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在中国的现状及前景

作者:庞春云

摘自《新浪博客 2005年07月25日

    一、概况

    租赁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在国外起步较早,发展较快,在我国发展 相对比较缓慢,租赁业的兴起仅是近六七年的事。据2003年世界租赁年报专栏 的统计数据,2001年各国租赁占GDP渗透率最高的是爱莎脱尼亚,渗透率为 5.12%,美国排名第六,渗透率为2.29%,中国尽管经济已连续多年保持7%左右 的高速增长率,但租赁渗透率仅为0.14%,排名49位,由此可见,中国租赁业已 经与我国的宏观经济总量极不相称,中国租赁市场亟待大发展。

    二、中国租赁业的法律环境

    对比发达国家租赁市场和中国租赁市场,所处法律环境的差异是中国租赁 业未获大发展的重要原因。租赁业在一个国家得到发展,需要“四大支柱”的 支持,它们是法律、会计准则、监管和税收。而今,中国租赁业的四大支柱体 系日趋完善,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法律保障。

    1、租赁业的主要法律体系

    (1)从法律方面来看,中国最早发布有关融资租赁的法规文件是1996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部司 法解释是在中国当时还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融 资租赁案而匆匆出台的,是法院审理融资租赁案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实践起着 重大的指导作用。

    199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正式实施,该 法将经营性租赁(合同法第十三章)和融资租赁(合同法第十四条)分别作为 列名合同单独列项,从而使租赁业的法律地位率先得到了保障。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对中国的租赁业无疑是一个福音,该 法将改变目前租赁行业准入多头审批、多头管理的现象。

    (2)从会计准则来看,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颁布了《会计准则—租赁》 (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该准则的制定,使租赁行为在公司财务方面有法可 依,避免了以往会计处理混乱的局面。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又颁布了《金 融企业会计制度》,这一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至此,我国租赁会计在准则层 面和制度层面都有了相关规定。

    (3)从监管方面来看,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正式颁布了《金融租赁 公司管理办法》,确立了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企业的地位,同时也将强化对其 的监管力度。2001年8月14日,外经贸部又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 暂行办法》,对于中外合资或合作成立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从实体与程序上做了 明确规定,中国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进入了新合资时代,做为中国加入世界贸 易组织之前对世界做的一项承诺,它对租赁物件的限制更符合国际对租赁统计 的要求。

    (4)从税收方面来看,鉴于中国曾一度不存在任何对租赁业的税收优惠,一定 程度上阻碍了租赁业的发展,尤其不利于外资进入中国的租赁市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月15日颁布了《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租赁企业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给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上 这些规定规范了租赁公司的市场行为,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配套的政策 环境。但是由于该法律体系仅是在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分散在 上述法律体系的法律条文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较明显的就是合同法与财政部规 定中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不同认定。这些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合同法中,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是:在承租人选择卖方和租赁物的基础上, 出租人同意向卖方购买租赁物,并使该租赁物能为承租人使用,因而承租人同意 支付租金。而经营租赁合同的定义为: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交与承租人使用, 因而承租人同意支付租金。财政部的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分原 则与合同法不同。而是认为一笔租赁交易或满足下列一项或几项的标准则视为 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前,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 租赁资产的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的大部份;就承租人而 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 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 赁资产原帐面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 使用。鉴于认定标准的不同,一项租赁交易很可能根据合同法是融资租赁,而 根据会计准则却不是。反过来亦是。国家税务总局在租赁税收上则同时兼合同 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更倾向于合同法的标准。据此,今后除了融资租赁与经 营租赁外,可能产生新的租赁方式——合成租赁。

    三、中国租赁业的现状

    1981年中国第一家租赁公司挂牌成立,租赁在中国发展了二十几年,在近 六七年兴起。中国租赁业尽管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以北京的汽车租赁为例, 只短短三年,便从几家租赁公司的几百辆租赁车发展到八十余家的九千至一万 辆租赁车数量,规模遍及全市,这势头已经从北京市蔓延到全国,全国的租赁 公司消然出现且蓬勃发展。

    外商投资租赁企业尤其发展迅猛,中外合资租赁行业1999年的营业额保持 为3亿美元,2000年则跃至5-6亿美元。北京现代商报将中国大陆的租赁业称之为“一个前景看好的朝阳行业。”

