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与其相关产业的政策问题

作者:沙泉

     在国家工业化时期,租赁物件主要是机械设备。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知识经济的到来,租赁物件的需求开始发生变化,一些特殊行业对租赁的需求,以及原来用租赁的方式促进经济的发展的模式,就会出现一些矛盾和不协调的因素。在此将一些典型的产业拿出来与业内人士探讨,希望有关部门能理解并制定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是本文作者的初衷。

   有关租赁的发展问题,人们过去关心的主要四大支柱(法律、税收、会计准则、监管)的建设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建设趋于完善。但租赁公司的业务并没有重大的突破。这是因为,融资租赁的成长还要靠五大驱动因素(经济环境、资本的供给、成本与种类、技术变革、市场的特征)才能使租赁真正为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这五大驱动因素的作用是:1、经济环境。主要有指好的经济规则和秩序,包括担保、保险体系和企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社会的整体资信状况、人们的市场意识和对租赁的认识等因素。2、资本的共给。主要是长期资本必须充足到抵抗融资的风险,以及租赁公司是否有长期资金来源的渠道和政策。3、成本与种类。这涉及租赁公司融资成本的高低和运作模式是否全面和灵活,风险高的项目成本必然也高。4、技术变革,主要是指租赁技术的变革。在创新租赁阶段,租赁公司如何利用社会的多种资源,开发出适应市场的租赁品种。5、市场特征。主要看租赁的运作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的需求。如:工业化进程主要体现对机械设备的需求和信息化进程主要体现对IT产业的设备需求,知识经济时体现对知识产权的需求。

    就上述因素和租赁行业目前遇到的困惑,现将问题提出,供有兴趣的人士参考和研讨。

飞机租赁问题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进口了大批的民航客机。其中90%以上都是通过融资租赁中的杠杆租赁方式引进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民航总局垄断这一行业。结果是:飞机租赁的出租人几乎全部都是国外的金融机构或租赁公司占领,为销售飞机提供金融服务的利润和飞机销售的利润全部由外国人所得。国内的航空制造业的发展因为得不到同类的待遇,发展受到限制,以致20多年国产飞机的发展基本陷于停滞状态,租赁业在飞机租赁上也没有什么建树。另一个影响就是国外出租人给中国的条件非常苛刻,既:如果有一架飞机发生支付困难,就视同全国的飞机租赁全部到期。实际上飞机租赁的商业风险因国家的垄断,而全部由国家的信誉承担。高额的租赁费用和汇率、利率风险也是造成国内机票价格难以下降的重要原因。
    飞机租赁在我国不能开展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关飞机租赁的配套政策没有出台,使得飞机租赁在中国不具备可操作性。在国外飞机租赁基本采用“杠杆租赁”的方式,它的做法相当于银行的银团贷款。由数家租赁公司组成专门的飞机租赁公司,这个公司属于项目公司,项目结束后,公司的使命也就完成。飞机租赁公司出资20%的资金,在社会上筹集80%不可追索的闲散资金。在税收上出资人可以享受100%的租赁税收减免的好处。因此利用了民间的闲散资金,对航空事业的发展进行扶植,专家们将此项租赁划分为“制度租赁”。政府利用政策的引导,鼓励民间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合法地减少应交国家的所得税。
    目前国家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为了发展中国的航空工业,最近准备出台一系列有关飞机租赁的优惠政策。深圳金融租赁公司的飞机租赁已经率先给租赁业界作出了榜样。其他租赁公司也在探索用回租的方式与航空公司合作,将外债转变为内债,以降低过去融资的高成本和汇率、利率风险。
    飞机是个流动性很强的租赁物件,特别是跨国飞行,依照国际法律,可以随时在国外任何地区扣押有租金纠纷的国籍国的任何飞机进行强制性拍卖处理,主要目的是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中国的飞机租赁,在国内也应有相应的政策,保障投资人的利益,这样才会吸引国内的民间资金,流向飞机租赁行业。不仅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都有流动性的问题,在我国开展这类物件的租赁,还有产权问题。特别是我国的交通管制和产权制度问题,租赁物件在处理资产时,会出现“过户”的难题。这需要国家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说法,区分形式产权和实际产权的界限,才能真正地开展包括飞机的交通工具租赁。

