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售后回租可融资亦可节税

作者:蒋玲

摘自《中国资金管理网》 2007年07月02日

    售后回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那里租回,习惯称之为“回租”。在售后租回方式下,卖主同时是承租人,买主同时是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交易,资产的原所有者(即承租人)在保留对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控制权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本,在出售时可取得全部价款的现金。

  售后回租其实是企业缺乏资金,急需改善财务状况所采取的一种筹资方式。它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与普通融资租赁相比,其特点在于它是承租人、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在企业实际的运营中,售后回租是一种不错的融资、避税的筹资手段。

  说到融资功能大家都可以很形象地理解,售后回租实际上就是企业在急需一笔资金的情况下,将企业的某项资产卖给其他机构(出租人、买主),获得一笔款项,然后约定租赁期,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租赁费用,到租赁期结束之日,这项资产仍属于该企业所有。售后回租业务实际上就是一种融资租赁,企业将一笔资产质押给其他机构,获得资金,然后再从这个机构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该资产赎回,分期支付的款项之和大于其当初出售资产时所收到款项的部分,就是其支付给出租人(买主)的一笔融资利息。对于卖主来说,既可以以低于银行的贷款利息的方式获得及时融资,该项资产实际上又未真实出售,仍可以为企业所用,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由于售后回租的对象是已经使用过的资产,因此还会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若售价超过原值,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行税额。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由此可见受税收影响,卖主采用高价出售资产并不一定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而对于买主来说,如果其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配合卖主来尝试一下售后回租业务,因为在整项业务之中,买主没有任何损失,他就等于将一笔款项贷给卖主,收取利息而已。不过买主在进行售后回租时也必须综合权衡,如果将这笔资金投资于其他项目的收益是否会大于售后回租所收取的租金。

  其次,售后回租也是企业采用的一种避税手段。目前国家为了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在税法上有一定的税后优惠政策。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对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样,企业出售原有的资产取得资金进行再投资时,充分运用国家关于投资抵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旧资产都能计提折旧费用,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新资产的设备投资的一部分还可以进行投资抵免,从而取得节税效果。

  我国银监会在发布今年3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此次修订尤其对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售后回租交易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售后回租业务必须有明确的标的物,标的物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其所有权存在任何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从事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应真实取得相应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的,金融租赁公司应进行相关登记。

  由此可见,银监会正在努力进一步规范完善售后回租市场,因此企业在利用售后回租进行融资避税时也必须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在不触及底线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资金状况等方面,更好的开展回购业务。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