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能为中小企业做什么

作者:沙泉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尽管国家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又为中小企业融资出台了若干政策和方案,由于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问题,至今没有特别有效的手段和办法。
    难道外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比中国的好,他们的法制比中国健全?
    非也。中小企业的信用不高的问题在那都一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把融资过程完全依托信用保障是不现实的,需要有一种运行机制制约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中国尽管法制不健全,为了适应WTO的要求,对应租赁率先对外开放的承诺,有关租赁的法制建设在入世前后已基本完成。租赁政策的四大支柱:法律上我们有《合同法》将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设立了专门的章节;会计准则上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界定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区别,确定了租赁信息披露的原则;监管上已经出台的有《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内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办法也正在酝酿之中;在税收上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已经统一了不同机构,不同所有制融资租赁企业的利差纳税问题。
    尽管有了立法,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为了便于执行,还需要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充文件。目前会计准则已经有《租赁指南》和《租赁讲解》,税收上有《营业税税目注释》,人们最关心的一是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办法和《合同法》关于融资租赁司法解释问题。前者解决内资企业进入融资租赁行业问题,后者解决以促销目的使用融资租赁的合法性问题。因为该解释"第七条 出租人虽未经批准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范围,但以出售本企业产品为目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如果这条出台,将从法律上彻底解决企业用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自己产品的问题。
    从上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既不是信用问题,也不是法律问题。没有依靠“融资租赁”这种先进的运作模式是原因之一。融资租赁是一种新颖的投融资方式:它是主要依靠运作机制,控制运作过程,而不完全依靠信用,解决了融资难的关键问题,在国外,融资租赁已成为第二大融资渠道。
    融资租赁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做法,依靠两权(债权、所有权)在手,整合优势资源,控制经营过程,以此防范、控制、转移、化解融资中的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通常关心的是项目的本身是否有稳定的现金流以及今后的控制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轻松回收,轻松处理。”而不象银行贷款偏重财务数据,以财务报表定企业的信用,决定是否贷款。通过融资租赁融资,其机会成本要低于银行贷款,可以为企业赢得早日投产的商机。
    因此,会有这种现象出现:企业原来经营不算好,但是开发的新项目盈利前景很好,此时租赁公司有可能愿意介入这个项目。他们设计的融资方式类似银行的封闭贷款,对物权的控制能力要高于银行贷款。而银行因缺乏物权控制环节,不愿意轻易介入,形成融资难的现象。
融资租赁的做法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引入了传统出租服务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在租金全部支付完毕后出租人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出租人掌控租赁物件的处置权。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承租人希望“融资”但得到的是“物”,避免了资金没挪用,比贷款要安全。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借鸡下蛋,卖蛋买鸡”,特别受到投资方和企业的欢迎,是一种非常现代的投融资模式。
    融资租赁独特的运作模式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同时又掌控租赁物件的处置权,因此融资租赁除了融资功能外还具有理财和资产管理功能。融资租赁满足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率先使用生产急需的设备,具有“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设备生产商可以一次性收回大部分或全部货款,增强了销售的竞争能力,具有促销功能。
    中小企业遇到另外一个难题就是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提供金融服务。中小企业因为实力有限,加上融资难的问题,常在销售过程中处于弱势。为了促销,他们往往采取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的方式参与竞争。由于没有控制物件的所有权,很容易陷入“三角债”的怪圈,卷入恶性循环。这就是许多企业迫切希望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自己产品的原因。
    融资租赁既然这么神奇,为什么在中国没有得到普及?
