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可以租赁吗?

作者:沙泉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这个无形资产可以租赁吗?从大租赁的角度上看没有不可以租赁的东西,但是从风险角度上看问题就不那么简单。

    为了防范和化解租赁的风险,人们在开展租赁业务时一般掌握这个原则:租赁物件可以轻松回收和轻松处理。知识产权是无形资产,一般是不可回收,在租赁的一开始所有权实际上就已转移给承租人。如果有其他的方式能保证租金回收,知识产权应该可以作为租赁标的物出租。否则就得由租赁当事人考虑如何承担租赁风险的问题。

    为了适应时代的要求,租赁创新应该包括知识产权的租赁。为达这个目的,可以将知识产权软(件)变硬(件),由无形(资产)变有形(资产)进行变换和包装。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那么清晰,有时使用者购买的所谓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使用权,对其中知识的内涵并不了解,也不需要了解。如果将这些知识“软件”作成“硬件”商品,通过技术处理,定时、定次数使用,必要时自动报废。这种利用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和租赁特点结合的方式,可以减少租赁的风险环节。

    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附着物出租。在租赁项目中如果知识产权占的比例比较小,且可随租赁物件回收而回收,如:租赁物件的专利技术和技术诀窍等。特定条件下如果不能与租赁物件分开,可采用合并租赁的方式租赁。但出租人一定要掌握这些技术资料,并享有随租赁物件二次转让的权利。当然厂商租赁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他们反而可以利用软件的这个特性,控制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