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发展问题研究报告

二、国外现代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屈延凯

(一) 租赁业在资本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
    据《欧洲货币资本市场》的统计资料表明,工业发达国家在90年代初,租赁业在资本市场上按金额计算,仅次于贷款。美国设备租赁额超过企业债券、不动产抵押和银行信贷的筹资额,租赁业在金融产品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设备投资有三分之一采用租赁方式。

资本市场业务额             单位:10亿美元

                                  1991         1992       1993

贷款Loans

559

627

795

租赁Leasing

345

323

310

欧洲债券Eurobonds

248

290

409

欧洲商业证券Euro-commercial

55

26

28

中期票据Medium-term notes

46

104

110

欧洲票据Euronotes

24

26

24

国际股本international equities

22

25

40

资料来源:欧洲货币资本市场

 

美国信贷市场的筹资额(1991-1993)    单位:10亿美元

筹资方式                         1991         1992        1993

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

120.2.

121.6

125.0

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s

78.8

67.5

75.3

商业不动产抵押Commercial mortgages

(4.3)

(42.9)

银行信贷Bank loans

(33.3)

(17.7)

资料来源:美国商业部、联邦储备局公报及美国设备租赁协会

 

                   美国设备租赁情况                 单位:10亿美元

                  1990        1991          1992           1993

设备租赁额

124.3

120.2

121.6

125.0

设备投资额

388.3

375.5

379.9

390.5

租赁所占比重

32.%

32%

32%

32%

资料来源:美国商业部经济统计局、经济分析署,美国设备租赁协会

    据《欧洲货币资本市场》披露,加拿大政府1992年曾出版过加拿大设备租赁市场竞争地位和战略作用的分析报告。

(二) 租赁业促进投资
    联合国每年都公布《世界投资报告》,了解和介绍各国为保持在吸引和保留投资方面的竞争优势,普遍采取提供优惠政策的方式。其中,提供诱人的租赁计划,发展国内的租赁行业是被广泛用来吸引外国投资者的重要方式之一。
    英国伦敦金融集团董事长David Porter先生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题为《租赁与投资何者为先?》(一个古老的关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的文章中指出,“尽管我们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取样并非完善,但是,数字依旧显示那些享有新投资增长率较高的国家,其租赁规模增长率也是最高的。同样,那些投资水平较低或下降的国家,其租赁规模要么增长较低,要么下降。这似乎向人们显示,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其租赁与投资水平间存在着一种密切的因果关系。”
“有足够证据表明,各国政府目前已认识到了租赁在对新的生产资本投资方面所起的促进作用。各国纷纷制定和建立各种鼓励租赁的法律法规和机构。例如,1985年土耳其产生了租赁立法,次年该国首家租赁公司诞生。经过7年的发展,土耳其的租赁规模已排行世界第25位。大约为近10亿美元的新工厂和设备提供了融资。”
    “韩国经验向人们显示,一旦你拥有了健康的租赁行业,租赁业的增长率可使投资水平提高,并能使经济保持连年稳定的增长。租赁业的更加成功无疑将促进对工厂和设备的新的投资水平的更大提高。更高水平的新的投资,又可以促使租赁拥有更加光明的未来,两者周而复始,相辅相成。租赁和投资就像鸡与鸡蛋一样存在许多相同之处。”
    1997年世界租赁年报也披露“租赁在确保大型投资方面起着极大的作用。例如:英国最大的租赁商声称,租赁在投资市场上正在为规模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结构越来越复杂的项目融资。从1990年以来提供或安排的融资租赁业务中(16亿英镑),该公司得出了上述的结论。”
    租赁在拉动私人投资方面也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据国际金融公司公布的资料显示,在新兴市场上,租赁提供的融资占私人投资的平均比例翻了一番多,1998年为4%,1995年已增长到14%。(摘自国际金融公司《经验与教训——金融机构(第六卷)》)

(三) 租赁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的租赁专家王建盛先生在其撰写的《国际金融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促进租赁的经验》一书中指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资本时常的发育还不成熟,银行往往喜欢向比较保险的大公司提供贷款(这是可以理解的)。银行也往往不愿意提供定期贷款。那些没有足够抵押品的新公司或小公司(或者在缺乏有效法律来获取抵押品的国家的那些公司)得不到多少银行贷款;租赁或供货商信贷可能是他们进行外部融资的唯一选择。”

                        有无租赁业条件下企业融资的方式

 

没有资产抵押的

小型企业

有资产(土地)抵押的

大型企业

没有租赁行业

朋友、亲戚

供货商信贷

货币贷款

内部资金

银行贷款

供货商信贷

资本市场

内部资金

有租赁行业

租赁购买设备;

