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可租赁,人才如何租赁?

摘自厦门网租赁互动论坛

    市场多变,不少企业已难说是“铁打的营盘”,更需要以“流水的兵”来调节应对。尽管用工合同制已推行多年,但“能进不能出”的痼疾犹在,这是不争的事实。于是,“人才租赁”这一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便应运而生。

     人才租赁并不复杂,用人单位的招聘的程序一如以往。不同的是,被录用者先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全同书》,然后再由人才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输出合同》。这样一来,用人单位就只与人才服务中心而不是与个确立租赁关系, 合同到期续租谁、不用谁,用有单位只需与人才服务中心确认,不必再与个人一一照面,省却不少麻烦事、头痛事。租赁期长则一年,短则半载。用人单位可根据业务情况灵活高度,忙时进,闲时出,不养冗员。苏州一家外资企业要上一个项目,需用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租赁期只有3个月。人才服务中心这几天正在忙着为他武物色人才。

     “人才租赁”,灵活的机制,激励的机制。人人都意识到自己的手里捧的是什么饭碗,不用扬鞭自蹄。苏州工行规定,凡本科学历、30岁 的租赁人员表现突出的可转正。

     你自由,我也自由 
     
    人才租赁制大受特殊欢迎。苏州移动通信公司租赁了100多人,全部是有大专学历的年,专司声讯电话。这是碗“青春饭”,人员保持经常性流动方能使这项服务永葆青春。“人才租赁”自然成为公司的首选,以此来保证人员进出畅通。

     用人单位享有充分的自由,是否意味着被租赁都就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呢?年轻人自有他武的看法,你自由,我也自由。合同期一到,我就成为“自由人”。老板可以叫我“卷铺盖”,我也可炒老板的“鱿鱼”。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富含“活性”的年轻人本来就喜欢闯荡,不断录找适合他们施展的新天地。

     当然,年轻人愿意接受租赁制,既看它“活”的一面,也看它“稳”的一面。他们认为,人才服务中心操作比较规范,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保障。据了解,他们的月工资一般在800元至1800元之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单位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人才服务中心还为他们办理了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