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信理财”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摘自《浙商银行网》 2008年02月06日

  一、产品概况

    “方信理财”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是浙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推出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本金有保障,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客户支付投资收益。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理财产品要素如下:

(一)产品名称:“方信理财”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080802。
(二)产品币种:人民币。
(三)产品规模:不超过5000万元。
(四)理财对象: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
(五)申购起点金额:5万元(超过部分须以千元为单位累进)。
(六)发行期:2008年1月25日至2月13日,共20天。采用时间优先方式发行,额满停止发售。
(七)理财期限:3个月,起息日2008年2月14日,到期日2008年5月14日。
(八)预期年收益率:5.9%,其中单笔认购金额300万元以上(含)为6.4%。
(九)收益计算:

     理财收益=本金×实际理财期限(天)×(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年管理费率)÷365。

(十)年管理费率: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小于、等于预期年收益率时,不收取管理费;当实际运作年收益率大于预期年收益率时,超过预期年收益率部分为年管理费率。
(十一)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该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结束理财产品。
(十二)理财收益和本金到期支付:理财收益和本金将在到期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期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十三)资金证明:个人客户可办理代客理财委托资金证明(机构客户除外)。
(十四)质押与提前赎回:客户不能办理提前赎回,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十五)税收规定:本行向客户支付的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相关税款由客户自行缴纳,本行不代扣代缴,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必须由本行代扣代缴的除外。

    二、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理财产品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法律与政策风险

    国家财政货币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调整与变化可能会对信托项下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产生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二)信用风险

    信托期限内,承租人违反设备融资租赁有关协议项下的约定,不愿或不能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将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进而影响理财计划受让的优先受益权的收益。

(三)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四)流动性风险

    理财周期间,投资人的理财资金不能提前赎回,可能因理财资金缺乏流动性而遭受损失。

(五)其他风险

    战争、动乱、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损失,进而影响投资人理财收益的实现。

    三、理财产品相关方简介

    (一)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租赁”)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前身为浙江省租赁有限公司,2001年经浙江省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发起设立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16亿元,2007年8月21日更名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华融租赁公司是浙江省唯一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现由银监会履行相关职责),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主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华融租赁实际投放租赁本金30.11亿元,回笼租金13.72亿元,实现收入2.12亿元,实际利润总额4602万元,净利润4360万元,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截止2007年8月,华融租赁实际投放租赁本金40.1亿元,回笼租金14亿元,实现收入3.2亿元,已实现利润总额1.47亿元,实现净利润1.03亿元,各项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信托”)

    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全国最早经营信托投资业务的公司之一,也是浙江省首家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

     公司自2002年5月8日重新登记以来,截止目前,所有已结束的信托计划均按期向投资者进行了兑付,按时兑付率达到100%,且全部实现或超额实现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所有存续的信托计划运行正常。

    四、理财产品项目介绍

    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项下租金优先受益权。

    华融租赁以稳健、信用良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知名企业客户作为租赁资产池资产的遴选标准将租赁资产交付信托,成立“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交付信托后租赁资产的收益归属于“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入池资产具有同质性和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本理财产品购买优先受益权,租赁公司拥有次级受益权。

    “华融租赁融资租赁租金收益权信托”为本理财产品提供了内、外部信用增级措施:

(一)优先和次级受益权。通过受益权分层设计,在收益权信托的优先受益权项下的信托利益获得足额偿付前,次级受益权不参与信托财产分配,确保优先受益权的优先实现。
(二)超额资产支持。租赁资产池内的资产价值远大于银行理财的规模。
(三)华融租赁对信托计划项下的租金现金流承诺补足,投资者本金有保障。若信托项下当期租金缴收发生不足,则由华融租赁按照约定承诺补足。

    五、申购办法

    (一)个人客户

    个人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在本行开立的商卡,并在商卡主账户内存有足额申购金额,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个人客户)》申购。

    个人客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经过本行的风险偏好测评,并在《浙商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偏好测评表》上签字确认。经评估不适合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谨慎型客户,如仍自愿购买的,须在协议书“客户主动要求购买产品确认”栏签字确认。

    (二)机构客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行格式)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浙商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交易申请书/协议书(机构客户)》申购。

    若机构客户在本行尚未开立存款账户,须先开立存款账户后再行申购。

    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总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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