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蕴祺: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降低准入门槛

 

摘自《人民网》 2007年03月12日

  今天下午,李蕴祺、张奎、徐晓阳、王晶、周家贵、李东辉、袁承东、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八位全国人大代表就代表履职情况接受记者集体采访。对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李蕴祺代表说,在农村建立新型的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

    李蕴祺说,2007年1月银监会颁布了建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这个意见当中,对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了几项措施。第一,在农村建立新型的金融机构,就是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第二,对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采取了降低准入门槛的措施。虽然分档次,但是总体入市资本金降了。

    李蕴祺说,在新农村当中,我们虽然实行了低门槛的入市政策,但是还有一句话叫“严监管”,不但要使金融机构从一生出来就具有良好的经营基础,在日常工作当中还要加强监管,使它能够出生时依法,成长时健康。从河北实际出发,进一步把前些年推行的行之有效的,就是以建立信用户为基础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再推动起来,这种办法可以方便贷款,解决贷款难的问题,把手续简化了。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作用就是培育农村的诚信体系。

    李蕴祺说,我在会上提出了一个建议,就是《关于整合财政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拨付资金不少,但由于部门的原因,容易出现“撒胡椒面”的情况。我觉得这是专题调研作用之一就是给我们提出议案建议提供了素材。同时强了我自己的执行力。银监会最近发布了关于降低银行、降低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入市门槛,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调研,我加深了对银监会出台这个办法的正确理解,也加强了在今后工作当中认真贯彻银监会意见,履行好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今年增加了专题调研活动以后,我有这样两个感受。

    李蕴祺说,对于银行业监管,提了两个议案,一个是制定融资租赁法的议案,一个是制定农村信贷支持法的议案。两个议案和我的工作结合的很密切。建议反映了我在工作中和调研视察中的感受。从事银行业监管,我对于银行业和金融业方面的问题有很深的了解,但是法律问题怎么办?既然作为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恐怕还不能凭着老经验,还不能就本身熟悉的问题说问题,还要再学习。我2004年参加了政法大学的远程教育,通过学习,提高了我写议案和建议的水平。

    李蕴祺 男 1951年3月 汉族 中共

    现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

    李蕴祺同志正确处理担任河北银监局局长和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关系,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4年来,他认真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各次会议,积极参加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学习培训和视察活动,参加“十一五”规划纲要、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草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意见,领衔提出议案2件、建议14件。他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保护商业银行贷款安全的建议中有关修改公司法的观点,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司法修改工作情况简报”第5期摘登。他起草的关于制定农村信贷支持法的议案,在代表团内联署签名时,得到了其他代表的支持和好评,受到有关方面重视。他说,从事本职工作,也要牢记自己还是人大代表,要结合自己工作了解、反映群众要求。他表示,中央9号文件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性文件,应当继续贯彻文件精神,继续努力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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