汽车租赁问题

    回顾融资租赁的发展史,一些老的租赁公司都是靠汽车的融资租赁开始起步的。由于过去的购车的主体是国营企业,购车的类型主要是进口汽车,在经历了84、85年的购车高峰后,国家开始禁止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采购轿车。90年代中期,经营性租赁公司的汽车租赁逐步活跃。但因政策的限制,仍然不允许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租赁轿车。此时,私人租用汽车的市场逐步显现,一些租赁公司为了扩大租赁额,开始采用租两年后将车的产权转移给承租人,变相地用融资租赁方式销售汽车。经营性租赁收取的费用比融资租赁公司高,为什么还有这个市场呢?其实是租赁公司钻了企业管理的漏洞。尽管这个市场并不是很大,但融资购车的市场需求是存在的。
    现今国家的经济改革已经进入深化阶段,投资的主体(购车人)已由国营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或个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是靠促进投资和消费,汽车行业也是刺激消费,促进投资的一个重要行业,本身也面临WTO的冲击和挑战。据了解,我国加入世贸后,将允许国外的汽车厂商在中国推销汽车时提供金融服务,这实际就是融资租赁的概念。如果国家仍坚持不允许国产汽车搞融资租赁,本质上就是限制国家汽车工业的发展。因此汽车不能通过融资租赁购买的政策已经到了必须调整的地步。
    用融资租赁方式推销汽车的法律障碍是汽车的产权过户问题。理论上说,在租赁期间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租期结束时承租人是最终的产权拥有人。如果因产权过户问题,在租期开始时转移给承租人,租赁公司因风险而不愿意开展这项业务。汽车何时可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还要看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和交通管理部门对租赁的理解和认识,最终制定什么样的政策。

房产租赁问题

    我国的房产一直采用租赁的方式。尽管租期比较长,但仍属于(传统)经营性租赁的范畴。92年开始房改后,国家鼓励个人购买住房。舆论上也从鼓励租赁向鼓励购买住房方面转换。93年以后高级住宅和别墅不断涌现,经过亚洲金融风暴的冲击后,购买高档住房的企业或个人锐减,大量的空置住房占压巨额的资金。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一些消费品逐步赋予了生产资料的功能。如汽车、住房和计算机。高档公寓或别墅许多企业都是办公住宿两用。特别是SOHO(个人家庭办公)一族的兴起,对高档住宅是有需求的。如果购房时一定要采取购买的方式,一些处于创业阶段的个体有一定的支付困难。如果采用经营性租赁,费用又太高,他们最希望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这种住房。
    房产也是促进经济多方面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刺激经济的能力可发达7倍),如果能有相应的配套政策,规范个人企业的手续与环境,房屋应该也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不过这又涉及产权过户和重复纳税的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将换房式的交易就取消房产转移税,说明产权制度已经影响到目前经济的发展,到了必须改革的阶段。

