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有必要5亿资本金吗?

作者:沙泉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基本注册资本金为5亿人民币,如果要开展外汇业务,还要增加5千万美元。金融租赁公司有必要这么多资本金吗?

    横向看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他们只需要2千万美元,折合约1.6亿人民币。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同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也不过3亿人民币。这样看对进入金融租赁公司的门槛是否要求过高。这要从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位来说。

    如果把它定位成转贷银行的话,资本金似乎不够,把它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吧资本金似乎又高一些,到底多少合适呢?这个问题要历史地看。

    由于行业的错位,加上经济转轨的外部原因,行业整体脱离主页的现象引起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深圳租赁公司本着不要国家再拿出一分钱的原则,顺利地完成资产重组,加上99年行业观念上的转折,逐步纳入正轨,导致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提出5亿资本金的要求:一方面要增加行业的资本充足率,降低风险;另一层意思就是想进入这个行业的人要拿出真金白银来解决租赁公司历史遗留的包袱。

    经过近两年的整顿,增资扩股和企业改制的好处明显地显露出来,行业不仅转变了机制,还转变了观念:由盲目融资服务转为金融过程服务。服务的方式和题材以成为创新的主题。经过这次转换,行业半数增资扩股和改制企业的新增项目营业额,已使全行业的经营额增加了一倍之多。从过程服务的角度上说,过于追求巨额资本金已经没什么必要。

    有时事情不象想象的那样简单。如果我们抱着资本充足率不开展业务的话,这点资本金足矣。但是目前已开展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他们在业务创新上采取了积极的方式,但在运作上基本采用委托租赁模式。这就好象银行存款,租赁公司吸收的不是民间百姓存款,而是吸收委托租赁资金,吸收委托租赁资产,然后去经营。

    银行吸收存款必须在央行备有存款准备金。租赁公司吸收委托租赁资金和资产尽管没有在央行备有“存款”准备金,但在公司内部必须得有准备金来应对突然事件的冲击,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委托项目。这是一种市场行为,准备金越多,信任程度越大,吸收的委托项目就越多。

    所谓准备金就是我们资本金。它是我们防范服务风险的保障,是我们考核企业的基准(股本利润率),是我们稳妥投资的侧重点。我们把它按比例投入到可以立即变现的地方,如银行存款、国债投资、股票投资、硬通货投资、风险保险投资等项目,即保障风险,又增加收入。其余的利润增长点主要靠我们的服务品种,靠委托项目的规模。当业务规模发展到足够大我们获取的是非股本增值,大大的提高了股本收益率。同时因为杯水效应,会有一部分沉淀资金当作自由自己无偿使用。

    如果我们的经营理念对头,经营技巧丰富,资本金的杠杆作用会随资本金的扩大而增强。试想谁敢把一个大项目交给小本经营的租赁公司呢?如果以为进入金融租赁公司就可以套资金的想法当然会认为这样作太不合适,需要投入大量的知识人才,比炒股票累的多。不如尽早退出让有能力的人去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