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给我们带来什么?

作者:沙泉

〇〇一年四月

    不同类型的租赁其业务性质差别很大,其会计处理差别也很大,因此有必要对租赁进行非类。早在八、九年前,因为开展租赁业务中出现许多问题都是和租赁的会计方面有关,业内人士和一些专家学者就呼吁我国尽快出台租赁的会计准则。准则的制定适应租赁业发展的需要,规范租赁会计业务。是制定配套法规,规范金融市场的需要,是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的需要。如今盼望已久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终于出台了。它能给我们行业带来些什么?是我们最关心的事情。
    首先,我们要了解会计准则本身是干什么用的。企业会计准则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而制定本的;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一个重要环节;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不可分割的法规;是企业制定会计制度应当遵循基本标准;是开展租赁业务的四大支柱之一。同时也是界定租赁性质、披露信息、防范风险、规范操作的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会计准则重实际,不重形式,体现公开、公平、谨慎的原则。
    会计准则是一个系列法规,主要分两大类: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会计准则。目前已经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十三个准则和三个指南,他们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日后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指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指南。财政部还要出台约50多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目前租赁会计准则指南正在拟定中。已公布的准则中,除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等两项准则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外,其他都是必须在发布指定的日期立即施行的。
    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它将逐步取代过去的财务制度,以便更好地和国际接轨。我国目前的会计制度是按行业划分的。将来会计准则完善后,将统一或简化财务报表的种类,规范财务的处理和信息披露。
    我们一直在强调会计准则赶快出台,实际上《企业会计准则》早在我国会计制度重大改革的1993年7月1日就同步出台。由于租赁行业的特殊性,许多问题都要调查和研究,有些地方还要配合国家整体改革的步伐,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至今才刚出台,但给人的感觉好象别的会计准则与租赁行业无关。其实不然,在过去的财务处理过程中,要应用许多其他系列的会计准则。从已公布的准则来看,大部分准则和我们日常财务处理密切相关的。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应用会计准则时不应仅限于租赁会计准则,其他的准则也要关注和学习。
    新的会计法要求企业的会计处理标准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会计准则在法律上的定义应该是会计法不可分割的部分。在执行会计准则时实际上和执行会计法一样严格,目的就是保障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这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租赁公司需要尽快按照租赁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于租赁准则施行之日以前企业已经发生的租赁业务,其会计处理与准则第24条和第25条(关于逾期租金处理和坏帐准备的处理)的规定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同时也应敦促承租人按照租赁准则进行新的标准调整和披露。企业的会计规章制度中与会计准则不相符的部分也应相应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总是关心会计准则在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有什么好处?