产权制度改革问题

    产权制度在我国一直比较单一,除了公共设施和租赁外,一般产权的都是属于使用者的。进入二十一世纪,传统产业也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展,并向边缘产业发展,产权也变的比较模糊了。如:融资租赁就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一种边缘产业,其产权的定义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从形式上看,出租人尽管掌握租赁物件的产权,但由于最终在租金偿还完毕后实际产权要归属于承租人。因此不管是报关待遇、纳税标准、设备折旧、保险、运输以及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政策待遇,都由承租人支付和享有。这种交易方式已经被国家认可,并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但把这种交易方式用在产权比较明晰的项目(汽车、房产),在目前的情况下就会产生相悖的矛盾。在产权转移时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妨碍融资租赁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融资的方式创新,使得投资领域内,风险降低,且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在许多方面是依靠产权制度的创新。融资属于风险投资,产权是真正所有还是形式所有本身没有什么意义,主要的目的是利用产权形式所有的概念,提高投资方的抗风险能力,减少融资成本。发达国家早已将产权制度现代化,以适应知识经济的到来。国外将产权分为形式产权和实际产权,不同的产权在不同的交易方式下享有不同的待遇。从而避免了重复上税,促进新经济的发展。
    我国租赁行业已经结束了简单融资租赁的阶段,开始进入创新租赁时期。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电子商务租赁等变形租赁的发展都涉及形式产权转移问题。特别是知识产权已得到社会的认可,一些知识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价格,也可以作为租赁物件或附属租赁物件进行租赁。我国的产权制度必须要适应这种变化,以迎接WTO的到来。

信用体系的建立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融资主要是靠国家信誉来保障融资交易的。在转轨时期,由于国家信誉机制退出市场,市场的信誉体系又没有建立,这个问题不仅困惑着银行的信贷业务,还影响租赁业的发展。就连掌握租赁物件所有权的租赁公司都不能保证租金的安全回收,还有什么方式可以保障融资的安全呢?租赁行业本应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本身陷入困境怎么能帮助其他中小企业?在转轨时期,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因融资问题,限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闲置资产就无处处置,下岗人员无处再就业,转轨的任务就会被拖延。国外的经验证明,银行是永远也代替不了融资租赁这个第二大融资渠道,不管是银行还是租赁公司,都需要有信用体系来保障融资的安全。
    随着经济改革深化,信用体系的建立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企业实行贷款卡制度,部分银行开始发行具有真正意义贷记信用卡。由于规模和网络尚未健全,信用体系只是在局部领域中开始运用。要彻底解决问题还需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发挥现有运行网络的使用效率,尽快建立全国性的信用保障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风险的保障问题

