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创新的重点是钱还是物

 

摘自《金融时报》 2012年11月05日

  金立新融资租赁究竟是不是应该做成一个资金批发的平台?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即使在融资租赁行业内部,恐怕也会有不一样的说法。

   目前的融资租赁公司有银行系金融租赁、内资融资租赁、外资融资租赁三大体系,主要由银监会和商务部负责管理。根据2007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而2005年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明确,融资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财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业务。目前,《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中。从两个已实施的“办法”对融资租赁的定义中,似乎很难找到将融资租赁作为资金批发或零售平台的依据。但是现实中,即使在一些公开场合和对外宣传中,有关融资租赁如何做资金的话题也经常被提起。

   融资租赁是否可以做资金?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目前融资租赁做资金最被广泛运用的主要方式就是售后回租,这一业务也是被监管所认可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也规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外的情况看,在租赁的发源地美国,除传统的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不可撤销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担购买设备的全部价款、承租人按年金法确定等额定期支付租金全额清偿的融资租赁方式之外,售后回租也被广泛使用。此外,还有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大部分购买设备资金的杠杆租赁等方式。因此这些也成为了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将创新点放在做资金的依据,甚至据此有人呼吁,银行应该给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贷款。

   从经营的角度,目前的融资租赁公司也是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实际上做起了贷款。有报道称,目前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一个新途径,很多地方政府利用售后回租方式将融资租赁公司做成了融资公司。因为这一特性,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成立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另有统计表明,2010年和2011年内,金融租赁公司直租投放金额占比只有1/3左右。正因如此,融资和出表成为了许多融资租赁公司创新的关键词。

   从融资租赁的起源看,现代融资租赁的产生是因为工业化生产出现过剩,生产厂商为了推销自己生产的设备,因为以分期付款、寄售、赊销等方式销售自己的设备资金回收的风险比较大,于是将销售的物件所有权保留在销售方,购买人享有使用权,出租人融通的资金全部以租金的方式收回后,将所有权以象征性的价格转移给购买人。起初,我国租赁业的开展也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采用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从起源上可以看到,融资租赁的重点还是在“物”上,而融资只是帮助销售的一种手段。这也应该是融资租赁的本质。从融资租赁的特性上看,融资租赁是一项至少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三方;租期较长;租约一般不能取消;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出租人,设备的使用权属于承租人,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长期分离;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也有续租或退租的选择权等。而在多数以融资为目的的融资租赁交易中,一方面交易的重点已经从物转移到了资金,从资金作为帮助销售的手段变成了物作为资金偿还的保障;另一方面,在特性上有些也已经脱离或淡化了融资租赁的特性,比如售后回租中承租人与供货人已经是同一人,融资租赁中的三方特性变成了两方;再如在租期上,一些设备租赁的租期已经明显短于设备使用寿命。

   或许融资和出表都是客户的需求,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也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但是在社会分工精细化的现代社会,作为一个行业,如果本质变了是否还能发展?是否还有可能存在?这会是一个疑问。

   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关注点应该在“融资”还是“租赁”?位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从公司的角度一定是在不违规的情况下,什么来钱偏重什么;从行业发展的角度,需要考虑的则不应该仅仅是钱,还应该考虑到行业的定位。因此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融资租赁首先需要考虑的应该是,融资租赁究竟是一个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还是为厂商提供销售服务的机构?如果说在如今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融资租赁已经应该由传统的促进产品销售为目的向以物为载体向客户提供资金服务转变的话,那么融资租赁的特性和优势在哪里?它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区别又是什么?如果在现有金融体系中,融资租赁的特性、优势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并不明显,那么它存在的理由又是什么?

   所有这些都应该是融资租赁公司在创新前应该考虑清楚的问题,否则这种创新可能是短命的。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2-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