采用上述形式获得流动资金。

租赁购买设备,尤其是公司有应税额时;

采用上述来源作为补充。

    国际金融公司从1977年到2000年7月,国际金融公司在47个国家共投资参股组建了92家设备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其中亚洲34家,欧洲、中东、北非和中亚34家,非洲13家,南美11家。根据自身在全球推广租赁的经验,国际金融公司认为租赁非常适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许多关于租赁投资的分析表明,通过刺激该国设备投资的增加,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了推动该国租赁市场发展的作用。但是,IFC的租赁实践还证明,筹资人通过租赁方式获得融资,除了可获得税收优惠外,与通常的各种债权融资方式相比较,租赁融资还可获得五个非税收方面的优势:
    1.有效的融资途径
    在许多资本市场欠发达的国家,租赁融资也许是资本设备唯一的、条件适当的中长期融资渠道。因为,对新公司或小公司而言,只有租赁是根据拟租赁设备未来现金流的判断而进行设备融资的途径。它不需要企业以已有交易记录或已有的有形资产作抵押。
    2.交易方式灵活多样
    这主要是指租金支付方式和每期支付额可完全地根据承租人需要来确定,同时,在许多国家,租赁(即经营性租赁)负债可以不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反映,从而在表面上降低了租赁的负债率。
    3.综合筹资成本较低
    从名义筹资条件看,租赁利率一般都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如果综合考虑筹资成本,筹资人以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筹资时,除名义利率外,还需负担有关抵押、法律文件等方面的支出,对银行贷款不能满足的资金缺口寻找必要的资金来源,并且,发放贷款所需时间也比租赁融资要长。所以,租赁融资综合成本有可能低于传统的银行融资
    4.融资比例较高
    融资租赁通常可提供100%的资金融通,远远高于银行信贷提供融资的比率,而且没有担保要求。
    5.债权的安全性保障
    对于出租人而言,拥有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是对其债权安全性的最有效的保证。即使出现承租人不能正常履行租赁合同的现象,并且由于立法或租赁实践的原因,出租人也不能取回租赁物件,这种情况给出租人带来的损失也不会超过传统的、有担保的债权人。(摘自《1977—2000年国际金融公司租赁业务回顾》史燕平博士翻译)

(四) 租赁业促进就业
    1997年世界租赁年报指出“租赁是为特定资产提供中长期融资的一种形式,他的针对性强,不同于贷款和其它不定向的信贷手段。大多数租赁设备应有具体的安放地点,而租赁设备的安放地点也就是工作机会的创造地。”
“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一些政府正在转向依靠租赁来吸引内向型的投资。他们期待以此来增加就业机会。例如1995年8月,德国西门子公司在英格兰东北部投资建立一个价值11亿英镑的半导体生产企业时所考虑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英国的租赁公司提供了条件优惠的设备租赁。西门子公司的租赁项目也为英国这个长期受高失业困扰的地区创造了1800个工作机会。”
    “从1995年3月31日到1996年3月31日,租赁为英国创造了48000多个新的工作机会:根据英国政府的统计,过去三年的投资已创造或确保了285000个就业机会。”
    “跨国集团、政府和租赁业三方面的因素互相融合,决定了就业的数目、类型和地点。”
    “目前,任何一个政府建立或支持出口信贷机构的动机和英国政府及其它国家的动机都一样,即吸引投资。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创造或保留就业机会是是想要重新当选的政府或政治家所追求的主要目标。”

(五) 租赁业促进设备流通
    租赁是一种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方式,既是一种金融产品,更是一种设备营销和设备资源配置的模式。各种移动设备、生产线、商业用房、个人消费耐用品都可以成为租赁的标的物。
    全球的飞机有60%是采用租赁方式提供给运营商的。美国的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医疗设备、IT设备、飞机、轮船、轨道车辆制造厂商大都自己设立专业化的租赁公司或与银行所属的租赁公司、独立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专门从事租赁营销,在美国,这些设备60—80%是租赁出去的。
    全球每年汽车采取融资方式(贷款或租赁)销售约占全部销售额70%的。金额应在4000多亿美元(仅通用和伊藤忠就有2000多亿美元。)其中租赁方式估计为60%以上。
    德国租赁专家A·施泰特勒曾在1994年发表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租赁市场的现状与未来》一文中指出“在德国国内,汽车制造业的租赁子公司已经超过了汽车租赁业中的全部融资公司,尤其1983年“发明”私人自用车租赁业务之后更是如此。传统的信贷机构也因而失去了更多的市场份额。”
    1992年德国新增获准上路行驶的租赁组出车辆为84.3万辆。其中不与品牌挂钩的租赁公司(独立租赁公司)租赁租出的就有29万辆。制造企业租赁租出的有55.3万辆。
    GE金融集团有三分之一的机构从事专业化的设备租赁业务。租赁资产占8000亿美元金融资产的三分之一。GE的飞机租赁公司拥有1000多架租赁飞机,堪称全球的航空运输业的综合机库。
    厂商成立的专业化的租赁公司在促进设备流通中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我国租赁公司专业化程度仍然很低。外国厂商已经可以在我国设立非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的融资租赁公司,但内资厂商成立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立法尚处于空白。

