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航运企业投融资的出路

 

摘自《中国水运杂志》 2009年07月23日

  作者:欧诚 陈梓松 广西水系发达,内河运输上接云贵、下达粤港澳,海运通达国内外,水路交通已经成为广西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纽带。然而,广西航运企业经营规模小、经营效益较差,船舶投资资金严重不足、融资负担过大,已经成为困扰区域航运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当前,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下,如何改善航运企业融资环境、增强航运企业融资能力已成为广西建设水路交通、振兴水运物流的一个紧迫问题。

   航运企业融资现状

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底,广西共有航运企业303家,水路运输服务企业209家,运力达370万载重吨。全年水路货运量、货运周转量分别达到1亿吨、480亿吨公里,水路货运周转量首次超过了公路,确立了在综合运输体系中的主流地位。然而,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船舶的大型化和现代化使得航运企业难完全靠自有资金购买船舶并维持企业营运。目前,区内航运企业没有一家有巨额的自有资金。同时,航运业又是一个风险高、盈利不稳定的行业,企业投资回收期较长,决定了航运企业的融资需求数量大、并显著区别于其他行业。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2月,全区航运企业无力支付在建船舶资金缺口达69800万元,涉及企业49家,船舶161艘,362946载重吨。此外,区域航运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资金相对比较少。资金短缺已经成为限制航运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航运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目前,广西航运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不畅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其进一步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规模小,缺乏融资担保

   广西航运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经营管理粗放,经营效益、抵御风险能力比较差,银行不愿意对航运企业进行信贷放款。为了获得生产资金,航运企业普遍采取了抵押贷款和民间集资的形式进行融资,但成效甚微。另外,由于在建船舶抵押登记程序的内部约束以及难以确定船舶价值,导致在建船舶抵押操作难度较大,往往难以获得按揭贷款。部分银行虽愿意提供担保贷款,但由于航运企业融资数额巨大、时间长、风险高,担保方需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经验,航运企业要找适合的担保方难度较大。

   2.商业银行专业性不强,贷款门槛过高

   改革开放30年来,广西抓住西部大开发、西南出海通道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等战略机遇,大力发展运力,水运业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银行界对广西航运的市场前景充满了期待,但又缺乏足够的信心,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异常谨慎地进入广西航运融资市场。

   银行专业性不强,尚未制定专门的航运信贷政策。目前驻广西商业银行所表现出的专业水平还较低,与船舶检验机构、船舶经纪人等专业机构的合作较少,在进行航运企业融资时,往往按照一般企业贷款规则来办理,难以在融资项目的受理、审批、贷后管理等相关环节上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同时,由于船舶流动性的特点,银行难以对抵押标的物及其附属资产进行有效监控。这些因素的存在,加重了银行在进行航运信贷时的心理负担。

   商业银行认为航运业风险较大、盈利不稳定,提高了放贷门槛。在提供贷款时,大多采取对船舶和企业直接抵押贷款方式,贷款发放量相对偏小,条件也较为苛刻,往往提出严格的担保要求。

   3.缺乏灵活的融资模式和完善的融资平台

   在我国东部沿海及航运发达地区,航运融资广泛采取了政府担保、银行信贷、船舶融资租赁、民间集资、证券融资等多种方式。广西航运业融资主要采取抵押贷款以及民间集资的形式,融资规模小;同时,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农村信用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相对比较少,融资渠道狭窄。

   4.缺乏自治区政府的扶持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若干扶持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但是这类企业大多集中在企业技术改造、糖业技术改造、农产品加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等方面,对航运业却缺乏扶持政策。

   改善广西航运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广西航运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既需要企业自身的完善与努力,同时也需要国家和政府的支持,需要各级管理部门的重视。

