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十五计划,发展国内租赁业

作者:屈延凯

    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市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

    ——摘自朱总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报告”

    由于科技的快速发展和设备制造商追逐投资利润的推动,设备更新速度加快、企业为避免设备陈旧风险和改善现金流,对资产流动性日益关注,重使用、轻所有的观念逐步形成;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梯度性,为租赁和二手市场提供了很大发展空间;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制造和流通企业深感维护自己品牌的市场秩序,控制流通全过程非常重要。在这种背景下,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租赁业在国际上得到了快速发展。租赁公司已成为国际上设备流通的新兴载体。制造商通过投资控股租赁公司或与租赁公司建立战略合作联盟,使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二手设备出租成为其营销体系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主导着设备流通的全过程。全球租赁交易额已达4500亿美圆,若家上汽车租赁额,达6000亿美元。租赁设备市场渗透率达25—30%。汽车、工程机械、医疗设备、信息设备、租赁设备市场渗透率达60%以上。而我国租赁每年交易额不足10亿美圆,租赁设备市场渗透率仅1%左右。
    从工业发达国家的租赁业发展实践来看,从事租赁业的投资者主要分为四类。
    金融机构类(金融资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独资或控股的租赁公司。主要目的是为自己所拥有的资金,寻求一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新的资金投入方式。这类公司资金力量雄厚、融资成本低、有金融机构网络为依托、客户群体多是这类机构的优势。
    厂商机构类(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主要是由厂家或商家为投资背景成立的租赁公司。投资目的是为了促销和从事产品的租赁经营服务。这类租赁公司的优势是为客户提供灵活的租赁方式和优质的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服务。因为他们有厂家为依托或与厂家签有战略合作协议。
    战略投资机构类(投资资本)。这类租赁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政府、保险、券商、投资银行等投资机构。投资目的是寻求一种新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方式。主要投向是民航、海运、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期获得安全可靠的长期投资收益。有长期资金来源是他们的优势。
    经纪机构类(知识资本、信息资本)。这类租赁公司与厂家、各类中介机构和客户都有广泛的联系,他们的优势是擅长进行市场调查、制定商业计划书、项目评估和设计各种营销和融资模式。他们往往以出租人的身份在出资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租赁交易。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多功能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多功能的运作平台。融资租赁业是渗透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多领域的综合行业。根据行业监管部门作出的市场准入的规定,租赁公司按其股东投资意愿和运营资金的来源,可以申请成为金融机构,也可以视同一般商业机构或中介机构。但不管是哪类机构,都具有投融资的中介功能。所以把融资租赁业界定为新兴的投融资行业可能较为合适。租赁公司是进行投融资活动的新型载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租赁业已经对外开放,现可以正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不足10家,近40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由于有不少老公司合作期限陆续到期,或由于历史遗留的欠租问题的困扰,停止了新业务。只有十几家成立较晚、以国外跨国公司为背景的公司在正常开展新业务。现有租赁公司远不能满足企业对租赁融资的需求。由于过去对融资租赁业的功能作用认识不足和管理体制上的原因,内资融资租赁业被界定为金融业务,融资租赁公司被界定为金融机构。租赁业作为现代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尚未取得合法开展融资租赁的经营地位,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国内厂商成立的租赁公司只能从事设备的出租服务,不能从事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融资租赁业务。
    与股市融资相比,融资租赁是以设备为载体的融资方式,其融资活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更紧密的内在联系。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促进投资,拉动内需。可以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和机构投资发展的有效中介。特别是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国产设备流通体制的改革,使租赁公司成为进行设备营销的有效载体。目前我国对租赁行业定位不科学,税收政策不尽合理,影响了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
    十几年来,国外厂商通过现代租赁方式垄断了我国飞机租赁市场,抢占了通讯设备市场,近几年更感到欧美跨国公司对我国租赁市场的关注。很显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设备流通体制已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外跨国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庞大的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一旦进入中国市场,我国制造业不仅面对产品技术创新的挑战,国内企业的销售科、代销部、销售公司等基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的销售方式,更要面对外商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和全方位服务的营销体系在我国设备流通领域跑马圈地的直接威胁。
    入世在即,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允许生产和流通的企业组建以促销为目的的融资租赁公司,构建国产设备租赁营销模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设备营销体系,迫在眉睫。否则,国内设备制造业将很难面对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的跨国公司的营销体制的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融资租赁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合同法》对租赁和融资租赁作出了专章规定,租赁业的法律环境已得到改善,规范租赁业创新活动的《租赁会计准则》也于最近颁布,人民银行和外经贸部已经或将要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财税部门也正在研究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融资租赁的作用。尽快对内开放融资租赁业,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设备营销体系的时机已经成熟。
    十五计划中提出要“积极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积极推进商业、外贸、供销、粮食等系统的改革,增强流通企业活力,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 “取消一切限制企业和社会投资的不合理规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等各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凡是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内资均可进入。”“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积极稳妥地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努力降低融资成本,用好银团贷款、融资租赁、出口信贷等国际商业贷款。”根据上述精神,为加快我国租赁业的发展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经贸部的规定,规范现有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促进其健康发展,并按规定批准新公司的设立。
     二、国家经贸委鼓励设备制造和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组织各种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及外经贸部的规定组建专业或兼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或合资的租赁公司,构建租赁促销的营销体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又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经贸委积极与人行和外经贸部协调。
     三、国家经贸委尽快制定以促销为目的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管理办法。允许成立以设备制造厂家独资或控股的专业租赁公司。鼓励流通企业和各类投资机构组建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
     四、允许设备制造厂家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专业销售公司和租赁公司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不经人行批准,不得从事融资租赁以外的任何金融业务。
     五、积极整合和重组现有的各种设备、车辆出租服务公司。以区域或行业的设备出租公司的大企业为龙头,通过并购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把企业规模做大。完善法人治理机制,降低租赁物件购置成本,实现连锁、配送、统一管理。
     六、以区域或行业组建设备出租服务交易市场,租赁在线和有形市场结合,搭建综合服务平台,重点解决支付信用瓶颈。探讨市场与银行合作,联合发租赁信用卡、完善票据抵押、抵押品评估、担保、拍卖等防范风险的措施。
    七、重点解决中长期经营租赁和内资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的税基和税率问题。统一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性租赁的营业税税率和税基,统一本外币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税基。去年,国家计委有关部门曾与我国租赁业内外的专家学者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共同起草了一个发展租赁业促进国产设备流通的政策规定的建议稿,但因涉及人行、财政、税收、外经贸、外管等多个政府部门,主管国内贸易和流通的内贸局又因机构调整并入国家经贸委,未能协调后形成正式文件。建议国家计委、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研究此事,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会签后,联合颁布。
    盼我国租赁业能抓住机遇,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
                              常务副会长     屈延凯
                               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