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收政策的调整取向和租赁业的税收政策

作者:屈延凯

2002年5月16日

    税收政策是调整国民收入和分配、贯彻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和杠杆。当前如何拉动投资成为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对投资主体是外商投资的独资或合资企业给予了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为了贯彻国家产业结构或产品结构的调整的政策和为了解决就业问题,财税部门对高科技企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企业也实行了一定期限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这些减免所得税的政策,对引进外资、贯彻产业政策,促进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又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国债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大量的国债发行也给财政带来越来越大的赤字压力。国债使用中的腐败、挪用、个别项目使用效果不好的问题也日益为人关注。政府一直把进一步拉动社会直接投资,调整融资结构,改变企业过分依赖银行贷款的状况作为一件重要的工作。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发挥税收政策拉动投资的功能就显得十分紧迫了。
    一、投资抵免、税前抵扣、加速折旧应成为刺激投资进行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取向。
    众所周知,财政补贴、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是财税政策的主要实施手段。减免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财政收入的返还,是变相的财政补贴。国外有些专家认为,在这三种措施中,投资抵免刺激投资的效果最好,加速折旧次之,财政补贴的效果最小。
造成这种效果差异的原因是与企业从不同政策中享受的税收好处多少与税收好处获取的方式有关。
    投资抵免是一种连续性的诱饵型鼓励政策。纳税人要想减少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就必须以不断增加投资为前提,并以资产增加的形式获得税收好处。对国家来说,这种抵免实质上是税种收入的转移。所得税减少,但与投资相关的经济链条中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收入却会大大提高,增加了就业,促进了整个经济的发展。
    加速折旧实际是一种延迟纳税,有利于企业加快对投资的回收,避免设备陈旧的风险,并缩短投资周期。从长远看,加速折旧,同样不会对国家的税收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会促进企业的再投资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稳定国家税收,促进税收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真实的增长。
    减免所得税或财政补贴实际上是一种回扣性的阶段性鼓励政策。企业在投资后,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税收减免的好处或财政补贴,但并无促使企业再投资的激励制约机制。特别是这种财税优惠的实施与前两种不同,不是完全是建立在企业真实的投资和交易活动的基础上,往往依赖于行政对企业资格和项目的审核批准,难免出现权力寻租和暗箱操作。这种制度也不易长时间实施,因为它会导致不公平的竞争,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经济秩序的建设。
    很显然,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某一投资主体在实行税收优惠,不应成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取向。为贯彻产业政策而对某一行业和某一特殊的创业主体(下岗职工)实行减免,也必须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审核标准和时间限制。应主要限于小额纳税人的创业型企业。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下,投资抵免、税前抵扣、加速折旧应成为刺激投资进行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取向。
    应进一步落实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新增所得税的政策。调整或加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和基数。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经营和设备实际使用状况确定折旧方法,允许对设备加速折旧。在流转税中,对金融服务业(包括金融租赁公司)和设备投入较大的服务业,如内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业、建筑施工业,设备维修业的营业税基(或增值税的税基)增加当年设备折旧的扣除。
    二、发展租赁业是发挥税收激励政策作用的有效措施
