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租赁业划归商务部管理

 

摘自《北京商报》 2006年09月21日

  商报讯(记者 陈子建)“将航空租赁等融资租赁业划归商务部,应该更适于这个行业的培育和管理。”昨天,在中国航空租赁峰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融资租赁法》(草案)起草组组长郭树言向记者透露。

  “不能把融资租赁企业完全等同于一般工商企业,对其实施监管是必要的。”郭树言表示,融资租赁是资金密集型的特殊行业,由于风险资产往往数倍或者更高于自有资产,因此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也比一般工商企业高出很多。

  他表示,《融资租赁法》(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将在今年年底送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力争在明年正式出台。

  据悉,《融资租赁法》(草案)已将投资控股的主体扩大为金融机构,而不仅限于银行,这是为今后其他金融机构介入融资租赁业留有余地。此外,对于具有金融背景的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部门来说,不能将监管部门仅限于银行业,而应由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规定。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