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融资租赁发展 自贸区试点内外资统一管理

 

摘自《国际金融报》 2016年06月22日

  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完善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育融资租赁经营主体,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同时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为广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试点统一管理

  在加强融资租赁行业培育方面,《意见》提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前海蛇口、横琴新区片区先行先试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在具体的业务划分方面,上述三个自贸区片区也各有侧重。其中,南沙新区片区着重推动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改革试点,打造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发展飞机、船舶等优势领域融资租赁业务。

  事实上,早在6月3日举办的广州市促进融资租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接会上,广州市常务副市长陈如桂就透露南沙将成为全国首个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着力打造全国融资租赁业的“南沙标准”。

  长期以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着“内外有别”的现象。与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相比,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注册资金起点高,审核难度也较大。业内人士分析,一旦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统一管理,则对于内资企业而言更加公平,是突破性利好。

  若此项改革取得良好的效果,很有可能向全国进行推广复制。《意见》提出,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融资租赁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建立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统一管理体制,并适时将条件成熟的其他区域纳入试点。

  此外,《意见》还提出前海蛇口片区致力于优化离岸资源配置,推动深港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建设深港跨境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生态圈,开展跨境租赁资产证券化试点。而横琴新区片区将着重发展产融结合,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游艇产业、新能源装备和石化通用机械等特色产业发展融资租赁。

  加大金融支持

  在金融方面,《意见》也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本外币跨境融资,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和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

  《意见》还提出探索融资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融资;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批量收购和依法处置融资租赁公司的不良资产。

  《意见》要求,广东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在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近期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引发全球的关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举将有效避免企业的货币错配汇率风险,便利跨境投融资,有助于促进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发展。

  此外,《意见》还提出便利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允许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商业单证等办理付汇手续。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而在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方面,《意见》规定,对广东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各自贸片区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完善退出机制

  在监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意见》要求运用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重点关注融资租赁公司关联交易比例、风险资产比例、单一承租人比例、租金逾期率等关键指标,对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管和查处。

  《意见》同样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报送制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

  针对融资租赁行业资金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意见》鼓励发展融资租赁配套产业,探索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平台,开展融资租赁债权交易、融资租赁企业股权交易、租赁物残值物权交易等业务,盘活融资租赁公司存量资产,降低资金成本。《意见》还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鉴定评估、资产交易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国际金融报记者 唐逸如)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6-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