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起交损案涉四省
灵活办案调解成功

 

摘自《中国法院网昆明频道》 2010年05月22日

   作者: 袁敏生

   近日,云南省石林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九起涉及四个省份当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赔偿原告李润仙等九人经济损失近26万元。
2009年9月7日18时15分许,杨广衡(系广东湛江市人,现下落不明)驾驶所有人为被告江西江龙集团鸿海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赣CD0301号重型货车由昆明前往石林,行至昆石高速公路半截河收费站出口联络线K2+500M处时,车辆失控驶入对向车道内,车身左侧与对向蒋进驾驶其所有的云AQP389号小客车和谭欣卫驾驶的桂B7272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牵引桂B7322号重型挂车)相撞,致云AQP389号小客车乘车人李润仙等7人受伤及四辆机动车和挂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杨广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杨广衡下落不明。

   原告李润仙等9人分别起诉要求被告江西江龙集团鸿海汽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考虑到案件的当事人分别在云南、江西、广西、广东四省多个地区,在送达诉状和开庭通知上带来不便,承办法官多次与当事人电话联系,通过邮寄快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分别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重点向保险公司讲清各种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最终保险公司愿意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李润仙等9人经济损失26万元,使9件跨越四省多处地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得以顺利解决,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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