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都在搞融资租赁公司

 

摘自《新财经》 文/许倩 2011年09月29日

  美国人常说的一句话:“聪明的企业家绝不会把大量的现金投资到固定资产投资中去。”国外的固定资产的购置,一般是通过租赁来做。用很少的钱,就把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收益权拿来了。再通过资产的运转,按期归还租金。

  随着央行紧缩货币政策的不断加强,企业资金面的紧张状况也越益加剧。一份调研报告显示:80%的企业资金上吃紧,20%-30%的企业感觉到资金很紧张。在此背景下,融资租赁成为一些中小企业转投的融资渠道,由此迎来了新的市场机会。在发达国家债权融资市场上,融资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重要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现代的租赁模式,不仅为企业的资产管理和产品销售带来了多元化的选择,也对政府部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是融资租赁业进入中国的第30个年头。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将“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首次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11年应是管理通胀预期任务较重的一年,也应是大力发展股票、债券、信托、基金和融资租赁的一年。

  看好行业发展前景,已成融资租赁业界的共识。目前国内三类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已逼近200家,注册资金合计超80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金455亿元,潜在租赁资产承载能力可高达1万亿元以上,占注册租赁公司10%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完成2000亿美元,占据了半壁江山。

  先试先行

  融资租赁在国外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也是重要的投资方式,其实质就是以‘融物’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融资租赁的主要功能为融资、促销、理财等,中国租赁界传统的做法比较注重融资,而忽视促销、理财等功能。目前较多的融资租赁公司采用了以理财、促销功能为主,以融资为辅的创新融资租赁模式(简称:创新租赁)。为目标客户进行表外融资、优化企业财务结构、通过加速折旧和委托租赁合理节税、通过委托租赁,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资产、通过与金融、担保等机构的信用叠加,为中小企业融资,为设备制造商提供促销服务。

  江浙一带很多中小企业是利用融资租赁的渠道盘活资产、快速成长的。融资租赁的促销功能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像融资租赁中的厂商租赁模式,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一般生产厂商采取的分期付款、赊销等方式留下的后遗症。

  上海浦东新区出台的《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意见》中提出,在浦东注册的各类融资租赁企业将享受浦东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政策。同时,上海市政府也把融资租赁业务的功能创新和试点突破列为今年上海市政府着力推动的重点工作之一。该区的做法或可为金融租赁业的监管难题提出一条解决思路。

  市场份额大增

  7月15日,上汽集团旗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安吉租赁有限公司,正式给浙江浩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牌。双方将在新车销售融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等方面开展合作,据初步估算,每年将带来至少3亿元以上的交易额。

  这是国内汽车行业的首例融资租赁授牌合作,也是安吉租赁首次走出上海开拓市场。据悉,此次授牌之前,双方已进行了3个月左右的试运营。安吉租赁的项目经理陈君表示,浙江浩华在汽车销售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同时熟悉汽车金融业务,又在当地拥有人脉资源。“每个地方的汽车市场情况并不一样,云南客户喜欢高端SUV,浙江民企青睐商务型轿车,上海则要体现个人品位和公司定位,这些差异只有当地的渠道合作商最为了解。”

  安吉租赁2006年4月由国家商务部和税务总局批准成为专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涵盖车辆、汽车制造设备、船舶和节能环保,近两年的业务量每年都有300%的增长。

  不止是安吉租赁,整个融资租赁市场正在迎来大发展。在企业的融资组成中,2010年银行贷款占约2/3,融资租赁占1/3;而今年正相反。

  “十一五”期间,国内融资租赁业一直呈几何级数式发展增长,业务总量由2006年的80亿元猛增至2010年的7000亿元。有关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国内融资租赁业务投放金额超过2000亿元,营业收入达150亿元,利润总额为47亿元,净利润36亿元。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比较发达的地区有浙江、上海、北京、广东等地。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对企业限制较少。银行贷款要看企业资产,资产是抵押物,产权属于企业;而融资租赁则主要看企业发展前景,在企业还清借款之前,产权属融资租赁公司。

  由于融资租赁业务融的不是“资”,而是“物”(主要是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又不需要抵押物,由租赁公司承担风险。所以在合作前,租赁公司会仔细考察企业的产品和销售状况:基本门槛是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产值稳定增长。

  迎来增资潮

  国内融资租赁经过艰难曲折的开拓和探索,终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扩股的趋势十分明显。一方面,以银行、大型国企为主要出资人的金融租赁公司一开始的注册资金往往高达几十亿元,近期又有不少金融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另一方面,注册资金增至十亿、几十亿人民币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亦不在少数。例如,目前,国内注册资本金规模最大的国银金融租赁,其注册资本高达80亿元。

