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悄然重返融资租赁业

作者:沙泉

    融资租赁业从一开始就和银行有摆脱不了渊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981年~1988年融资租赁引入中国,外资银行为了进入中国的金融业,分别以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方式变相开展贷款业务,国内银行也以合资伙伴的身份进入中国融资租赁业。由于转贷式的融资租赁忽略的物权对债权的保护,以及在完整的产业链上获取综合收益。融资租赁最终成为风险大,利润小的行业。银行贷款中出现的问题,融资租赁同样遇到,甚至因为项目的审贷风险超过了银行。1989年动乱后,国际上对中国经济制裁,国外大部分银行停止对中国贷款。外资银行进入中国融资租赁业的使命实际上已经结束。国内银行想退也退不出来。

    1986年银行业改革开放,银行可以经营融资租赁。因为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业,经营货币的机构从事了贸易活动导致监管失控,只经营了短短半年的时间就被叫停。

    1989年~1999年之间主要处于收债阶段。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国家要求银行退出融资租赁业,经过后来的重组与关闭,到现在仍有一些内外资银行无法退出租赁业,停滞在那里等待新的股东替换。

    2000年以后,金融租赁的兴起,又一次吸引了银行业的参与。不过这次主要的方式是提供贷款。让银行防不胜防的是一些股东进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目的是为了圈钱,虽然租赁业务本身有了质的变化,项目质量要远好于过去,但还是以回租或担保等方式把银行资金圈走,银行又一次陷入租赁业的泥潭。

    我国入世后,进入一个新的经济发展时期,原有经济体系逐渐不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面对新经济的挑战,国务院05年2月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由于后续政策的滞后,这个政策并没有刺激银行再次进入融资租赁业的愿望,大部分银行还是把融资租赁公司当作慎贷企业看待。

    然而最近本站(现代租赁网)感受到一些与过去不一样的地方,有很多的银行开始关注融资租赁业 ,频繁地向本站咨询有关融资租赁的事情。银行开始悄然返回融资租赁业。为了让人们共同感受这个信息,现将最近出现的一些变化和未来的发展进行分析,与业内人士共享。

    今年(05年)四、五月份,工商银行和建行的股东单位都在向本站索要《2005年中国租赁业行业分析报告,银行对租赁的关注明显增多,有些银行开始尝试运作融资租赁业务了。目前与本站讨论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有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发行、华夏银行,据了解招商银行也在积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总体上看,国有银行处于 调研阶段,民营银行进入实际操作或准操作阶段。

    银行关注融资租赁不仅是受大的政策环境影响,更主要的是因为本身的问题。目前中国的 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比例是96:4(国际上的安全比例是6:4)几乎绝大部分金融风险都加载到银行身上。银行本身的中间业务只有8%,而国际上已经达到40%以上。因为惜贷和拉存款,银行存差已超过8.4万亿, 银行已经不堪重负。企业短期债券市场也为好企业开放了。银行那种只做好企业,大项目的懒汉做法,后路已经被堵上了,银行如果不往前冲,大项目拿不到,小项目又不愿意做,只有等死。因此迫使银行不得不从中间业务、融资租赁等“旁门左道(服务贸易上)”寻找突破口。

    由于政策的滞后,银行现在还不能直接做融资租赁业务,只有对飞机租赁等个别领域和少数租赁公司采用直接贷款的方式。其他设备租赁都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以间接参与的方式介入。主要采取的方式有:封闭式贷款(项目融资)、保理业务 ,而且品种单一,规模有限。对于资信比较好的租赁公司,也有采取直接贷款的方式。银行业务主要还是由下而上地推动,因此经营的比较艰难,常和现有体系发生严重冲突。

    其实找银行的租赁公司很多,但银行为什么不愿意给租赁公司提供直接的贷款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租赁公司的素质问题;二是银行的认识问题;三是政策的开放问题;四是历史遗留的恐惧因素。

    我们有些租赁公司的股东形象非常不好,总给人以到处圈钱的印象。下属租赁公司在经营中也是按照转贷银行的方式操作,而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上没有让人放心的地方。其经营的租赁项目要么是银行不熟悉的产业,要么是银行不认可的项目。潜在的承租人从银行贷不到款,经过“转贷银行(某些租赁公司经营模式的戏称)”再返给银行,银行当然不会接受。因此租赁公司总是在叫喊没有资金来源!因为他们唯一的来源就是集中在银行。银行不给钱,他们也就无法经营,可他们从不在自身找毛病,总是抱怨银行,抱怨监管部门不给政策。