    令人不可忽视的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享受到投资抵免或税前抵扣、加速折旧这两种税收鼓励政策,企业往往会受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市场竞争程度的限制。如何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的机制,就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课题。
    各种设备的购置是投资的主要内容。租赁业是从事设备投资的重要渠道。通过不同租赁方式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的机制,租赁业务中合理的税收政策对发挥税收激励政策,刺激投资至关重要。
    (一)租赁业的三种不同的业态和不同的租金构成要素
    从市场需求来看,(不是从交易规则和会计规则分类)租赁业态可以划分为融资租赁、中长期经营租赁、传统的出租服务物三类。不同的租赁业态有明显不同的服务方式,可以满足承租人不同的需求,各有不同的市场空间。不同投资人组成的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优势,确定不同的经营战略和市场定位。
    由于融资租赁、中长期经营租赁和传统出租服务的经营租赁是三种不同的租赁业态。不同的运作方式和不同的租金构成要素,也是不同租赁业态的重要区别。
    1、融资租赁的运作方法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租金偿还完,资产必归你。租金收入是资本性收费。
    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是根据客户需求通过融物的方式解决客户的融资需求。租金是承租人对租赁物购置成本、融资成本、及出租人收益的全额支付。租金是由本金、利息、利差收益和流转税构成。美国的税务部门往往把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销售或信贷业务进行税务处理。由买方缴纳销售税。在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融资租赁被视作提供设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设备购置中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2、传统的出租服务的运作方法是我买大家租,租金是服务性收费。
    在出租服务业务中,出租人利用自有的资产或是出租人根据对市场的判断选择决定购买的租赁物开展租赁服务,购买行为往往是一次性的。期限短,同一租赁物要反复提供给不同客户使用。由于出租率和客户的不确定性,其租金含有资产闲置风险的准备,很难能将租金按本金、利息、风险准备和出租人计划获得的净收益准确分开。其中短期的出租服务的平均月租金额比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租赁的平均月租金额高的多。美国对短期出租服务的租赁环节不征税。在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国家,出租服务被视作提供劳务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设备购置中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3、中长期经营租赁的运作方法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租金偿还毕,买退全随你。(以租代销、长期出租、租金偿毕、买退自愿。)租金是资本性和服务性收费的组合。
    中长期经营租赁租金既有融资租赁的交易特点,承租人的财务又符合按经营租赁会计处理的规定。是融资租赁交易形式下特殊的运作方式。租金主要是由租期内的资产损耗(一般按加速折旧提取额为参照)加上融资成本和计划获得的净收益及流转税构成。租赁资产余值风险和收益由出租方承担。在美国对处置租赁资产向承租人征收销售税。欧共体国家把有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一样被视为提供货物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租赁资产处置时,对其增值部分收增值税。
从三种不同租赁业态不同的租金构成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是不承担租赁资产本身的风险和收益,承担的是资金的收益和风险。在短期出租业务中,出租人承担的是租赁资产本身的全部风险和收益。在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中,出租人承担的是两种风险不同比例的组合。
    (二)不同租赁业态对拉动投资的作用和贡献
    1、我国在50年代末期出现的设备短期出租着眼于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在主管部门的扶持推广下,钢模板、钢脚手架、塔吊等建筑机械和器材的租赁得到了很大的发展。目前国内各种传统的短期出租类的经营租赁如:办公设备、生活用品的租赁、汽车和工程机械的租赁市场潜力仍然很大,大有可为。如果能在现有基础上进行机构的并购重组,在合理的经济区域范围内,形成龙头企业,就可以获取更大的规模采购优势,降低运营成本,取得更好的企业和社会效益。
    2、革开放之初,为了引进外资,引进设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我国。
