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武:所有权保护困扰融资租赁公司

 

摘自《中国经济网》 2011年09月06日

   中国经济网天津9月6日讯 (记者康博) 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联合主办的“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座谈会”在天津召开。众多融资租赁公司代表及金融界、法律界的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季武在会上表示,如何保护出租人所有权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该公司的一大难题。

   中联重科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在天津成立,是商务部批准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该公司是典型的厂商融资租赁公司,为中联重科提供设备金融服务,近年来一直是融资租赁业中的领军企业。据季武介绍说,公司拥有400亿的发货额,3万多台设备,而如何保护所有权,一直是困扰该公司的一大难题,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来源于善意取得制度对出租人所有权的直接冲击。《物权法》未设立普通的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公司在实践中被迫通过抵押登记等方式来保护物权,这种方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仍不能完全杜绝善意取得和所有权被错误认定的情况发生。几年来,善意取得导致公司丧失物权的案例有数起。

   善意取得制度的建立是法制进步的体现,但由于相关配套法的不完善,该制度也给租赁行业带来了弊端。融资租赁业为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越来越大,而出租人在履行了主要义务后,其主要权益却得不到保证,这极大地影响了租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季武表示,尽快确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是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必然和迫切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法制建设和诚信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谈到对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建议时季武表示,系统需要在公知、公用和法律授权这三方面加强力度。首先需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广为人知;其次,呼吁租赁公司全面进行登记和查询、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开展抵、质押和典当业务时多查询;第三,呼吁法律授权,将登记公示权利的理念在全社会牢牢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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