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行业划分
依然不能一目了然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原创发布日期2006年09月16日

    融资租赁行业没数据可以说是没有数据的行业。长期以来融资租赁定位不清,管理不到为,数据不公开,使得外界对这个行业扑朔迷离。说这个行业好吧没有数据左证,说它不好吧,现在炒的又比较热闹。想进又不敢进,不进又怕失去机会,一切都凭感觉办事。

    在笔者办理国地税合并登记手续时得知,新的国家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大类划分已从2位代码由两位变更为4位,行业划分细分化。金融租赁被分为J门7120大类,属于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有了更详细的划分。全行业划分出3个产业、20门、215个大类。其中金融业划分14大类,租赁和商务服务划分17大类。金融租赁明确划分为金融业,租赁和其他商务服务中的租赁分别划分为机械设备租赁和文化及日用品租赁 。

    那么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有什么区别,它到底属于什么行业?笔者认为: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属于边缘产业。这就是为什么会对融资租赁的行业性质产生争议,以及至今难以明确划分的重要原因。

    过去有说融资租赁是金融业,有说是现代商业。还有拿外国的情况说中国的租赁业态。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在中国,从业务操作本质上没有区别,他们的区别只在于机构划分。前者是非金融机构,后者是金融机构。为了区分两者,银监会规定只有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才可以使用“金融租赁”这个名词。因为历史原因,所有给予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业务都被停掉,因此实质上从业务性质和活动范围和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都没有区别了。

    但是行业划分非此既彼,没有中间档,这对于边缘产业来说很难定位。其实产业划分只是形式,关键要看实质。按照监管划分,中国融资租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这个说法)分为两类。一类是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另一种是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按照国标划分,前者是J门——金融业,7120大类——金融租赁,后者是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319大类——机械设备租赁。

    这种划分很难表达融资租赁的行业属性。作为金融机构,能开展融资租赁的业务不仅是金融租赁公司,还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来银行、信用社、汽车金融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都有可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因此如果仅统计金融租赁公司的租赁额,会造成部分统计失真。

    另外机械设备租赁里包括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如果把他们的营业额算在一起,依然不能反映融资租赁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工程机械的传统租赁额有估计值每年租赁额约400亿左右,远超过现在融资租赁的估计值300亿人民币。作为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如果仅从机械设备租赁大类里看,他们的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还是不得而知。

    融资租赁是从国外引进的,统计方式也要与国际接轨。目前世界租赁年报中的中国分报告提供的数据肯定是不准确的估算。不能反映中国租赁业的真实情况,融资误导政府政策决策、企业投资决策和国际上对中国租赁业的评价。

    国际上所说的“租赁业”常指现代租赁业,统计标准是以设备租赁为主,也有运输工具和仪器、仪表、IT设备的租赁。现代租赁统计的租赁数据包括传统方式的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业态,当中并没有太明确的划分。有些国家包括汽车租赁,有些国家不包括汽车租赁。在即已出台的《融资租赁法草案》讨论稿中排除个人用车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机构的汽车融资租赁将会进入机械设备租赁的统计范畴。

    在我国,要想搞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行业统计,按照现有国标统计,应该是7120+7319大类(金融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的总和能反映中国境内租赁业(个人消费品租赁不在统计范围)的实际情况。金融租赁大类的统计应该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可以的话,机械设备租赁还应该按法律分类分为租赁大类和融资租赁大类(经营租赁也列入融资租赁范畴)就更完善了。如果有人研究融资租赁,只要把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跨境租赁(海关统计)的数据合并,就可以得到中国融资租赁业全面发展情况。

    如果国家统计局把“金融租赁”改为“融资租赁”也划分为金融业,那么就另当别论了。这也不是不可能,因为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毕竟还是有区别的。对于边缘产业来说,跨行业管理和统计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看国家制定政策部门根据融资租赁的发展状况进行调整。目前倾向于金融租赁以外的融资租赁公司都由商务部管理。最终结果要看《融资租赁法》出台后才能定论。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