  事实上,数家金融租赁公司已开始了增资扩股的行动。民生租赁增资的安排获得大股东的认可,股本规模将由32亿股增至50.95亿股;交银租赁则由最初的20亿元增资至40亿元。此外,以中联重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也纷纷开启增资之路。经过30年的发展,目前中国已有融资租赁公司260余家。

  发展空间巨大

  虽然近年来中国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和规模都得到大幅发展,但市场需求还在快速上升,实践证明,融资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第一工具。在日本,中小企业占融资租赁全部承租企业的60%;美国这一比例高达80%。相对于传统融资,融资租赁可有效解决企业缺乏抵押物难题,相比于自己购进设备,融资租赁又大大减轻了企业的资金要求。

  目前世界上融资租赁排名前五十位的国家和地区中,近一半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的融资租赁交易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率(即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30%,有的高达40%。美国融资租赁业对GDP增长的贡献度已经超过30%。

  相比之下,国内银行背景的融资租赁业务仍还存在较大差距,渗透率只有3%至5%左右。

  而有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市场潜力更为巨大。以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为例。美国汽车批量销售中,有30%是卖给租赁公司的。全球每年的汽车销售额中,采用贷款和融资租赁方式销售的要占70%,而租赁方式又占了其中的60%左右。但在中国,这个数字尚不足千分之二。

  这引得诸多厂商加大了融资租赁的业务。目前相关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融资租赁而非银行贷款。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租金表现为长期应付款,而银行贷款更多地表现为短期。所以尽管融资租赁成本比贷款利率高,但还是会获得不少企业,尤其是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的青睐。

  融资租赁公司更擅长提供增值服务,如咨询服务等。其商务方案更有助于提高目标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市场优势等。比如安吉租赁节能环保板块的合同能源管理,就更多地向业务提供方和使用方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细节探讨,如双方责任界定、及时应收账款催收、发生矛盾的调整等,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中间方提供的增值服务可使双方都受益。

  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规模、发展速度还有很大的差距。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传统的信贷和股权融资等方式已无法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以融物代替融资的新型业务模式,逐步成为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市场对融资租赁的需求也还将不断快速上升。

  商务部外资司副巡视员曹宏瑛表示,虽然近年来发展迅速,但融资租赁在中国还是一个相对新兴的行业,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前景,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承慧则认为,融资租赁是中国的朝阳产业。从当前来看,地方融资平台和企业都出现资金紧张,为租赁业提供了一个很大的空间。从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企业的构成来看,外资占据主导地位,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企业则还将有很大的空间。

  尚需多方着力

  虽然融资租赁在中国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仍面临着市场准入不统一、税收适用不清晰、法律环境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今后要实现融资租赁业的稳进发展,尚需从法律、政策和行业规范等多方面着力完善。

  长期以来,融资租赁缺少明确的法律定位,融资租赁的活动性质不明确、主体资格不明确、折旧主体不明确、相关制度间不衔接以及税收制度本在的不完善,都直接影响了税收制度的协调。从税务部门的政策的变化,可以看出税务总局想以减少重复纳税为目标,规范和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但在税务实践中,有的税务部门对这一合理的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做出了错误的解读,对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期满出现的不同的处置情况,税务政策又不明晰,造成在税务实践中有融资租赁资质企业之间、有融资租赁资质和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之间会出现同样的融资租赁业务,税种适用不一、税基适用不一、税负不公的混乱局面。

  尽管我国在融资租赁方面出台了税率优惠、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改变融资租赁在我国的现状。自我国引入融资租赁业之后,一直没有一部权威性的专门性法规,对融资租赁的判定也不尽相同,融资租赁业立法担当着振兴这个行业的历史任务,一直以来,这也是大家翘首以待《融资租赁法》尽快出台的原因。

  近三十年的司法实践中,融资租赁案件因主体资质不同导致法院的判决大相径庭。曾出现过合资融资租赁公司被法院认定“非法经营”的情况,以这些企业没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具有融资租赁从业资质为由,部分法院将这些公司的融资租赁定性为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认定合同无效。租赁物与融资租赁交易形式在法律、法规及规章也缺乏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将出售回租合同视为借贷而归于无效,将租赁合同视为买卖合同并认定无效。

  融资租赁业的多头监管现象,也是限制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目前,在中国,外商投资的金融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监管,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监管,内资试点的金融租赁公司则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监管。除了商务部和银监会负责审批、监管融资租赁企业外,还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局、海关、外汇管理局等,这些行政机关对融资租赁行业行使着不同职权的监管职能。在这种监管机构割裂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会对同类案件,因各部门不同的规定,而做出不同的认定的和判决。不利于司法执法统一及行政执法统一。

  此外,行业自律和规范也已经迫在眉睫。但由于中国融资租赁企业性质、公司业务等千差万别,要形成统一有效的行业协会和管理机制也并不容易。

  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融资租赁相关概念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业监管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