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融资租赁公司的唯一生路

作者:沙泉

    包括业内人士在内的许多人,都把融资租赁作为银行的转贷业务看待。尽管租赁业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但传统观念总是难以改变。最近种种迹象表明,在不远的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对银行开放融资租赁业务。现存的融资租赁公司此时处于什么地位呢?

     表面上看起来银行的资金来源广泛,成本低,客源广,项目选择余地大的优势,银行开放融资租赁业务后,租赁公司很难和其竞争。现存的租赁公司如果不改变观念和业务定位的话,将因无法和银行竞争而退出融资租赁业。仔细分析也不尽然。历史上上世纪80年代中期,银行也曾经开展过融资租赁业务。但因当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银行本身的经营问题,和租赁公司一样陷入租金被长期拖欠的困惑中。加上投资租赁公司的失败导致银行界谈租色变。

    时代变了,人们的观念也和过去不同。现在银行急需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原因主要是:有关租赁的政策法律、法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健全;融资租赁的资产在租赁期间属于银行,且不参与承租企业的破产清算,给企业提供的是设备,而不是资金,比直接贷款更安全;银行的放款以从贷方市场向借方市场转移,银行需要更多的服务方式推销贷款。银行从理财的观念开始逐步渗入融资租赁业务,呼吁开放并得到高层管理部门认可,银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势在必行。

    从国际经验上看,许多银行都有自己的租赁公司。有的国家允许银行直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有的国家允许银行间接经营融资租赁。我国早期采取后面的方式银行单独设立“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或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尽管这种方式失败,但失败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方式的本身,而是因为体制的原因:分业经营和“大锅饭”式的管理模式。按照美国世界级租赁专家阿曼伯先生的观点:银行可以介入融资租赁但不适宜直接介入。根据中国分业经营为主的特点,以及分业经营后监管难度增大等原因,银行还是以间接介入的模式开展融资租赁比较好。

    现代租赁的功能和内涵与传统的租赁概念发生根本的转变。其业务性质专业化分工比较强,需要大批高素质多学科人才,银行一般不具备这样的人才结构和竞争能力。银行的融资租赁应该定位在“简单融资租赁”范围内。这不是租赁公司怕竞争限制银行业务,而是银行本身不能(不管怎样混业,也不该)经商。现代租赁简单租赁比直接贷款稍微复杂一些就可以操作,过多的创新容易引起违规经营的嫌疑,边缘产业的特性使得内部也不容易管理,这是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的,不应忘记这个教训。

    银行的定位确定,租赁公司的定位就很明了。转贷式的融资租赁(简单融资租赁)因被银行占据,租赁公司的市场份额很小,竞争力度和发展空间不大。租赁公司今后将向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最高阶段)的方向发展,开展高端服务贸易的业务。其功能主要有:销售产品时提供金融服务;资产管理功能;理财功能和盘活闲置资产功能。行业将向专业化分工转化,厂商租赁将成为和银行融资租赁抗衡的有利武器。目前已经完成或尚未完成增资扩股的租赁公司应该考虑吸收更多的厂商股东,今后再开展业务时,用设备回购而不是银行担保作为融资租赁的保障。这方面抗风险能力远大于银行的简单融资租赁。正因如此,银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会成为设备贷款的主流,而是一种补充。

    银行开放融资租赁后,对租赁业是个促进,也是贷款领域的一次再分工。这比入世对行业的冲击力度更大,租赁公司应该尽快明确自己的定位,把握自己的专业方向,形成独特的创新经营模式,否则将难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