    对租赁公司的认识有偏差,同样把租赁公司当作“转贷银行”对待,把租赁项目当作贷款项目考核。融资租赁同时具备债权和物权的特征全然不考虑,只求好单位,简单操作,因此还是不敢涉及融资租赁。现在愿意与租赁公司合作的银行看清了融资租赁的本质,他们认识到融资租赁公司尽管自认为是金融机构,在他们看来,是为金融机构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只要租赁公司在资产管理和信用评估上能满足银行的胃口,租赁公司的状况并不是主要的。关键要看承租人、看项目的现金流。如果好的话,封闭运行,在出资银行结算应收账款,能给银行带来额外收益。

    尽管非公36条鼓励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但是有两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国家现有政策把融资租赁当作混业经营的产业 (国际上把融资租赁当作手段而不是一个产业,因此没有混业经营的问题),银行要直接经营融资租赁目前还没有具体的行政条文,银行不敢轻易冒进,因此大多以间接的方式进入。如做保理业务,有的银行在融资租赁项目中可以将保理期(做技术处理后)延长到三年,有的银行尽管没有直接购买租赁公司采购租赁物件的应付账款,而是以购买租赁债权的方式将购买款按照租赁公司的指令直接付给租赁物件的出卖人。

    当然还有其他的方式介入融资租赁,为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银行的操作不被监管部门片面地化定为违轨操作,在这里就不详细介绍了;二是大多数银行都不了解融资租赁,因此不敢轻易触及,又不愿意研究。尤其是国有银行,能躲就躲,融资租赁属于创新业务,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相比之下还是等死比较好。这类银行 如果体制不改变,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还需要走从上到下的指令方式。

    由于历史的原因,银行 一直把融资租赁公司当作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看待。租赁公司转贷银行的方式,也让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感到恐惧,不愿意与租赁公司合作 。到现在银行又以极端的方式把融资租赁踢出金融业(金融领域的重大活动从来没邀请租赁公司参加,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从银行贷款还要像一般企业那样需要贷款卡,对大多数租赁公司不提供贷款),如果不摆脱历史的沉重包袱,不用新的观念和方式进入租赁业,银行的风险依旧,相互之间的合作依然难以开展,融资租赁的好处银行依然享受不到,租赁公司依靠银行的资金来源依然难以解决。

    银行要重新看待融资租赁业

    银行这次进入租赁业不在像过去那样是为了给租赁公司贷款而贷款,他们有更深刻的原因。存贷业务既然风险重重,那么走中间业务到底怎么个走法。目前由于创新不足,中间业务同质现象非常严重,许多领域尚未开发,因此他们率先关注的是非银行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业,自然又回归到研究的视线中。但是如果仍然以转贷的方式看待融资租赁公司很难找到出路。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需要资金企业的目的,使用资金的人实际上是接触不到资金的,因此要比贷款安全,资金不会被挪用。

    融资租赁比贷款多了一层物权的保障,因此租赁债权既包括债权,又包括物权。而且物权是不参与承租企业的破产清算,有绝对优先、排他性的处置权。其安全性高于按揭贷款和分期付款。分期付款可以约定产权转移,但按揭是绝对不适用动产的融资。我国银行在汽车领域或工程机械领域做了许多按揭贷款,历史已经证明是失败的。原因就在于失去了物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债权是不能上保险的。我们已经在汽车中领教了汽车贷款保险的虚幻美梦,没有人再相信信贷保险(国际业务除外)。融资租赁是把货币转换为物件,物件是可以上保险的,而且保险费是由承租人支付,收益人却是租赁公司(出资人)。融资租赁又比贷款多一道保险。

    融资租赁是在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上运作,因此收益的环节也随之增加,尤其是银行通过融资租赁业务掌控了租赁公司、承租人、供货厂商的现金帐户,增加了现金流以及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收益,租赁交易环节中的过桥担保等多项业务,收益要比一般贷款高。还可以从租赁税收政策带来的好处中多分一羹。

