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商投资租赁业的里程碑谈起

 作者:会长 姜仲勤

摘自《金海岸中国租赁网》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

我国的租赁业和融资租赁业将会有较大的发展。最近,商务部发布了由《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而成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外商投资租赁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此时此刻回忆外商投资租赁业所走过的艰难而曲折的道路,分析外商投资租赁业恢复活力的原因,展望外商投资租赁业未来应注意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

一、峰回路转

回忆外商投资租赁业所走过的艰难而曲折的道路,不能不关注24年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些重大事件。

1,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成立(1981年)

1981年4月中外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代租赁(融资租赁)业的开始。

2,行业协会的成立(1988年)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从1987年开始面临租金拖欠的共同问题。1988年9月13至15日,24家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的代表在北京裕龙大酒店举行座谈会,宣布成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联谊会”。“联谊会”实际上是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按市场机制自发组成的行业协会,1993年加盟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至今,这就是本会。

3,国际金融公司的技术援助(1996年)

全行业的租金拖欠,曾经使很多投资者丧失信心。业内外对租赁业的方方面面感到困惑不解。1996年7月,国际金融公司在日本政府技术援助信托基金的财务支持下,以本会为窗口,对我国提供技术咨询援助—中国租赁业的立法与管理, 来自美国的咨询专家和国际金融公司官员开始在北京开展工作。稍后,提出咨询报告《中国租赁业的立法与管理》;世界租赁协会主席Sudhir Amembal等并在北京举行讲座:《租赁:一项具有创新性的融资新方式》。

这是一次针对性非常强的技术援助,这一技术援助对我国租赁业在以后的立法和管理,有过重要的参考价值。

4,行业性欠租问题的解决(1998年8月)

1998年8月18日,本会会长在北京饭店宣布,行业性租金拖欠问题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已过去。困扰本会达10年之久的租金拖欠问题基本解决。

5,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20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租赁业和融资租赁业实现了有法可依,其标志性的事项有:

☆1999年9月1日,《合同法》开始生效;
☆2001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开始施行;
☆2001年9月1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租赁业的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及会计核算,以及外商投资租赁业的行业监管都实现了规范化。

6,对主要矛盾的认识(2001年9月)

2001年9月本会邀请国家计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中央政府部门赴美国和欧洲考察租赁业的政策环境。考察团得出结论:我国从整体上对租赁业的认知程度不够,是阻碍我国租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7,安理律师事务所的讲座(2004年11月)

2004年11月12日,世界著名的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ALLEN & OVERY)以本会为窗口,在北京中国大饭店举办了“资产融资与租赁”讲座。这次讲座涉及飞机的税务租赁;火车的项目租赁;船舶租赁的融资技术;机场、医院的PPP(多元化投资项目)融资模式,以及租赁应收款证券化等。

如果说国际金融公司在1996年提供的技术援助是租赁业的启蒙教育,那末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举办的讲座则是一次提高性教育。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次讲座对我国租赁业政策的借鉴意义,将会逐渐显现出来。

8,行业性活力的恢复(2004年12月)

本会2004年《年会工作报告》指出:本会39家会员中,保持活力(in action)的有37家。本会会员单位活力不足作为一个历史阶段已经过去。2004年年会以后,有一家失去联系多年的会员回归本会,有两家著名的租赁公司加入本会,本会会员数量达到创记录的42家。

我国租赁业界的老前辈,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第一任董事长闵一民先生曾经说,当我国融资租赁业界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时,业界的同仁们和专家学者们曾经以“风物长宜放眼量”互勉,坚信业界在度过难关后,将会领略“柳暗花明又一村”的美好前景。

上述八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是标志性的,反映了外商投资租赁业从1988年“山穷水复疑无路”到今天“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艰难历程。
 

二、柳暗花明又一村

本会会员单位最近5年的变化,表明外商投资租赁业正在向“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方向前进,其主要事实是:

1,会员数量大幅度增加

本会是一个民间机构(Private institution),加入本会完全属于自愿。有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曾经是本会会员,后来因长期与本会脱离联系而被除名;也有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没有加入本会。但是可以肯定,本会会员包括了绝大多数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可以代表外商投资租赁业的主流。


2,交易额稳步上升

  2001年以后本会会员单位的交易额如下,统计数据是不完整的(本会会员加入统计完全属于自愿),其中未包括某些厂商租赁公司的交易额和某些公司正在策划中的项目租赁标的额。


 

3,业务模式和国际接轨

  本会会员单位由初期单一的“引进外资的窗口”向“优化配置资源的平台”发展,业务模式有以下5种类型,基本上和国际接轨:
☆专业融资租赁(Professional finance leasing)
☆支持承租人的厂商租赁(Captive leasing)
☆支持制造商的厂商租赁(Vendor leasing)
☆一般的经营性租赁(Conventional operating leasing)
☆项目租赁(Project leasing)

会员单位大致的类型分类如下:





4,会员队伍进一步壮大

  目前至少有5家正在申请成立和即将申请成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投资人向本会表示,一旦成立,立即加入本会。

  本会会员单位在整体上能恢复活力,其中的原因有,

(1)共性的原因

☆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快速增长
☆市场机制逐渐完善
☆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形成了租赁业的人力资源