   风险投资是近几年常出现的名词,有风险就有利益和潜在的损失,一般来说风险和损益的绝对值是成正比的。为什么许多企业或个人愿意投资于风险事业?一方面是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是市场有风险退出机制。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种,风险投资就只有损失了。
    租赁属于风险投资产业,也是这几年才逐步被人们认识到的。人民银行特此加强了对租赁行业的风险监管,行业内部也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但是外部对于租赁的风险认识的理解并不充分。担保、保险、呆坏帐损失制度、租赁债权证券化等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有些地方甚至还是空白。
    1、租赁的担保。过去租赁行业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都强调担保,特别是政府担保,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86年国家取消政府担保后,过去的政府担保已经名存实亡。企业的担保也因三角债问题、地方保护问题、担保单位破产问题而丧失了信誉。租赁一旦发生风险,租赁公司没有退出的地方,“所有问题都自己扛”。这也是租赁业前段时间不愿意开展租赁业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95年国家相继成立了一些担保公司,因为处于摸索阶段。商业性的担保公司因规模小,承担的担保能力是非常有限,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方面,并没有承担起真正的担保作用。根据国外的经验,中小企业的担保主要依靠政府支持的政策性担保。我国目前已经有了类似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在上海和北京两地开展试点业务。国家把直接投资的资金变成政策性担保基金投入到社会,不仅放大了投资资本和效率,还将政府行为转变为市场行为,用政策引导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租赁行业应该在这方面与政府和政策性担保公司紧密合作,开发出新的政策性担保品种。
    租赁行业前段时间对租赁的担保问题出现一个怪圈。既,开展租赁业务的前提是承租人必须有银行担保,而承租人说如果银行可以提供担保就不需要采用租赁的方式。各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合起来的结果还是开展不了租赁业务。在创新租赁阶段,依靠承租人提供担保来决定是否开展租赁业务的观念已经过时,如果不改变这个观念,将永远也走不出这个怪圈。历史的经验证明,一纸担保函并不能完全保证租金的安全回收。不能因为有了担保,租赁公司就可以“大撒把”似的经营,不注重项目的后管理和风险监控。更重要的是在新经济的环境中,开展租赁业务时,要把各方利益和风险都捆绑在一起,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减少租赁行业对担保的依赖,也减少担保公司的赔付比例,增加担保公司的担保意愿。只有多方配合,才能有效地解决租赁担保问题。这也是知识经济对租赁提出的新要求。轻松租赁,沉重地催债的日子已经一取不复返了。
    2、政策性保险。政策性保险也是国外租赁公司主要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租赁业在发展初期,一般都愿意与政府合作,开展政府鼓励和继续的项目租赁。一方面可以利用政府低成本的政策性贷款,另一方面就是可以得到政策性保险减少融资租赁的风险。政府出台这个政策一方面希望通过租赁,解决财政拨款不足和扩大投资规模及效率,另一方面是将政府行为转换为市场行为,实现向小政府大社会的转变。日本政府为租赁行业提供政策性担保,保险费1~2%,一旦承租人出现支付危机时,保险公司提供50%应付租金的保险赔付。
    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空白,租赁行业和政府还缺乏沟通,引进和开发出适合我国的政策性担保政策,解决租赁的政策性保险问题。保险业也需要适应市场的需求,开发出新的商业性租赁保险品种,拓展保险事业。
    3、租赁债权证券化。租赁最有效的退出机制就是租赁债权证券化。有了这个手段,租赁项目的质量由市场来决定后,一方面可以促使租赁公司开发租赁项目时提高项目质量,争取一个好的市场价位。另一方面,对于出现问题的项目,可以轻松止损退出。人们都知道股市风险极高,为什么有许多企业和个人敢于进入?就是因为有可以随时退出的机制。租赁债权可市场流通,实际上涉及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改革问题,也是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主渠道之一。就目前情况看,租赁的资产质量应该比一些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更好。特别是经营性融资租赁的项目,其租赁债权不仅具有本身的租金价值,还因参与分红而使租赁债权本身增值,比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权更容易有销路,更适应市场的需求。市场化的租赁债权因其流通性,将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对租赁的干扰。
    4、租赁呆坏帐准备金。租赁行业因涉及金融服务,租赁的安全也涉及国家金融秩序的安全与稳定。过去因为租赁行业呆、坏帐准备金制度不健全,可提的金额很小,不足以抵抗租赁风险。当租赁公司的风险累计到一定程度时,容易印发金融混乱。国家为了防止出现混乱,不得以还得拿出部分资金控制局势。租赁公司的风险由“自己抗”最终转换为“国家抗”。
    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再次发生。国家需要建立、健全租赁呆、坏帐准备金制度,一旦出现风险,先由租赁公司自己消化,真正承担经营不善的经济责任。一方面迫使租赁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另一方面摆脱由国家承担企业经营不善的责任。租赁是个风险行业的概念不仅要体现在行业管理,还要体现在国家的整体宏观管理之中。日本的有关租赁呆、坏帐损失制度是:坏帐最高的提取额在债务人发生申请整顿、破产、和议、更生、改组或票据交易被停止时可提取债权额的50%。债务人丧失资力、资金不能收回,其债权额作为呆帐损失,在计算课税所得时,可计入呆帐发生日的年度损失额中。税务上的呆帐划分为:法律呆帐、事实呆帐和形式呆帐,以适应不同的税务处理。他们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

    融资租赁行业涉及多种领域,仅靠一两个行业主管是不能解决全部的行业问题。国家需要一个整体的宏观规划,协调租赁业出现的问题。租赁行业组织应积极配合国家完成这个宏观的系统工程。租赁随着行业的发展,可能还会涉及更多的行业和领域。今后会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本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