    融资租赁进入中国已20多年,由于它的运作环境要求比较高,在中国转制过程中,各方面外部条件(法制建设、观念)不成熟。租赁公司又单纯地扮演“转贷银行”的角色,因此许多租赁公司谨慎经营,“贪大求洋”的观念一时难以转变。
    融资租赁是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属于知识经济,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既要懂贸易,又要了解金融,还要熟悉法律、税收、外语等知识。但是目前的融资租赁公司还处于“幼稚期”,特别是刚从过去的阴影中走出来,转贷银行的概念还没有完全转过来,人才匮乏是一个重要原因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由于融资租赁涉及金融,企业往往注重金融属性忽略贸易属性,特别是把它作为“服务贸易”不管是理念上还是操作技巧上远达不到市场的需求。
    政府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也很重要。由于我国是金融管制国家,加上过去租赁公司因经营不善形成的历史包袱问题,对于设立新的融资租赁公司严而又严,慎之又慎,把入行门槛抬的很高,尽管如此,但也多年没有批准新的融资租赁公司。
    在市场化的今天,企业对融资租赁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因此融资租赁要真正实现为中小企业服务还要各方的努力。
    为了推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让其尽早为中小企业服务,厂商,特别是设备制造厂商争取入股的方式投资租赁公司,以获取租赁公司对企业销售产品提供金融服务的支持。中小企业介入经营融资租赁的方式最好入股目前经营好,需要进一步增资扩股的租赁公司。
    对于过去历史包袱沉重的企业,如果不能达到低成本扩张的目的,最好不要轻易介入。原因是过去因为经营不规范,埋下许多债务“地雷”,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介入前不知道,介入后发现时后悔已晚。另外融资租赁公司已经经过多年资产重组,能重组的企业早已完成重组,不能重组的一定是包袱重问题多的企业,我们没必要为他们“买单”。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由中小企业协会牵头成立一个以中小企业为主要股东,吸收一些战略投资机构介入的融资租赁公司。用自己的资金和信用为自己提供融资时的融资服务和销售时的金融服务。这种合作社式的模式更贴切为中小企业服务,难点在于尽管国家承诺开放租赁业,但到目前为止至少有3年以上没批准新的融资租赁公司。
    为了规避名政策限制,一些企业开始以“经营租赁”的名义注册租赁公司,暗地里经营融资租赁业务。
    所谓“经营租赁”在我国长期被误解为传统的出租服务,实际上它是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它是在简单融资租赁的基础上留有超过10%的余值,在会计准则上被界定为经营租赁,只不过在会计处理上按照传统的出租服务会计规定处理它仍是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的时间计算租金的,里面包含着利息的因素,税收上仍把它作为融资租赁。在法律上“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经营租赁合同符合这个条件,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企业以为经营“经营租赁”业务就合法,在目前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待融资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出台后便知分晓。不过这没挡住许多企业这样做,关键是当地税务部门是否按照融资租赁的标准向租赁公司征收营业税。如果不是这样,税务部门按照出租服务租金全额征收税款,那么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相当高。
    融资租赁的科学做法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沾,厂商在借用融资租赁时应该有回购承诺。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不如厂商掌握租赁物件的市场,特别是在我国二手设备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租赁公司很难处理厂商的设备,而租赁的原则“就是轻松回收,轻松处理”。
    对于因欠租回收的租赁物件,厂商可以经过修整再销售,租赁公司就没这个办法,这是他们愿意与厂商合作的重要原因。在信用方面厂商一定要站在出租人一边,否则没有租赁公司愿意为你的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有些企业为了使设备更适宜租赁,在设备中设置了“信用炸弹”,在租金支付日前,承租企业必须以交租金的方式购买“信用”,否则“信用炸弹”将停止租赁物件的工作。
