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期待发债融资

作者:庹泓

摘自(2002年2月20日)经济参考报

    对5亿人民币注册资本金的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做足50个亿的业务额,除了资本金外,还有大量的资金缺口。而据了解,目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成本非常高。四川金融租赁公司总裁罗晓春近日提出到资本市场融资新思路,希望几家租赁公司联合发行特种金融债券。
    托普集团入驻后的四川金融租赁公司,是业内增资扩股后第一家拿到人民银行本币经营牌照的金融租赁机构。按照人行去年颁布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拿到本币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5种:资本金;向金融机构借款;接受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经人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按理说,拿到牌照的川租应该不缺钱,而且发行金融债券在《管理办法》里也被视为可申请之列。
    但情况并非如此简单。
    川租总裁罗晓春对五种资金途径逐一进行分析说:私募资本金很困难,达到5个亿对民间投资来说已比较大;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暂时又达不到上市条件,进一步扩张不太现实;而承租人给的租赁保证金存款一般不到租金总额的10%,量非常小;到银行间拆借市场上拆借只能解决短期的头寸,不能解决长期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利率又比较高;而前些年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赢利能力和信用又不太好,影响贷款和眼下单独发债。
    “而实际上,经过改组后的租赁公司,在做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比如川租精选的展业领域:航空、航运,电力、奥运,通讯,大金融机构的设备设施,交通,学校、医院等,从业务回报来说,收益都比较稳定。但这些大项目,需要的都是大资金,即使控股股东做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也并不是没难度”,因此罗晓春建议,不妨由人行精选几家业绩好的租赁公司,由人行牵头,联合发行特种金融债券,以打破金融租赁业对资金的需求瓶颈。
    罗晓春的建议可行吗?金融租赁公司应该怎样发债?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有关专家。
    纽科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思明告诉记者:在国外,大型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非常多,比如短期大都来自商业票据,长期来自企业债券。此外,租赁资产证券化也是一种融资办法。因此,对国内的金融租赁公司来说,现在提出发债,是一种进步,毕竟银行贷款成本比较高。
    但李思明认为,租赁业发债的市场条件从理论上讲目前不很成熟。如果要发,至少要分三步走:一是建立租赁公司的信用体系,以便其他机构敢于购买租赁公司的债券;二是债券发行审批制应改为备案制,以有利于建立一个宽松的市场;三是建立较好的债券交易市场。
    “但也不是绝对不可发”,李思明说,“当然,也可以由信用比较好的企业、大股东提供信用担保,或者大型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因此租赁公司开拓发债渠道,完全可尝试走市场化道路。”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金融系主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研究员史燕平提出另外一种思路:租赁业确实存在资金瓶颈,确实需要依赖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来低成本融资。但发债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投资人愿不愿买,除了宏观因素外,关键是发债人在资本市场的信誉。现在的租赁业在市场上还没有形成普遍的社会认可,这就增加了发债的难度。而联合发行属于金融操作技术问题,最好的办法是一家公司单独发,并要有好的项目做依托,以此支持发债的信用。
    中国金融学会租赁研究会专家沙泉也建议最好发行专项债券,否则,资金用途风险国家不好控制。
    也有人认为,已重组成功的一些金融租赁公司,由于引入了民营资本,企业经营的道德风险更小,再加上引入了成功灵活的经营机制,聘用了金融专业人才,按市场规则开展优势业务,大大提升了租赁公司的控制风险技术手段。对这些租赁公司来说,发行债券并非遥不可及。
   一位金融人士分析说,发债券不仅是租赁公司一个行业的事,目前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还都不能发。主要原因是我国债券市场不够发达。目前能够发行金融债券的主体只有三家政策性银行。估计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在这方面会走在金融租赁等的前头。而随着金融衍生品及信用风险衍生品、结构化金融技术在中国的增加,中国的债券市场品种一定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