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业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吴学松

摘自:《建筑机械化》杂志社  (节选)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施工企业全面推行项目法管理,以及建筑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孕育了工程机械、建筑机械租赁业的产生和发展。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工程机械租赁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施工单位和工程机械生产商对于租赁已经普遍认可,对其重要性也有了较深的认识。
    随着工程建筑机械租赁业市场的繁荣,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建筑机械化》杂志今年春季曾进行了一次租赁企业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国内工程机械租赁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租赁企业数量少且绝大部分为小型企业,尚无归口管理的部门,没有相应的行业准则和市场法规,行业不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拖欠租赁款严重;租赁价格低且混乱,多数处于无序竞争状态;企业的装备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在这种良好的市场前景下,如何应对租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实现租赁业健康持续发展?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考虑。
    1.重视企业协调运作
    如今,企业发展多有两种倾向选择:要么做强做大,要么做精做专,对工程机械租赁业也不例外。工程机械租赁业要尽快形成一个稳定的经营格局,既要有一批有规模、有实力、规范运作的大型公司担当市场的中流砥柱,起到稳定和推动作用;同时也要孕育出一批规范、运作灵活的中小型租赁公司,对市场起平衡和补充的作用。
    为此,工程建设机械租赁企业一方面应善于运用现代租赁的基本方式(融资与经营租赁),将工程建设机械的专业技术、融资技术、营销技术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加强现代租赁企业的核心经营能力;同时,每个租赁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优势或特点,确立业务侧重点。另一方面,租赁业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租赁政策与法规。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应重视以下几个方面的协调运作,即服务优质化、业务专业化、经营连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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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成功的租赁企业正是在服务优质化、业务专业化、经营连锁化方面成功的范例:
    成立于2002年的上海新利登公司经过一年多的跨越式发展,已经在全国各地组建了9家租赁分公司,能够随时满足各地施工企业的需求;
    迪尔租赁目前在中国的设备投资已经超过一亿元人民币,设立了6家分公司,2002年营业额达到4000万人民币;
    以吊装服务和起重设备出租为主的上海腾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值已由1996年成立时的29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4.1亿元,现有8家分公司,营业额由当初的900万元发展到现在的1.6亿元;
    美国卡特彼勒租赁公司的广告用语“在今天,您可以方便地在卡特彼勒公司各租赁点上租赁到适合您需要的机具”,体现了卡特彼勒公司可以快捷、方便为客户提供高质量、低成本的租赁机具的经营策略。
    2.有效控制租赁风险
    拖欠租赁费,是目前工程机械租赁业存在的最大问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拖欠租赁费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恶性拖欠,租赁公司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恶性竞争也是原因之一。
    这种现状除了需有法律加以强制约束外,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来改变,最终形成全民重信用的良好氛围。租赁活动中,出租人不关心购置的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承租人只关心生产和经营,对偿还出租人的租金不热心是一种十分不正常的行为。
    仅以北京混凝土机械及起重机械租赁市场为例,2003年租赁产值超过10亿元,租赁款当年回收率平均只有40%~50%,最好的企业回收款达到70%~80%,施工企业累计拖欠租赁费超过15亿元,租赁费的巨额拖欠使租赁企业难以为继、法律纠纷不断增加。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作为租赁公司首先要建立用户诚信考核制度,完善租赁业务程序,通过各种方法考察用户的诚信度和工程款到位情况,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不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租。其次,要增强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能力,对所有的租赁业务都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在合同中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出较为详细的约定,一旦发生纠纷有据可依;(。。。。。。略)
    2003年底,国务院要求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共同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希望这对解决租赁行业拖欠租赁费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3.积极发展融资租赁
    现代租赁的基本方式包括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大类。我国工程机械租赁业要向更成熟的阶段发展,必须做到租赁形式多样化,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并举互补。
    由于过去对融资租赁的功能作用认识不足和管理体制上的原因,一直以来,国内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限制过严,大量的内资租赁企业虽然都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强烈愿望,也有庞大的市场需求,却难以如愿以偿。国内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均没有取得合法开展融资租赁的资质,不能直接从事以产品促销为目的的融资租赁业务,只能通过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业务,但由于过高的手续费使得这条路基本行不通。
    广受业内关注的《融资租赁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十五”立法规划,起草组已于2004年3月16日成立。按照立法程序和进度,计划明年6月完成法律草稿, 2006年底将草案报送人大,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经过征询多方意见,目前已经草拟出了《融资租赁法》的框架结构。
    我们之所以提倡融资租赁,是因为融资租赁具有融资、理财、促销三种基本功能,将租赁和投资、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市场经济构成因素进行创新性的结合,可以达到更好的整合资源、增加效益的目的。
    在国外,融资租赁是一种重要的产品销售方式。美、英等国工程机械销售额的65%以上是用融资租赁方式来实现的。卡特彼勒公司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启动融资租赁业务,把国外成熟的融资租赁模式引入中国。这对我国工程机械生产商是一个重要的启示。
    那种认为租赁会冲击产品销售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从全国来看,工程机械的租赁经营已是大势所趋。社会对工程机械总需求量取决于工程建设的总量,而不取决于经营方式。工程承包商不买了,变成了租赁公司买,因此,不会冲击新机销售。融资租赁销售有利于制造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和推动科技进步,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当然,租赁行业的很多问题还值得探讨,诸如行业管理问题、资质问题、税收问题、租费问题等等,《建筑机械化》杂志今年起开辟了“租赁论坛”专栏,还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分会、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厂正在联合举办了“徐工重型杯”租赁有奖征文,目的也是传播现代租赁理念、推广成功租赁经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长期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