    截至2001年,国内合资租赁公司累计引进外资达80亿美元,据估计,其中累计坏账约8亿美元。在大多数公司停止新业务多年的情况下,目前外债余额16亿美元左右,未能消化的坏账4美元亿。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也累计引进数亿美元。国外银行或租赁公司更是采用租赁方式垄断了我国的飞机租赁业务。飞机购买金额达180多亿美元,租金总额300多亿美元,我国民航基本上靠租赁的翅膀起飞的,同时也是在为外国投资人打工。港澳地区的投资人采用境外设备租赁,境内设备投资的金额至少在100多亿美元以上。可以说租赁方式引进的外资近400亿美元,占全部引进外资的10%左右。租赁业作为最早对外开放的金融服务业务,拥有很大的市场空间,简单融资租赁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3、进入21世纪,我国租赁需求正创造新的租赁业态——中长期经营租赁。
    在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建立,外汇资金短缺的状况已经改变的情况下,专业的租赁公司仅靠简单融资租赁一种经营方式很难满足内外资企业的多种需求,也很难与银行竞争。租赁公司必须发挥租赁业务本身具备的多种功能才可以促进租赁业的发展。近年来,特别是我国在2001年颁布租赁会计准则、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外国投资者、境内的外资企业、我国的电信、民航、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都迫切希望租赁公司提供设备的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服务。承租企业的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种:
    * 对资产负债比例的关注。特别是有盈利预期的上市公司的设备融资,希望获得一种不增加负债比例,有利于保持银行信贷额度,租金可以进成本的新融资方式。
    * 希望财务管理简单化。所有权并不重要,使用创造效益的经营观念和经营租赁简单的财务处理,开始被一些企业接受。特别是有足够的预期收入来源的金融机构、电信、供电、供气、供水、供油、航空、船运、建筑施工等服务运营企业。政府机关和非盈利的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由于会计制度与一般企业不同,没有税收和提取折旧的问题,更希望财务管理简单化。中长期经营租赁的审批决策程序也往往比购买简单。
    * 希望有一个与企业现金流入相匹配的租金流出。分期还息,一次还本和本金等额,息随本减的还贷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客户对企业现金流管理的需求。企业利润较大的,希望有一个比正常折旧额高或比正常贷款还款方式灵活的租金支付方案,通过消化应纳税额或延迟纳税,尽早收回设备投资。有稳定现金收入,设备投入金额较大,但实际使用年限远比法定折旧年限长的企业,则希望有一个比正常折旧额或比贷款利率低的固定租金支付,即使期限长一些也没有关系。以便降低每年的财务费用,提升企业竞争力,保证股东有一个稳定的收入增长。
    * 避免设备陈旧风险。由于科技的进步和市场竞争的激烈,承租人在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中,可以通过事先约定租期内的租金支付额,避免通货膨胀的不利影响,控制或避免设备陈旧风险,减少资产损失,保持企业竞争力。
市场需求拉动资本创新这是一个规律,租赁公司要求开展中长期租赁的愿望也极为迫切:
    * 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面临银行可能获许直接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公司在融资成本上与银行相比将不具备优势。独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合资租赁公司,希望通过与不同的制造商合作开展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获得一个比简单融资租赁业务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 成为现代营销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厂商依托的专业化的租赁公司,由于有租赁资产的维修、配件供应保障,有租赁资产回收利用的措施和渠道,开展中长期经营租赁可以帮助厂商扩大市场拥有量,增加设备、配件和服务的销售收入。可以拓展二手设备租赁业务。
    * 发挥租赁公司对租赁资产的财务管理功能。租赁公司本身具备的高负债的经营特点和拥有的租赁专业技能,可以承担起对租赁资产进行资本化和提取折旧的财务管理。租赁公司由于与厂家合作可能取得比较低的购买价格,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可以通过降低租金,使承租人得到实惠。
    * 发挥经营租赁业务的节税功能。租赁公司开展国产设备的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租赁公司或投资人是设备的所有权人和实际投资人,可以享受退增值税、抵免新增所得税并通过降低租金,使承租人减少租金负担。
    (三)税收激励政策的换位适用是中长期经营租赁拉动投资的关键动力。
    从欧美工业发达国家现代租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租赁业目前发展阶段的需求,可以看出投资机构(政府、企业的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证券、信托、保险投资机构等)始终是拉动投资的主体,设备是投资活动的主要投向。每笔租赁业务都是建立在设备真实交易基础上的。通过发展租赁业务拉动社会投资不会形成经济泡沫。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本身具有典型融资租赁交易形式,又要遵循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的双重特点更能满足投资机构和承租客户的需求。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竞争的必然产物。