   1.注重发展规划,改善企业资产质量

   良好的发展规划是航运企业融资的重要前提,航运企业只有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导向,才有市场前景和可持续发展,才能吸引投资资金的关注与参与。虽然广西航运业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航运企业还普遍存在经营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市场竞争力较弱、经济效益不稳定等问题。特别是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存在权责不清、企业制度不完善、管理人员素质较低等现象。航运企业应当注重自身发展规划,从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制度,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提高效益,增强活力和竞争力;加强企业资产管理与效益分析,进行科学的成本核算。通过科学的运营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商业信誉和资产优良度,为融资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基石。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创造航运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加强沟通,保持银企的信息对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主动向金融机构广泛宣传广西航运经济的发展及市场前景,增强金融机构信心;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船舶工业项目; 航运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经纪人等船舶专业机构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航运融资项目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强对航运融资市场、技术、财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通过多方合作交流,加强信息沟通,促进航运融资业务良性发展。

   推动海事、保险机构管理创新,加强防范银行信贷资产风险。船舶在营运中往往存在着船舶损失、承运货物损失等风险,若不能有效监控抵押标的物,必将造成银行信贷资产出现风险。政府应协调海事部门创新船舶抵押登记,明确银行为船舶受益人,在出港签证时将船舶保险和货物保险做为常规检查项目;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银行和保险机构利益的一致性,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合作,在银行与贷款业主签定贷款协议时明确要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向指定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采取延伸服务的形式,运用GPS定位、远程视频、EDI等信息技术,在开展保险业务的同时实现对银行信贷资产的监控。

   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航运企业的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向自治区财政申请扶持航运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航运企业贷款利息、调整航运业的运力结构、扩大航运企业的规模、转变企业经营方式、促进危险品、集装箱、油料、港澳运输等专业化运输的发展以改善传统的经营业务等方面,从而提高航运企业盈利、偿债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航运企业发展。如在地方税中对航运企业新购进的大吨位运输船舶和特种运输船舶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允许航运企业新购进的大吨位运输船舶和特种运输船舶加速计提折旧等。

   3.大力发展航运金融担保机构

   为帮助航运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江苏、福建、浙江等众多省市都在进行积极探索。2003年,在江苏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提出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由进出口银行、商业银行、船厂三方签订协议,实行项目资金封闭管理运作,并由地方政府的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分担风险。实践证明能较好解决航运企业新造船舶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促进了江苏航运经济的飞速发展。广西航运企业融资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

   4.大力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打造专业航运融资机构

   从广西航运企业现状及以上分析来看,仅仅依靠航运企业作为融资主体的融资模式难以短时间内吸引商业银行、社会资金加大对在航运业的投资力度。对此,设立大规模的船舶融资租赁公司不失为解决航运资金融通难题的又一途径。船舶融资租赁是国外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是指航运企业向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融资租入船舶并按期向其交纳租金、最终取得船舶所有权的一种融资行为。以前,由于国内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在发展上存在政策性约束,一直难以形成资本雄厚的专门从事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经济实体。随着国内航运业的大发展,船舶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获得了迅速发展。广西应积极引入这种新兴的、优良的融资模式,推动相关金融租赁公司进驻广西并发展船舶租赁业务,打造专业的航运融资机构,为广西航运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5.组建产业发展集团,搭建融资平台

   广西航运企业普遍规模小,没有形成统一合力。可以借鉴广西交通投资集团的模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组建广西航运投资集团。航运投资集团从事航运建设与经营,枢纽、船闸、航道等设施的管养以及相关产业的开发。通过组建航运投资集团,一方面可以整合区内的航运资源,盘活区内航运结构;另一方面,可以以集团为融资平台,为旗下的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解决中小航运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6.建立长期战略联盟,提高融资规模

   针对航运企业净资产规模偏小,抵押的资产大大低于贷款需求额,致使企业融资规模过小的问题,航运企业可以与大货主、大企业集团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签订长期运输合同和长期承运协议,这样一方面可以保障企业经济效益,有效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为企业融资购船打下良好的基础条件,减小银行放贷的风险,增强其放贷的决心,提高企业融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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