(六) 租赁业促进出口平衡国际收支
    1997年《世界租赁年报》介绍“一些国家的政府长期以来鼓励租赁公司为资本物品的出口提供融资。法国政府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成功地帮助国内资本物品地制造商保持或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这些国家意识到,对海外购买者来说,预先提供融资的设备通常比单纯依靠质量取胜的产品更有吸引力。”
    “大多数政府主办的出口信贷机构,例如,美国进出口银行、德国的HERMES和法国的COFACE,很早以前就设立了租赁项目,并未资本项目的出口提供了大量的租赁融资。支持这些项目的理由之一就是,这些政府知道不但帮助了出口商,而且也在国内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
“它(租赁)所带来的战略性优势也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例如:日本政府利用武士租赁来调节国际收支的超额部分(编辑者注:日本政府在美国发行武士债券,募集的资金由租赁公司购买美国的飞机,其中大部分租赁给美国的航空公司,即增加了美国商品进口额,又增加了对美服务贸易的出口额),租赁也被其它政府用来促进进出口,刺激投资,创造就业机会。租赁行业的前景非常令人振奋。”
    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2年底,外国银行、厂商通过为在中国的合资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融资,带动国外设备出口中国近90亿美元,其中通讯设备的租赁额就达30多亿美元。20年来,外国租赁公司基本垄断了我国的飞机租赁市场,租赁金额近200多亿美元。还有很多香港地区厂商采用租赁融资获得设备,跨境在大陆投资,其数额也应在数十亿美元。而我国利用租赁方式出口,基本上处于空白。

(七) 租赁业促进金融创新
    1、有利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源的配置
    工业发达国家银行都可以直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或通过投资控股的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业务。
    德国租赁专家A·施泰特勒曾在1994年发表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租赁市场的现状与未来》一文中指出“ 面对这种对其经济贷款业务和私人贷款业务的侵蚀,各种信贷机构最近也推出了自己的租赁业务,其中大多数是以所谓“第三方销售”(注:第三方销售可以看作是这种情况,即为了利用信贷机构覆盖面广泛的分支网络来为租赁招揽顾客而建立一个新的租赁公司。通过这个公司,各个业务所可以直接与客户自动结清租赁业务。通过这种方式,各个分支机构一方面参与租赁业务的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成交对资产负债表产生影响的放款投资业务。对于必要的租赁专业知识和组织上的联接关系,有出自信贷财团领域的经验丰富的租赁公司提供服务。)的形式,也有人称之为“银行租赁”。信贷机构试图借助于这种新型的覆盖面广泛的租赁销售途径,从而也在中等企业中加强推广设备租赁,并保住这块很有吸引力的市场,以使优势不至于全部落入制造企业租赁公司手中。"租赁业务显然比银行的信贷方式在经营模式上有更多的创新余地。
    2001年浙江金融租赁公司在其公司赴美考察美国培训的心得报告中也指出:“美国判断融资性还是经营性的依据在会计准则、税收和统一商法上都有明文规定(会计准则《FASB》上有4条;税收《IRS国税局》上有6条;法规《UCC统一商法》上有4条)。一般是银行做融资性租赁,而租赁公司大部分是中间公司,大部分租赁公司都不用自己的钱来做租赁业务,这一点给我们的印象非常深刻。其基本操作是:银行、大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融资租赁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经营性租赁给承租人,所有权属租赁公司。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公司把所有权留置给(相当于抵押)银行,承租人将租金直接还给银行。(这和我们所说的项目融资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租赁公司称这种做法叫:把租赁合同卖给银行,而且是无追索的。实质是将租赁合同的收费权(收租金的权利)无追索的卖给银行。因此对租赁公司来说是“零”风险。同时,不作为租赁公司的负债。因此只要银行接受,不受负债比例所影响。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再将这些合同打包后到华尔街进行租赁资产证券化,从而完成一个资金链。”
    国际金融公司在总结租赁对出租人的好处时指出:“租赁提供了有利可图的机会去赢得客户,并在现有的市场中进行扩展。有利条件包括:
    * 对资产的所有权使出租人的投资更加安全。有的国家由于抵押担保的法律不健全,影响了银行贷款,租赁则往往不要求租赁资产以外的抵押品担保,而且因为出租人拥有资产所有权,所以收回资产的程序也比较简单。在一些国家(如尼日利亚),银行贷款通常是作为租赁来安排的,因为司法系统的问题使收回银行贷款的抵押品比较困难。
    * 专款专用:鉴于出租人直接从供货商那里采购设备(通常在承租人选定之后),承租人不可能有机会将资金用于其他目的。
    ……
    * 因为租赁公司不吸收存款,因此比银行所受的限制少。租赁公司比其他金融机构能更多地利用杠杆作用(而且不受政府有时对银行贷款目的所设的那种限制)。
    * 许多国家的政府认识到租赁有利于资本设备投资,因而设法促进租赁业的发展。此外,租赁业所带来的好处超过了融资渠道的改善,扩大了金融服务的竞争,为企业和金融家引进了金融革新,例如从现金流量的角度进行信用分析。租赁公司通过为进口资本设备进行融资,促进了向国内产业的技术转移。
    (摘自《国际金融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促进租赁的经验》)