    这需要全面理解会计准则的内涵和实质。会计准则是个标准文件,它主要是界定租赁的性质和披露相关的信息,同时对企业制定会计制度提供重要依据和标准。如果说对企业有什么好处,就是它的规范化和披露性。规范化使得租赁的形态被确认,一旦发生争议时,租赁公司有个法律依据。披露性可以保障租赁公司在开发租赁项目时,对承租企业有个清楚的了解,从而防范不必要的风险或承租人将租赁资产非法抵押贷款。但会计准则也是一把双刃箭,它既防止承租人的不规范操作,也可以防止租赁公司的违规经营。目的就是公开信息披露,防止或有风险,规范租赁业务的操作。
    会计准则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注重实际,轻视形式,租赁会计准则对租赁的形态有了严格的界定。随着我国创新租赁时代的到来,租赁的形态千变万化,在今后的运作中,如果没有按照准则的界定标准处理会计事务,容易引起法律上纠纷。由于有了注重实际界定的标准,因而不管操作的形态怎样变化,都是以实际的内容来确定。由于租赁和贷款形态不同,租赁本身又有两种形态,在税收上存在着差异。这种界定直接影响租赁成本以及贷款资质的问题。
    租赁会计准则界定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其中涉及到租赁物件最终转移和不转移的问题。过去我们简单的理解租赁物件不转移为经营性租赁的概念得到纠正。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国外的融资租赁越来越趋近与经营性租赁。有些国家认为我们的融资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物件可以续租、回收和以名义价格转移的条款为经营性租赁,并认为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最高阶段,在理论上和我国的法规是有冲突的。有了这条规定,我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将一些所谓的“经营性”租赁按照融资租赁的标准纳税和财务处理,可以说基本上和国际接轨。
    租赁的载体一般都是固定资产。随着租赁的创新,一些公司在探索、开发无形资产的租赁。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给我们带来了可租赁的契机。要想出租无形资产首先要了解无形资产是如何界定的,同时还要了解无形资产的属性和可运作性。这样才使无形资产租赁成为可能。无形资产的计量又涉及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无形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又涉及收入准则。而这些准则还涉及其他的一些企业会计准则。由此可见,要想开发创新租赁,我们仅掌握租赁会计准则是不够的。
    会计准则解决了我们过去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使得我们对现代租赁的含义理解更加深刻。比如说“经营性”租赁,传统租赁认为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在出租人一方,出租人履行“经营”租赁物件的责任。现代租赁对于融资租赁来说也是参与经营,但经营的不是租赁物件,而是整个项目的“资产管理”。尽管会计准则界定了经营性租赁的定义,但丝毫不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资产管理。不管国内还是国外,融资租赁的资产管理功能将是今后租赁业务的主题。
    新的租赁会计准则允许租赁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部分合理计提坏账准备。这在我国的会计改革中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也是业内人士长期呼吁的一个问题。它的出台使得租赁公司在改善资产结构和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但前提条件是租赁公司整体经营必须是盈利的,否则计提坏帐准备无从谈起。还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目前的税收制度对提取坏帐准备有一定的限制,坏帐准备不是可以随意提取的。
    因为租赁的形态涉及税收问题和会计报表的信息披露问题,租赁业务必须披露。如果为了报表好看,利用租赁的方式改变承租人报表的结构这种做法将失去意义。还是因为披露的原因,在一项业务中想以融资性租赁名义,开展经营性租赁业务;或者一个项目中承租人按照经营性租赁处理,出租人按照融资性租赁的方式处理财务的做法,会因“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被杜绝。随之而来的是促进了“真实”租赁的发展。新的会计准则出台后,租赁融资的功能将被削弱,资产管理功能将得到加强,经营性租赁的需求将超过融资性租赁的需求,这是世界租赁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租赁业的一个新的课题。但是如果租赁税制不统一和不合理的问题得不到解决,租赁业的发展仍将受到制约。
    会计准则引入或有租金的概念,这为开展创新租赁提供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过去我们搞项目一直把确定租金作为谈判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浮动利率的租赁项目和无固定租金的项目难以经营和管理。信德租赁公司无固定租期、无固定租金的经营方式,给我们做了一个好的范例。租赁会计准则也给这种会计处理提供了依据和方式。从会计准则讲解例题中看到,或有租金还解决了租赁行业收益低,风险高的问题。它将租赁的一些附加收益界定为“租金”,在操作时,租赁公司收取的费用就不限于租金还有其他收益在或有租金的会计科目上处理。
    通过租赁而达到加速折旧的目的也是业内人士长期呼吁的一个问题。过去的折旧规定非常死板,因此利用租赁的方式加速折旧在法律上没有太多的依据,除非是国家特别许可的特定项目才行。新的租赁会计准则规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在不确定租赁物件是否最终发生转移时,通过“租赁可以实现加速折旧”的愿望具有了法律方面依据。
    过去我们把租赁开始日简单地理解“起租日”,即承租人开始正式使用出租人资金的日期。租赁会计准则给租赁开始日赋予深刻的内涵。如选择续租的权利、最低付款额的确立、租赁资产的入帐价值确认、租赁内含利率的计算等都涉及租赁开始日。它是租赁法律上的一个基本起始点。在今后的租赁业务中要充分地注意这个关键点。
    在租金计算中我们常看到“残值”这个概念,其实它是未计为租金计算中的未来余值(Future Value),并不是财务上界定的固定资产买费铁的残值。会计准则引入“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的概念,使我们知道对这部分“残值”的处理不仅有余值的概念,还有是否需要担保的概念,进一步引伸到余值担保可能和承租人有关,也可能和承租人无关如,供货商等第三方担保。
    和开展制度租赁要利用政策的优势一样,我们也需要结合会计准则的一些特点,开发出新的租赁形态,这不仅是会计处理的要求,也是新时代、新经济对我们开展租赁业务的要求。它迫使我们更加规范地去经营,去开发新形式的租赁模式,同时也可给我们带来稳健的经营效益。

