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实务操作——项目运作

作者:沙泉

    项目运作一般说起来比较简单,只要按照程序走就可以了。然而租赁的风险往往都出在项目运作的过程!许多风险都可以通过规范的业务流程来避免。好的业务流程容易解决资金问题 ,差的业务流程,不容易获取资金。 因此融资租赁是需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配合才能使租赁公司获得融资,承租人实现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项目运作过程实际上就是租赁公司企业内部管理过程和对承租企业的监管过程。 不仅是出资人看中的问题,也是监管部门看中的问题。

    融资租赁的项目运作一般分以下几个步骤。项目评审e选择设备和供货商e商务谈判e签订购货合同e租赁谈判e签订租赁合同e付款e交货e验收e产权明示e支付租金e产权转移。

    项目评审是控制租赁风险的首要程序。一般是根据项目推介书判定企业是否具备租赁能力,然后在进行细致调查,写出评审报告,最后经过四级评审获得通过后,才能往下执行。在这个过程中,优秀的管理是:审项目和开发项目分离,批项目的和管资金的分离;做业务的和管业务的分离,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租赁的 经营风险。

    接下来是选择设备和供货商的程序。租赁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市场的发展,既不要选择价值太高的设备,也不要图省钱而将就技术质量比较底的设备。印刷设备的市场价格一般比较透明,主要还是选择性能价格比适合自己发展就可以。作为出租人,尽管是根据承租人的要求选择设备,但是还要考察 设备价格是否能和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相匹配才行,因此价格问题并不是承租人一方可以确定的。

    在商务谈判过程中既要听取承租人的意见,也要根据承租人的实力确定选择那种设备。因此技术谈判以承租人为主,而商务谈判一定要以出租人为主。目前印刷设备租赁有许多项目是承租人和供货商达成协议后在找出租人付款。这种做法违反了风险控制的原则,制约了出租人的融资能力,反而适得其反。这就是印刷行业租赁老大退出后,其他租赁公司不能跟进的一个重要原因。

    签定购货合同看起来和其他进口贸易没什么区别,但就租赁项目的进口,需要有一些特殊条款:一是说明购买设备是根据承租人的要求选择,二是一旦承租人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供货商要履行协助出租人控制风险的措施。承租人要在供货合同上附签。目前一些租赁项目是由承租人与供货商主签 购货合同,然后在转移给出租人的做法风险非常高。一是在通(海)关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另一方面有物权丢失的风险。

    别以为有了购货合同就可以做融资租赁合同。目前融资租赁合同最大的弊病就是没有租赁设备取回条款。特别是把《刑法》270条和275条引入租赁合同,很少有公司这样做,一旦出现问题,尽管是刑事责任却按照经济责任追究。对于今后资产处置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租赁的起租日也是承租人比较模糊的概念。融资租赁的租金是按照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资金计算的,因此动用出租人资金之日,就是租赁合同起租日。承租人会说,我还没有生产,拿什么偿还租金?其实这个问题不难解决,起租日可以推迟,但承租人要支付推迟期间的利息。承租人还应该清楚地了解到:一旦签定租赁合同,不管遇到什么原因,都要支付租金,这是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有区别的地方。

    租赁保证金的支付问题。为了履行合同,承租人需先将保证金付给出租人,这样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如果对出租人的信用不放心,可以采取共管帐户的方式达到履约担保目的。要注意的是保证金是偿还租金的一种保证,不是购买设备的“首付”款,不能说明就此可以获得租赁设备的部分所有权。通常保证金抵后期租金。

    付款问题也不能小看。国际贸易通常需要采用信用证的方式将商业信誉转化为银行信誉。其他支付方式都没有这种方式安全,也不容易得到供货商的认可。关键问题还是购买设备的“首付款”。为了安排生产,供货人通常要求买受人支付一定的预付货款。为了避免风险,买受人应当让供货商提供连带责任的银行担保,若合同不能履行,供货要支付付款人120%赔付金。

    对于交货,一般承租人有一个误区,以为设备到场安装调试成功后才叫交货。其实按照国际贸易法则,从设备出制造厂商的厂门就已经实现交货。再出现问题,需要向运输、保险部门 理赔。最好的条件也是码头交货,货过船舷,责任立即转移给买方。如果是厂商的问题,就需要通过索赔程序来解决了。租赁设备的索赔权,理应在出租人(买方)身上,但在融资租赁中,法律规定出租人都把索赔权转移给承租人,并协助承租人索赔。

    租赁设备的验收程序。当租赁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承租人需要向出租人出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生产阶段。否则将视为验收合格,对于租赁设备的瑕疵不再承担协助责任。

    最后一个操作过程就是产权明示。主要有几个措施:一、承租人必须将租赁资产记入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财务科目;二、如果是进口免税设备,需和海关共同签定监管协议 (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就要解决);三、将租赁资产在承租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四、如果出租人是金融机构,需在贷款卡上登记(只有金融租赁公司有这个能力),五、还要为租赁设备贴产权标签。一方面明示产权,另一方面也在宣传租赁公司 和租赁业务;六、如果有条件通过行业组织或信用评估网站公示。

    往往承租人不愿意履行这些环节,无形中增大了租赁的风险。因此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就应该把这条列入违约条款,一但发现问题按违约处理。

    剩下的事情就是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以及租期结束后将出租人将租赁设备产权转移给承租人。

    一旦租赁合同成立后,就应该把项目进入风险控制管理程序,实行对项目的实时监控,及时反馈信息,发现问题立即处理。这个环节一是租赁公司的管理要到位,二是承租人必须按照要求定期提供需要的材料,否则仍然要按照违约条款执行。

    尽管各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些差异,但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和承租人的配合的问题已经摆清。一方面要引起租赁公司的注意,另一方面要争取到承租人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