    2、租赁业的发展有助于弥补证券市场的不足:
    “在租赁的初期阶段,出租人通常从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和银行贷款,扩大了这些金融机构对中期资产纪行投资的基础。”“随着租赁公司资信的发展,他们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这些租赁公司往往给予证券持有者以租赁应收款项作为赔偿的权利,从而加强了上述票据的安全性,这里涉及到各种不同的承租人和设备。如果公司业务有了一段成功的历史,出租人还可以通过股票上市的办法从市场上获得资金。在下一个更加成熟的层次上,出租人可以使他们的租赁应收款项证券化(如在成熟市场的做法),这样就创造了另外一种市场证券,开拓了资金来源,加强了债务能力。”
(摘自《国际金融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促进租赁的经验》)

(八) 租赁业促进公平享受税收优惠激励机制的建立
    这里可用《国际金融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促进租赁的经验》报告中一段话说明此点。
    “一些观察家认为,租赁是被税收的好处所推动,所以对经济没有根本的好处。这是一种误解:财政政策对租赁业的发展的确起到关键作用,但这并不能说套取税收好处的做法不创造经济价值。
    绝大多数国家利用税收鼓励政策来促进资本投资,例如通过加速折旧、投资补贴、或者投资减免税等措施。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能公平地享受到这些好处。这些措施对那些有应纳税利润收入的公司最为有利。他们可以从这些利润中扣除一部分应纳税款。那些新公司,或者小公司(这些公司可能出现亏损或利润很小)可能无法利用这种税收好处——他们被认为“无税可交”。但有的新小公司或许有一些投资机会,这些投资的经济回报率。要比能够利用税收好处大的公司高得多。他们可以找租赁公司,后者购买设备,并(作为设备法律上的所有者)用设备的折旧费来冲销应纳税款,然后租赁公司通过降低租金或者通过租赁本身把其中的一部分好处转移给承租人。可能还有其他不同的做法,但总的原则是一样的:给那些有纳税能力的和无税可纳的公司同样的投资鼓励政策。有时租赁公司可以在有投资潜力但得不到税收好处的公司与有纳税能力但无投资机会的公司之间扮演中间人的角色。
    因此,租赁公司可以使纳税情况不同的公司相互搭配,这样,资本投资更可能在投资回报期望值最高的公司来进行,尽管这家公司没有税收上的好处。与同公司之间不能进行纳税地位交换的经济相比,资本投资的总量和效率在上述情况下要高的多。各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些好处,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鼓励这种纳税上的套利,从而促进了投资效益。”(《国际金融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促进租赁的经验》第6页专栏1·3)
    “折旧表示资产的价值在使用年限内下降,它是一种可得到税收扣除的费用。为了鼓励企业在新工厂和设备上投资,国会允许在企业纳税申报单上采用各种快速冲销即加速折旧法。在资产使用年限的头几年金额较大的折旧费实际上是把税收延长到后几年支付。如果税金支付推迟,那么一系列税款支付的现值就较低。因为资金可以在间歇期投入周转。换言之,加速折旧增加了资本费用的经济价值。
    与投资税收抵免的情况类似,存在某些公司不能充分利用资产成本快速冲销的情况。例如,有着经营亏损历史的公司就不能从加速折旧中获得好处。甚至还可能试图推迟提取折旧费。为避免失去税收上的好处,而未来的出租方可能能够利用这种税收的好处,并以较低租金的形式把它转让给承租方。” (《租赁决策》第63页[美]彼得·T·埃尔格斯,约翰·J·克拉克著 冯建平 李则兆译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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