    但中国租赁业亦留给社会一个负面印象。波及整个租赁行业的欠租问题, 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了恶劣影响。特别是近年来汽车租赁业的汽车被骗事件屡有发 生。迄今为止,已有25%的金融租赁公司宣布破产或被特别清算。租赁市场较混 乱,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众多,但结构分散,相当一部份尚未形成规模。以上 海为例,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权威报告,截止2003年9月22日,在上海范围 内登记注册的行业类别属租赁服务业的企业共有918家,有相当一部份仅是注册 资本为50万元以下的内资租赁公司,从事音像制品、图书等小型的租赁业务, 较有规模的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现在上海工商局注册的中外合资的租赁企业 仅有19家,占上海租赁企业的2%。

    四、外资进入中国租赁市场的机遇与风险

    1、机遇

    (1)中国租赁业所处的特殊阶段。中国的租赁业曾走过一段弯路,但近几年的 发展势头较好。中国的租赁业处于起步后有所发展但还未充分发展的阶段。相 对于发达国家已充分发展成熟的租赁业,中国租赁业的发展潜力更大。

    (2)宏观经济环境良好。近几年,中国政府真正把带动经济发展作为治理国家 的主要手段,综合各种力量、创造可能条件发展经济,应该说中国目前的经济 环境是几十年来的最好的。

    (3)法律环境日益完善。入世一年来,中国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环境,实现了与 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的一致。出台了大量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 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大量的规章进行清理,转变政府职能,强调依法 行政。

    2、风险

    (1)租赁业基础较薄。正如前所述,租赁业在我国是近二十年从无到有发展起 来的,基础薄弱。有很多问题尚是处于摸石子过河的摸索过程中。而且大量中 国人仍抱着宁无勿缺的传统观念,对租赁意识不强,这一定程度阻碍了租赁业 的发展。  

    (2)中国目前租赁业财务状况不好。造成这一现状的最直接、最明显的原因是 所有的租赁公司、特别是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都面临着的大量的租金拖欠问题, 已导致了许多新闻媒介对中国租赁业做了不利的报道。

    (3)法制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尽管中国的法律环境日益完善,但依然存在着 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情况,政府部门的长官意识,政府对司法独立的干涉, 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力、承租人法律意识淡薄种种顽疾仍然存在。

    3、机遇远远大于风险

    尽管在中国投资租赁业机遇与风险并存,但总体来说仍是机遇远远大于风 险,而且若采用可行方式可远远降低风险的概率。如中国法律尽管庞杂,各种 手续繁琐,而且政策性文件较多,但对于中国大陆的当地法律服务机构来说, 他们有足够的法律技巧来处理。比如在世界上有不良影响的欠租问题,造成欠 租的原因主要是租赁公司缺少法律保护意识。现租赁公司普遍认识日常经营法 律保障的重要性,如北京新概念公司成立了法律事务组,投入人力财力提供法 律保护,将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点。

    因此建议租赁公司引入专业人员进入租赁公司或聘请当地的专业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服务。

    五、租赁业的前景

    中国经济近年来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但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重点和 难点问题,充分发展租赁业,将在解决这些问题中发挥特殊的作用。如西部大 开发资金与信息短缺,引入租赁投资机制,通过租赁可以实现“东资西调”; 目前中国大陆的有效购买力相对不足,如果引入融资租赁方式,则可带动高端 商品的销售,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鉴于租赁业的作用已引起中国政府 的充分重视,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大力推租赁业的发展,租赁业的前景看好。鉴于中国大陆目前租赁业市场渗透率低,租赁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根据2003年世界租赁年报专栏中国分报告的内容,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中国租赁业的强大潜力。自中国入世以业,中国已逐步开放汽车金融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在2002年10月8日向公众发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管 理办法,将允许外资进入中国的汽车租赁服务为业;自中国入世以来,商业环境不断改善,美国税收租赁投资者在此之前总是避开中国租赁市场,而在2002年6月19日,第一笔“境外收入租赁”(ETI)在中国成立,第一笔ETI的成功交 易会将更多的美国税收租赁带入中国;中国现在能够接纳更多先进的境外税负租 赁方式。世界租赁年报曾断言,中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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