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今日召开

 

摘自《中国经济网》 曹驰 孙青青 华青剑 2011年08月10日

   中国经济网天津8月10日讯 今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主办的“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服务两周年座谈会”在天津召开。

   天津市副市长崔津渡、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王玉玲、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主任丛林、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以及来自行业监管机构、司法部门、国际金融公司、租赁业内人士等百余位嘉宾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在会上向业界及相关部门通报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服务两年来的成效,以及租赁登记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主持。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响应国务院关于发展租赁业的号召,应融资租赁业界的要求,为解决制约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租赁登记问题,而依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建设的租赁物权利公示平台。

   融资租赁系统于2009年7月20日上线运行,为全国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登记和查询服务,系统上线两年以来,在各方的推动下,系统业务量指标不断提高,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共有96家租赁公司注册为登记用户,共有96家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为融资租赁系统用户。登记中涉及的租赁财产也较为多样,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医疗设备、印刷设备、纺织生产设备以及汽车和船舶运输工具等。融资租赁登记的重要性已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认同,融资租赁系统的社会影响力也不断增强,对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融资租赁系统上线后,制约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登记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然而融资租赁系统是应市场需求所建立的,其本身并无法律依据作为支撑,这成为融资租赁系统发展的一个瓶颈。目前,由于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出租人在先的租赁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融资租赁业务实践对完善融资租赁登记法律制度有着急切的需求。

   为充分发挥融资租赁系统保障租赁物安全,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征信中心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积极推动融资租赁登记法律效力的建立。2010年在天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了融资租赁登记的相关内容。同年6月,一行三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第十一部分中特别提出:“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完善融资租赁公示登记系统,加强融资租赁公示系统宣传,提高租赁物登记公信力和取回效率,为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些政策规章的出台,对融资租赁登记业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租赁登记制度的建设还须有关部门在认识融资租赁登记的预防物权冲突的作用和促进法律效力的建立方面继续努力,使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真正成为一项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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