    中长期经营租赁在经济发展中拉动投资的实质性驱动因素,是它可以在交易主体中对不同的资源优势进行互补。在整个经济链条中,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对租赁当事人的成本、费用、应税额和利润,有进行合理调整配置的特殊功能,主要表现如下:
    1、投资和设备流通的中介
    租赁物购买决策权与购买付款义务权相分离的交易形式使租赁公司在设备使用人、出资人和制造厂商之间架起资金投向和设备流通的供需桥梁。使设备使用人除了购买和融资租赁以外有多了一条中长期取得设备使用权和最终购买所有权的新方式。为投资机构多了一种投资实体经济的渠道,租赁公司是拉动社会投资的中介。
    2、租赁资产财务管理的中介
    融资租赁交易形式下的中长期经营租赁,按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资产折旧主体发生换位。租金通常被承租人当作加速税收扣除或者改善现金流的方法。出租人(投资人)在有足够的应税额时,有可供提取折旧的资产,会取得延迟纳税的效应。租赁公司的贸易地位和采购优势也会使出租人的购买价低,从而导致设备折旧基数比承租人购买的折旧基数低,在租期内的税前扣除和租期结束时租赁资产销售处理所得都会与承租人购买的税收效果不同。
    3、利用税收政策资源的中介
    在实施投资抵免的税收鼓励政策时,租赁公司更是在有足够可供抵扣新增应税额的投资人和没有足够新增应税额的设备使用人之间,起到一个节税换位的作用。税收地位能够“交换”,资本投资的总量和效率将会提高.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是吸引投资人从事设备投资,获取节税好处的最有效途径。也是落实这一政策的最有效的措施。
    4、备资源配置管理的中介
    简单融资租赁和短期出租服务只能满足购买为目的和短期使用的客户需求。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的开展会更大限度地发挥租赁的设备资源配置和管理功能,满足各种客户的不同需求,加速和扩大设备投资,带动二手设备租赁及资源的回收再利用。专业化的设备租赁公司可以成为面向社会为企业提供设备销售、各种租赁和回收利用的资产管理公司。
    三、我国的现行租赁税制及对租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
    我国税制与美国不同,是间接税为主。但与欧洲全面实行增值税也不相同。增值税和营业税虽然是流转税中的主要税种,但生产企业实行的是不完全抵扣的生产型增值税。生产中所需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在产品销项税中扣除。金融机构和服务业实行的是营业税或增值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其实质都是价内税,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
在租赁业务中,我国税务部门对租赁的分类与会计准则相近。但实际征收中,租赁的营业税税种的适用既有业务性质的标签,又有机构性质的标签,甚至还有投资主体和货币属性的标签。具体分析如下:
    1、金融机构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以利息收入为纳税基数交纳营业税。税率5%。利用境外外汇资金是按利差为基数。税基不同不利于国内设备租赁的开展。
这种按资金来源地不同实行不同的税基,有过去鼓励利用外资的政策背景。入世了,但从目前经济形势来看,这一政策显然不利于鼓励国内设备的租赁投资和境内资金的利用。以利息收入为税基,有利息部分重复纳税的问题,提高了租赁业务运行链条各个当事人的财务费用。
    2、其它内资租赁公司做的融资租赁业务,缴纳增值税,内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不完全抵扣的增值税,生产设备的购置不在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本性货物的购入,只能是通过折旧进行扣除。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资产由承租人资本化,尽管不同租赁机构交纳的税种不同,承租人都是实际的最终承担者。对出租人来说,由于增值税税率高,在同样的设备、同样的租赁条件的情况下,内资的其它租赁公司负担的税负要比金融机构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要重,如果想获得与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公司与外商投资的非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同样的内部收益率,只能提高收取租金的总额,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3、经营租赁营业税税率是5% ,按租金的全部收入为纳税基数 。对承租人是生产者影响极大,不利于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的创新发展。
    这样的经营租赁税收政策,出租作为服务来说,承租人如果是消费者,不论是中长期的房屋租赁还是生活用品的短期出租服务,营业税作为租金价格的组成部分,现行的营业税不会构成促进和阻碍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承租人如果是生产企业,由于出租服务的租赁物实际上是以对不同的使用人度让使用权的服务收费,市场供求关系是租金变动的根本因素。尽管经营租赁比融资租赁的税基大十几到二十倍。但是出租服务是租赁经营者的一次性投资行为,长时间对不同客户提供短期服务。由于所租设备往往是使用率不高,期限短的关键设备,或金额占经营成本比重较小的办公设备。只要租赁期内租金低于如果不租可能发生的机会成本,加上出租服务的便利,企业都可以接受。这正是传统出租服务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原因所在。