(2)个性的原因

☆主管部门(外经贸部、商务部)的政策对头
☆行业协会的作用到位

  在这里重点介绍行业协会的作用。八座里程碑(除第一座以外)均包含有本会同仁的不懈努力。本会在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

☆1988—1998:解决行业性的租金拖欠问题。
☆1996—2001:联系政府部门,协助租赁业的法制建设。
☆2000—:行业自律。

  本会的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信息交流、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

☆信息交流:以本会内部人士为主,举办各种专业研讨会;利用本会与国际接轨的天然优势,发动业内的外国(外籍)人士介绍国际信息和经验。
☆自我服务:联系政府部门,解决行业遇到的共性问题。为会员单位的个别案件出具文件,争取得到合理解决。
☆自我教育:实现自己教育自己。例如本会2004年的年会对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历史问题、历史局限性问题进行了反思;对出自本会的一些值得商榷的观点进行了反省。


三、仍须继续努力

  柳暗花明又一村,但外商投资的租赁业并非从此一马平川,任君驰骋,业内同仁仍须继续努力。根据本会掌握的情况,特提出下列问题供投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参考。

1,融资租赁,巨人的游戏

  对融资租赁感兴趣的投资人似乎愈来愈多,需要提醒投资人的是,你一定要拥有比你预期的实力高得多的实力。融资租赁可以说是巨人的游戏,投资人在实力不具备的情况下,进入融资租赁的游戏圈需要慎重。

2,资金问题

  对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资金来源将是首先面临的挑战。如果没有股东的大力支持,资金问题将难以克服。新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没有任何业绩记录,很难取得国内银行的资金支持。

3,粗犷与集约

  我国国有企业“变粗犷经营为集约化经营”的改革方向,同样适用于外商投资租赁业。某些投资人的前期工作过于粗犷,编制的文件类似于学习心得,缺少严格的调查和以财务模型为基础的论证。

4,独资与合资

  从2004年年初起,已经有3家外商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得到批准,这些投资人在我国市场早已扎下了根,其共同特点是

☆在中国已有大量的投资,其投资的企业足以构成大的企业集团;
☆其投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市场已占有一定份额;
☆成立融资租赁公司,旨在转换其产品的营销方式。

  如果境外投资人不具备这些条件,最好是寻找国内合作伙伴设立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而不宜设立独资企业,否则单纯由境外投资人“从头干起”,至少会遇到下列问题:

☆得不到优质项目;
☆开拓市场困难;
☆处理纠纷很可能失当。

5,控股

  在投资人商讨合资的过程中,“控股”是一个争论得最为热烈的话题。某些境内投资人要求“控股”并将其翻译成“control”。境外投资人不是被吓跑,就是反过来也要求“control”。对此,本会建议

☆如果将“控股”理解为“你出钱,我说了算”,当然不可能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合作;
☆可以规定谁是大股东(majority shareholder),谁是小股东(minority shareholder),但不要规定由谁“控股”(“control”);
☆本会会员单位中,不乏合作非常成功的实例,其合作的基本原则是“优势互补,权责一致”,不存在由谁“控股”(“control”)。负责为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并对外承担风险的股东方,享有决定租赁项目取舍的权利;
☆合资的《合同》可以规定需要一致通过才能生效的事项,从根本上避开由谁“控股”(“control”)的问题。

6,与国际接轨和水土不服

  融资租赁起源于国外,其基本理念和运作是国际性的,关起门来搞“融资租赁”很难成功,对这一点持怀疑态度的人可能不多。本会将尽量利用自己的天然优势,促进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另一方面,在下列情况下,境外投资人可能要派遣外国(外籍)人士前来直接管理:

☆境外投资人负责为租赁公司融通资金;
☆外商独资企业;
☆规定由境外投资人管理的中外合作企业。

  受派遣而来的外国(外籍)人士大多在境外事业有成,但来到中国后却出现程度不等的“水土不服”,表现在基本经营思路上,

☆在中国的信用环境下,过早地要求融资租赁支持“中小企业”;
☆在防范风险的策略上,将安全性最高的“系统内项目”当作安全性最低的“关联交易”而加以反对;
☆在公共关系上,照搬外国的成功经验,但在中国却成效甚微;
☆重“全球化”,轻“本地化”,等等。

  “水土不服”将导致项目的挫折或失败。因此,对于本会会员单位来讲,在经营管理上克服“水土不服”将和“与国际接轨”同样重要。

四、结束语

  融资租赁公司在数量上扩张的同时,更应注意其质量。对此谈两点意见作为本文的结束语。

1) 关于国际性交流。类似国际金融公司的技术援助和安理律师事务所的讲座,今后仍应适当安排,但应着手发现、培养本地化的租赁专家,并使其具有国际接轨的能力。只有出现一批本地的国际租赁专家,中国的租赁业才有可能进一步向前发展。

2) 发展租赁咨询业。国内投资人对咨询的接受程度普遍不够,绝大多数投资人“重硬轻软”,即重资金,轻咨询,就像病人重医药,轻医生诊断一样。绝大多数投资人自行完成前期工作,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和国际惯例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当前确实缺少能为投资人提供租赁咨询的专业机构。发展租赁咨询业应引起各方面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