    会计准则这么重要什么人需要学习和掌握呢?

     会计准则基本上参照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国情制定的,它引进了许多新的概念,设置了新的会计科目。这不仅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学习,我们可以研究国外为什么要设这些科目?新概念适用于那些租赁创新以及国外目前有那些通行的新做法。因此:
   领导干部要学,因为它是和会计法同等重要的一个财务和业务方面的法规。在会计法中,已经将企业的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CEO)定义为财务负责人。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新的会计法规,就无法管理会计事务,很难带领下面开展正常的租赁业务。
    财务人员要学,这是对从业人员素质的基本要求。如果财务人员不掌握会计准则就无从正确地处理会计日常事务,也无从对公司的业务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如果财务人员不懂得如何按照会计准则的标准制定公司的财会制度,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对财务发生的事项进行处理,本身就不具备从业条件。
    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外来语,也可翻译成财务租赁)本身的业态就是对财务的应运和安排的过程,如果不了解会计准则给开展租赁业务带来的好处和限制,财务租赁就无从谈起。财务上走不通的业务,一定不可以经营。因此不仅财务人员要学习会计准则,业务人员更应该学习会计准则,利用会计准则给我们带来的益处开发新形式的创新租赁。
    会计准则不仅出租人要学,承租人也要学习。在我们想利用租赁这种方式引入设备投资时,如果不了解租赁的会计是如何处理的,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对租赁项目进行核算,谁还敢把资金或设备交给你经营呢?
    供货厂商也应该学习。租赁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企业在推销自己的产品时提供金融服务。如果你不了解租赁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你如何利用租赁的手段去推销你的产品呢。就算你用租赁公司的资金,如果你的产品不适合租赁的方式销售,不能保障租金的安全回收和对项目的控制,谁又愿意替你提供金融服务呢?
    行业主管要学。新的会计准则体现谨慎的原则,科学的会计处理方式更有利于行业的监督。监管人员如果不懂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事项,制定出的监管指标和会计准则不配套,监管难有力度和深度。另外就是行业的资质问题。如果不按照会计准则界定的标准,判断一项业务,如何对其所经营的业务说是租赁、融资租赁或者是贷款呢?不了解会计准则,制定出的政策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
    由于会计准则大部分内容是从国外引入的,因为翻译问题,在学习和理解上有一定难度。这也没关系,财政部近期还要出台租赁会计准则的指南以及一些例题计算,它的计算原理和我们过去掌握的财务知识没有区别,通过例题和指南,可以加深我们对会计准则的理解。
    租赁尽管涉及面广,但终究不是全民的行业。因此上述有关人员需要深入学习、领会会计准则的内涵,找出适合自己的位置。在新经济、新知识、新环境下,原有的财务知识已经老化和过时,不掌握新技术容易被淘汰。
    租赁会计准则已经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我们有没有按照新的会计准则的原则进行日常的会计处理呢?如果检查机关、税务部门、上级主管需要我们提供财务报表,我们还能像过去那样提供老格式的报表吗?这是我们当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规范行业的操作,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组织会员单位进行专业培训就是希望和租赁相关的人士尽快适应新的要求,防止被动局面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