    中长期经营租赁是在融资租赁交易形式下的(即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出租人出资购买)一种新型业态。租赁公司可以高负债经营,可以按承租人的需求连续的、大规模的从事设备采购。在提供设备使用权度让的同时,还提供了很大程度上的投融资及促销服务。承租人租赁期满后,有购买选择权。所以著名国际 税务专家爱伦·泰特说,租赁是进行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某种安排,如租赁购买发生在一段时期。但由于我国企业不享受设备的增值税抵扣,在作为一种有购买选择权的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中,承租人不能提取折旧,出租人作为连续的大规模的设备购买人,同时对许多单一承租人提供中长期服务,还要与短期出租服务一样,按租金全额对征收营业税,比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负担大好几倍。(按租期一年来算,设备价款就是利息收入10倍以上)出租人在不享受设备的增值税抵扣的同时,还要承担一种规模更大、金额更大、影响更严重的超值重复征税。这显然不太科学。
    对每个承租企业来说,中长期经营租赁的租金都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额的增值税最终会通过租金最终转嫁到承租企业身上。企业如果想采用中长期经营租赁先取得设备的使用权,租期结束后再决定是否购买租赁物的所有权,那么这种租赁购买的安排显然比现金购买代价要高很多。比类似分期付款的融资租赁也至少要高5%的租金负担。这正是我国中长期经营租赁发展不起来的主要原因。
    现行税法,是1994年制定的,那时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还没有颁布,国家正在压缩投资,中长期经营租赁的需求没有形成。目前市场需求、政策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我国的现行的设备投入不能抵扣增值税的税制下,短期出租与中长期经营租赁实行的仍是同一个征税方法,显然不利于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在我国的开展。中长期经营租赁作为一种新的租赁业态的拉动社会投融资的功能、租赁资产财务管理的功能、利用税收政策资源的功能、设备资源配置管理的功能均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四、公平租赁业营业税税负和税别细分方案的建议。
    尽管我国的税制与欧美税制不同,是一种发展中国家向普遍实行增值税过渡时期的特殊税制。但我们可以从国外税制中立法本意及实践中的利弊,特别是税收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中,借鉴有益的经验。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的需求,调整我们积极财政政策中税收政策的取向。为解决目前投资不足,中小企业融资难,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社会资金投资渠道不畅等难题,积极发展租赁业,特别是促进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的开展是一个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在现行税制基本不动的情况下,我特提出公平租赁业营业税税负和细分营业税税别建议如下:
    1、鉴于市场对设备的中长期经营租赁需求的增加,应该从税法上根据租赁业务的不同业态,把现行的设备租赁业务(不包括不动产)的税别细分为租期一年期以内的短期出租服务、融资租赁和租期一年以上的中长期经营租赁三个税别。
    2、鉴于租期一年期以内的设备短期出租服务收入系提供服务的普通所得,仍可以租金收入为税基、按5%税率征收。
    3、鉴于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收入实质是一种全额支付的分期付款销售,从流转税应避免重复征税的原则出发,不论本外币或境内外资金,一律改为利差为税基。税率按现行政策逐步调整至5%。
    4、鉴于租期一年以上的设备中长期经营租赁介于前述两种业态之间。应以租金收入扣除租期内的设备折旧(按双倍余额加速法)和融资成本后为营业税基。税率为5%。租期结束后,设备处置所得高于账面价值的收益或低于账面价值的损失,按销售收入或资产处置损失做税务处理。其他服务所得按其他收入科目做纳税处理。在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中,出租人是在扣除合同约定的余值后记提折旧,设备余值至少在10%以上,扣除自然也少10%,营业税计税基比融资租赁业务相应地至少也高10%。再加上中长期经营租赁的仅按处置所得的应税额,中长期经营租赁应税额自然要比融资租赁高。
    5、明确现行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的政策在融资租赁交易、中长期经营租赁、短期出租服务的不同租赁交易中发生的购买行为如何适用及适用主体。
    6、明确出售回租业务的出售环节的流转税政策的适用规定。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出售回租可以形成一笔融资租赁业务,也可以形成一笔经营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中的资产出售实际上是一种融资交易,对承租人的出售所得不应征收流转税,在租赁合同结束时,可以按资产处置时的实际交易价值为基数征收营业税,或对高出帐面价值部分征收增值税。对出售回租形成的短期出租服务的出售环节可按二手设备处置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公平租赁业税负和税别细分方案政策效果分析