    银行应该怎样考评融资租赁公司?首先银行要树立新的经营理念,把融资租赁当作中间业务来做。首先要看租赁交易文件是否适合进入资本市场或资金市场。银行在做完融资租赁业务后应该把租赁权益在销售出去,实现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其资金退出渠道有两个:理财和资产证券化。

    银行目前理财的品种很少,可以把租赁项目类似发行信托计划那样为客户增加一个理财品种。银行还可以把做保理获得的租赁资产组成大的资产池,卖给国际战略投资机构运作,让债权在国际市场上流通,银行只做中间业务。因此银行在考虑租赁项目是更应该考虑项目本身的收益性,要研究租赁资产所在的行业,而不是重点研究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因为在操作的结构设计中一定要采取封闭运作。

    现在银行对国内的保理业务通常限定在不良资产的处理方面,租赁公司大量的优质资产闲置在那里不能变现,实在是一种遗憾。好在有的民营银行已经发现这个亮点,租赁债权的保理业务已经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其次要看租赁物件是否适合资本化运作。目前有些领域已经完全为租赁公司提供这样的方便。如:工程机械领域中使用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了对租赁物件的实时控制,租赁物件的风险更多的是通过技术手段,而不是单纯地依靠企业信用。另外就是物权的退出机制。由于我国二手设备交易市场还处于虚拟阶段,因此租赁公司最好具有厂商背景或与厂商建立了战略联盟的企业。这样才能保障物权的退出,实现债权的流动性。

    对于租赁公司,首先要看法人治理结构,股东的投资动机,租赁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是否有效,租赁的交易结构是否安全。资金退出和物权退出的机制是否健全。重点还要看承租企业和供货厂商,因为他们的盈利能力和对物权的保障关系到资金的金融属性(安全、收益、流动)。不要把项目盯在大企业身上,除非他们想利用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否则他们在自己有条件发债的情况下不会找银行或租赁公司融资。鉴于银行目前还不能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不如把租赁公司当作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部门,让他们开发项目,管理项目,做银行的中介。

    融资租赁公司要重新对待银行

    因为租赁公司本身的原因,历史的伤痛以及银行面临的困境。租赁公司不要在把银行当作唯一的资金来源渠道。因为就算是允许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国外的经验也只许他们做简单融资租赁业务(把设备贷款转为租赁融资),而且银行也没有做复杂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人才。租赁公司需要苦练内功,在一个有发展的朝阳产业上,寻找产业专业人才和融资租赁人才通过卖技术、卖管理、卖项目获取收益,凭知识经济吃饭。融资租赁是知识密集型与资金密集型产业,租赁公司玩知识,银行玩资金,这就是银行和租赁公司的最佳搭配。

    从目前成功的租赁公司来看,其主要原因是他们掌握四大法宝:赁资产管理体系、租赁资产退出体系(包括债权和物权)、租赁结构设计和风险控制体系。在国外因为行业细分,前两个体系都外包出去,租赁公司专营租赁的结构设计(风险共担,利益共沾,文本制作、接口对接)和风险控制。一切都要符合出资人(注意:不仅是银行)的利益,一定要考虑资产未来的流动性,这样租赁公司才有发展前途和生命力。

    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租赁资产国内证券化的问题,国际战略投资机构已经开始中国租赁资产的离岸证券化业务,还有些银行已经开始做租赁债权的收购业务。只要我们的项目过的硬,文件适合流通,又保障安全和收益,融资租赁业会出现第三次腾飞。

    监管部门要重新认识融资租赁业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一直把融资租赁当作金融业务看待,要说也没有错,毕竟它是金融和贸易结合的产物。但从租赁公司的现状和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融资租赁公司只不过是为金融机构服务,并有一定特定优势的中介机构。 从金融的角度上重点要管好银行,而不是租赁公司。那德隆事件为例,还是银行违规接受了新世纪金融租赁的担保。简单地把责任全部推给租赁公司,他们也有冤枉的地方。

    如果没有把融资租赁公司当作金融中介看待,一味地强调注册资本,不但管不好租赁公司,还容易误导企业,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是可以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把租赁公司当作一个圈钱的机构。

    为了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商务部培训中心举办第四期租赁培训班重点邀请的银行和其他出资人到会场现场讲述融资租赁给银行带来什么好处,用实际案例来说明银行和租赁公司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作者:为《现代租赁网》C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