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出自何时何处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 微信公众平台》首发 日期:2013年8月20日 25日进行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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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百度搜索“全部价款”

  以销售商品为例,比如商品的总价格,税费,代垫的费用,等等!

  编者以为,对于融资租赁的增票来说这部分是指收取价款的租金全部。

  从百度搜索“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就是增值税、营业税税法规定除货物、应税劳务价款以外所收取的款项,具体为:

  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相关法律、法规搜索

  经编者在网络搜索,带有文号的文件相关“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出处有如下几个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28日首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修订,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依然有效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
  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1]110号《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生效日:2012年1月1日 37号文出台后,该文被废止


  附件2:
  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
  ……
  (三)销售额。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2.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财税〔2012〕86号《
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本通知除第三条另有规定外,自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目前随111号文失效而失效。

  八、《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中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第三十三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四)销售额。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
  一、试点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八)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
  2.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附件3: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
  三、本通知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