    1、税别细分不会影响现有租赁业态的税收收入。
    可以肯定,需要短期出租服务的客户不会因为这种租赁税别的细分,为了出租人的税务负担不同而延长租期,改为中长期经营租赁。所以税别的细分不会对短期出租服务市场的现有税收基数产生不利影响。相反,由于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的开展会增加二手设备的资源,扩大短期出租业务的开展,增加营业税收入。
同样,在同样设备、同样租期、同样的融资利率的情况下,出租人要想在中长期经营租赁中获得同样的内部收益率,就势必提高租金额。以购买为目的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如不是特殊的财务处理需求,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将融资租赁改做中长期经营租赁。所以税别划分也不会影响目前融资租赁的营业税收入。即使有部分融资租赁改作经营租赁也只会增加出租人的纳税额。
    2、税别细分只会培植出新的税源,促进租赁业发展。
    设置中长期经营租赁税别,不会影响现有税收收入,只会增加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促进租赁业的发展,培植出新的税源,增加税收收入。而由于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还可以使租赁公司迅速形成合理的资产负债规模。
    按现有12家金融租赁公司来说,60亿的注册资本最多可以形成600亿风险资产,60%为租赁资产,也只有360亿 。按租期三年测算,每年业务额120亿,全部按利息收入(约10亿)征营业税,仅有5000万。如全部按短期出租征营业税,税收增至6亿。但这些税如果转嫁给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和中长期经营租赁将难于生存和发展。但据简单估算,120亿租赁业务,拉动设备生产和流通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设备销售增值税,至少在16亿左右。(增值税12亿左右,设备利润按10%,所得税约4亿。)分别是营业税的32倍和2.6倍多。对不同的租赁业态制定合理的营业税,其财税政策促进租赁行业发展和增加税收的杠杆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如果中长期经营租赁得到发展,在3—5年内租赁资产达1000多亿,占GDP1%是完全可能的。
    3、有利于促进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这里我想用我国租赁界的老朋友国际金融租赁公司高级投资官员王建盛在他撰写的《国际金融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促进租赁的经验》报告中一段话说明此点。
    “一些观察家认为,租赁是被税收的好处所推动,所以对经济没有根本的好处。这是一种误解:财政政策对租赁业的发展的确起到关键作用,但这并不能说套取税收好处的做法不创造经济价值。
绝大多数国家利用税收鼓励政策来促进资本投资,例如通过加速折旧、投资补贴、或者投资减免税等措施。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能公平地享受到这些好处。这些措施对那些有应纳税利润收入的公司最为有利。他们可以从这些利润中扣除一部分应纳税款。那些新公司,或者小公司(这些公司可能出现亏损或利润很小)可能无法利用这种税收好处——他们被认为“无税可交”。但有的新小公司或许有一些投资机会,这些投资的经济回报率。要比能够利用税收好处大的公司高得多。他们可以找租赁公司,后者购买设备,并(作为设备法律上的所有者)用设备的折旧费来冲销应纳税款,然后租赁公司通过降低租金——或者通过租赁本身把其中的一部分好处转移给承租人。可能还有其他不同的做法,但总的原则是一样的:给那些有纳税能力的和无税可纳的公司同样的投资鼓励政策。有时租赁公司可以在有投资潜力但得不到税收好处的公司与有纳税能力但无投资机会的公司之间扮演中间人的角色。
    因此,租赁公司可以使纳税情况不同的公司相互搭配,资本投资更可能在投资回报期望值最高的公司来进行,尽管这家公司没有税收上的好处。与同公司之间不能进行纳税地位交换的经济相比,资本投资的总量和效率在上述情况下要高的多。各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些好处,并在制定税收政策时,鼓励这种纳税上的套利,从而促进了投资效益。(《国际金融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促进租赁的经验》第6页专栏1·3)
    很显然,明确现行税收政策的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根据不同租赁业态制定合理的税负,可以使不同的企业优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最大限度的发挥税收政策的投资激励作用。
    4、有利于向全面实行完全抵扣型增值税过渡。
    对融资租赁业务和中长期经营租赁业务的营业税的税基抵扣进行调整,可以避免和减少对利息部分和设备购置成本部分的重复征税的现象。而营业税重复纳税部分的减少是随每年租金发生额而变化的。不会因税基减小而引起大的税收收入的波动。有利于我国在流通服务环节向全面实行完全抵扣型增值税过渡。
    最后我用一个对联对本文作一个总结。正可谓:租赁需求创造租赁新业态,细分税别培植税收新税源。横批:税增业茂。
    希望国家财税部门对以上建议予以研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