽未经批准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但以出售本企业产品为目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如果这条能顺利出台,将从法律上彻底解决企业用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自己产品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