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加快金融租赁公司审批步伐

作者:沙泉

    我国加入WTO后,立即实现对外开放金融租赁业的承诺,行业本身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的任务进入尾声,准备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企业又开始新的一轮申报。谁都想尽快办理手续,马上开展业务。但是由于对行业的整体情况不太清楚,办理手续中往往容易出现偏差,耽搁时间。为了让新伙伴更快地完成他们的心愿,在此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仅供参考。

    首先人们关心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其实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由于没有细则解释,具体应该怎样做,需要什么文件还比较模糊。笔者根据了解的情况给以下建议。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权在人行总行,为了有个过渡阶段,减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先将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整套文件递交给人行当地大区行进行咨询,经过他们认可后再向总行申报。监、管分离后的人行将由管理部门审批新的租赁公司,但监管部门更了解租赁行业的现状,管理部门可能还要征询监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提交的文件不外乎五种:筹建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章程;负责人名单及简历;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筹建申请书,其内容包括拟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只要有提出申请的必要内容足矣,不需要太多的官样文章。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过去审批项目的惯例文件,许多内容都是编制的,可信度比较低。目前流行的是商业计划书,它不仅包括可行性报告的内容,最重要的是说明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公司,设立后的经济增长点在何方,企业具备什么基本条件,人才和组织结构是怎样构成。它不仅可以用来办理公司申报,还应该是公司未来的战略方针和业务指导文件。有了它可以让行业主管、投资人非常清楚公司设立的目的和能力,更容易通过审批和资本融资。

    组织章程、负责人名单及简历都包含在商业计划书中。如果人民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再补充不难。一旦通过审批,工商登记文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办理。其要求的文件多可以从商业计划书中找到。

    为了更容易通过审批笔者给出以下建议:

  1. 股东结构最好要包括设备制造厂商,“在销售产品时提供金融服务”是他们开展租赁业务的原动力,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动因,也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股东结构中他们的比例如果比较大,许多租赁物件因他们的存在可以保证回购力度,从而减少风险或增加控制风险的能力。这样的结构不是为了给审批人看的,但是如果有这样的股东结构审批更容易。
  2. 人员的经营资质问题。金融租赁今后朝着创新租赁阶段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更加苛刻。首先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有融资租赁的阅历,有创新租赁的能力,这样一定容易通过审批。如果没有这类人才最好也是复合型人才。他们不仅懂金融、贸易、财务、法律,更需要有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综合各类资源的能力。中层人员更要具备融资租赁的经营资质和阅历。如果没有也应该是有贸易阅历的财务人员,或有财务阅历的贸易人员。
  3. 尽管承诺对外开放,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审查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申请时,要考虑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融资租赁业竞争状况。根据中国目前金融租赁市场的分布,按每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有两个金融租赁公司。全国最多不会超过60家租赁公司,按每家50亿人民币的规模计算,3000亿总规模足够增加国内生产总值(GDP)3个百分点以上。如果在一个地区仅有一家金融租赁公司不构成竞争力,已经超过两家金融租赁公司地区,再想通过审批难度可能比较大了。目前仅北京地区超过两家租赁公司,少部分地区只有一家,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一旦规模满额,不管是外资还是内资都将有可能被拒绝门外。
  4. 办理申报手续最好能通过金融租赁公司的行业组织。他们既了解企业的情况,又了解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还具备沟通能力。在审批前可以帮助企业完善审批文件,少走弯路,在审批过程中可以帮助企业与政府沟通,审批后必然成为行业组织的当然会员,得到的业务指导就更多了。目前已经有些申报企业加入这个组织,但在申报过程中并没有过多地依靠这个组织。

    金融租赁行业经过规范、市场环境不断改善,WTO允许外资进入中国,因规模有限,等待或观望会失去机会。为了强占市场,今后5年内将是设立新金融租赁公司的高峰。由于规模控制,以及对新的监管办法的管理效率需要检验和磨合。行业数量的增长速度不会太快,可批准的租赁公司不会太多,要想成为金融租赁大家庭,还需要一番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