    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希望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但对如何与租赁公司打交道却茫然不知,很容易碰钉子。融资租赁的运作有四个过程:沟通、策划、操作、后管理。沟通是首要条件,未来的承租人如果不先了解融资租赁,以为就是“融资”一定会碰壁。
租赁公司关心项目本身是否能创造利润,是否有长期稳定的现金流,租赁物件是否能做到“轻松回收,轻松处理”。如果你的项目条件能满足这些要求,下面的事情就容易进展。
    第二步就是项目策划,如果你有策划方案就容易与租赁公司沟通,也方便今后的运作和项目监控。项目策划的目的就是发挥各方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在“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原则下,各方既有合作,又有制约。这种制约不是凭“一纸空文”而是通过逻辑设计,形成租赁当事人各方相互之间的依赖关系。租赁的风险是靠过程控制回避的,不是单纯的依靠“信用”解决风险问题,这就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租赁有独特魅力的原因。
    如果企业没有这方面人才,最好通过租赁经济人或租赁公司帮助做项目策划,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这就是租赁“知识经济,服务贸易”的特征。没有沟通,没有策划就没有租赁项目。
    有了第二步项目操作就简单了。第四步是项目后管理。如果承租人能和出租人很好地合作,及时偿还租金交流信息,建立诚信关系,对下一步开展新的租赁项目会有很大的好处。
    出租服务从建国开始就有,只是租赁物件限定在棉衣、棉被、戏剧服装、自行车等简单耐用消费品。上世纪90年代,我国完成从短缺经济到过剩经济的过渡,刺激消费的苗头开始露出,经过文革的破坏,沉寂以久的的出租服务又开始活跃。
    和融资租赁不一样,传统的出租服务因为承租人以占用出租人租赁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的,因为金融的因素比较弱,国家在审批和监管上都比较宽松,许多中小企业借助租赁在出租服务领域发展。首先是在音像行业出现租音乐磁带、录影带的业务,而后房地产、汽车租赁开始兴旺,到了本世纪,出租服务又在儿童玩具租赁、绿色植物租摆、办公设备租赁等方面发展起来,并且从生活耐用消费品想生产资料通用机械、工具等方向发展,如五金工具租赁、建筑模板租赁、建筑施工设备租赁等。
    如今我国基本完成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国家需要刺激投资、拉动内需发展经济,需要大批的中小企业兴旺发达,以吸收更多的就业人员,保持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出租服务属于纯粹的服务行业,属于人口密集型产业,但是目前我们的服务品种和国外比还太少,服务方式还显的落后。
    从另一个角度看,正因如此,我们和发达国家“无处不租”相比相差甚远,我们还有一个非常巨大的出租服务市场尚未开发。我们还需要利用我们的智慧,结合自己企业的特点,开发新的租赁服务品种,为社会服务,企业在服务中发展,这也是服务贸易时代给我们提出的新课题。
    我国成功申办奥运以来全国为之欢呼,都认为奥运给我们带来许多商计。带对中小企业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奥运项目都是国家巨资项目,一般的中小企业可能连门都摸不着。但是不能小看出租服务这块“蛋糕”。
    奥运项目随大,对资金的需求也很多,但是要靠融资租赁的方式直接介入很难。主要原因就是奥运项目施工期长,使用期短,由于融资租赁是以资金占用时间计算租金的,这样算法租金很高而还款却遥遥无期,因此融资租赁不适宜奥运项目的长期投资,除非向外围的交通、环保等工期短立即能见效的项目。
    但是出租服务的项目都比较多,可以分三大类:筹备期间奥组委所需的办公设备;建设期间所需的施工机械和建筑器材奥运会期间运动员、教练员、场馆急需的训练用具、分析仪器,保健医疗设备、生活用品和现场应急设备。这些项目投资都不大,特别适合中小企业开展租赁服务业务。
    目前关键问题是谁来协调奥组委和出租服务公司的关系呢?具了解,北京市租赁行业正在筹办首届中国租赁业推介展览会,会上将邀请全国的租赁公司与会参展,届时邀请奥组委组织奥运项目的承办法人作为专业观众参观这个展览,并同期组织专门的租赁如何为奥运服务的研讨会。在会上,一方面由奥组委推荐可用来租赁的项目和所需要租赁的物品,另一方面由租赁公司向奥组委推介自己有何种租赁服务产品,经过研讨拿出合作方案,由行业出面,组织项目法人和租赁公司组成奥运租赁圈,在这个圈内可以信息集中,资源共享。
    关键问题就是中小租赁公司如何让奥运会承办单位认识你,享受你的服务。反过来说,租赁公司要开发更多的适合奥运建设的出租服务产品,这样你被选中的机会更高一些,随之而来的商机更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