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在生产企业中的应用

作者:沙泉

    融资租赁到底能为企业提供那些服务?这似乎是个简单的问题。在过去的二十中,不少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了先进的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和仪器仪表。解决企业因缺乏资金投资迟缓的问题,加速了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有领先地位。现今租赁业不仅从理念上而且从实践上又向前发展,融资租赁还能为企业提供那些服务?这还要从融资租赁的功能来看。

    融资租赁将产权和使用权分离,并在租赁期间始终掌握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除了融资功能外还具有促销功能、盘活闲置资产和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 由此融资租赁对企业的服务不仅限于融资,更多的是发挥融资租赁的促销功能和资产管理功能。

    对于设备生产企业,因市场供过于求和购买设备方资金不足等原因,一时买不起设备或需求不足。如果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资金回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因法律问题,不能收回设备。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设备由于出租方(供货商)始终掌握物件的所有权,哪怕是承租企业破产,设备仍然属于出租方,其风险显然小于分期付款。因此许多生产设备的企业开始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产品扩大的销售渠道和服务范围,增加了市场分额。一个新产品出台可以用经营性租赁的方式试用,也可以直接购买,如果资金不足还可以融资租赁,最后还可以进入二手市场和旧货回收。使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都能得到完整的服务,这才是现代企业营销体系。没有它企业就没有竞争力。

    再看融资租赁的盘活资产功能。一般企业由于生产转型或者其他原因,有些设备长期闲置,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些设备如果降价处理,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往后一旦需要使用还得再添置新的设备。如果用租赁的方式将闲置设备出租,不仅可以回收设备的成本,还可以合理的价格将不用的设备销售出去。

    亚洲金融风暴后,国家为了增加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将一些不良资产分离出来交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并赋予他们融资租赁的资质,行业对融资租赁的资产管理功能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用融资租赁方式改造企业不良资产开始步入起步阶段。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主要是从银行转来的。所谓“不良资产”多指贷款回收逾期不能还款。实际上有些资产已经变成固定资产,如果经营得当还是可以创造利润。因此将这些资产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租给承租人,当还清租金后,这部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可以转移给承租人,达到盘活和处理“不良资产”的目的。

    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曾经用租赁的方式将国有企业的经营权“租赁”给企业责任人。但因当时采用的是经营性租赁,企业负责人不用承担经营风险,而且租赁的时间比较短。使得企业经营处于短期行为,经营效果并不理想。加上股份制改造方式的推出,导致这种作法早期夭折。

   随着人们对租赁的认识提高,企业还发现融资租赁不仅有融资的功能,还有资产管理的功能。借用融资租赁的这一功能,对国有企业实现“抓大放小”的改革已经不仅停留在理论阶段,一些中小国有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达到“放小”的目的。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出租人,将企业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用融资租赁的方式租给承租人,并有由承租人承担全部债务和支付租金。当租金还清后,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全部转给承租人。承租人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集体,并拿出个人资产(包括知识产权)作为租赁担保。通过这种方式,经过多年经营,企业的所有权从有国有转为集体或个人。

    用融资租赁方式比经营性租赁方式改造国有企业有许多不可替代的优势:

  1. 在租赁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归承租人所有,企业的经营者的经营方式由短期行为变为长期行为;
  2. 国有资产不会在改制过程中发生损失,还有一定的增值;
  3. 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在盈利的基础上转换所有权,实现企业放小的目标;
  4. 企业的经营者尽管没有足够的现金购买国有企业,但凭他们的智慧和能力可以利用精心经营最终获得资产的所有权;
  5. 企业的经营者要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增强了对企业经营的责任心。

    这么好的方式为什么没有得到普及和推广?

  1. 人们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还不足,仅停留在融资方面,忽略了它的资产管理功能;
  2. 国家经济主管部门没有认识到融资租赁在国企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3.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约着融资租赁在国企改革中的应用;
  4. 对融资租赁的技术不了解,缺乏对国有资产整合能力的人才,对其发展前景没有把握。

    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还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融资租赁的经营资质问题。

    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只能由有经营资质的企业经营,而具有这种经营资质的企业门槛非常高,没有2千万美元或5亿人民币注册资本的企业无法得到这种资质。最近已经有一些企业因为用融资租赁方式变卖国有企业的法律纠纷出现,因交易方没有融资租赁的经营资质,导致合同的不合法而给承租人造成巨大的损失。

    第二,融资租赁目前仅限于固定资产的租赁,对于无形资产的租赁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方面在租赁时降低了租赁物件的标的,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出现法律纠纷时没有判定依据。

    我国正处于转轨的关键阶段,大批的中小国有企业需要改制,而现时人们又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国有企业,用融资租赁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就成为关键的一步。如果解决了政策瓶颈,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企业的改制。国家可以用很低的成本完成十五大提出国有企业“抓大方小”的改制任务。

    从国企改革使用融资租赁的经验看,融资租赁的全面开放已经迫在眉睫。融资租赁的风险主要看其资金来源,国家对其严格监管是因为如果经营不当,资金来源又来自与民间,容易造成社会问题。按照国际经验,如果不允许融资租赁使用民间资金,没有必要对融资租赁加以严格限制。这种“民间资金”主要指吸收百姓存款,如果是民营企业投资,在国外还是受欢迎的,并在政策上给予减免所得税的优惠。如果国家能早日认识到这个问题,在我国入世后,会有许多国际资本参与我国的国企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