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影响汽车融资租赁业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2016年06月29日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下的税目之一,2012年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这次营改增之后,融资租赁业务虽然仍属于现代服务业,但融资租赁的售后回租业务却在税务上不再属于“现代服务业”税目,而属于金融服务业中的贷款服务。那么,这次“营改增”到底会对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产生什么影响呢?带着这个疑问,中国汽车金融实验室研究员对汽车融资租赁企业进行了走访。

  汽车回租赁业务影响较大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可分成直租和回租两种。直租,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汽车使用方(承租方)的要求采购汽车,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卖方)将购买汽车的增值税发票开给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将汽车租赁给承租方使用并收取租赁费。回租,则是承租方将从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卖方)购买的汽车以融资为目的将汽车出售给融资租赁企业(出租方)后,又签订租赁协议将该项资产从融资租赁企业租回。

  36号文明确了“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在附件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对此,业界人士认为,营改增后,直租和回租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征税,从直租角度看,影响不大,会比较平稳的过渡;对回租来说,税率从17%降至6%,降了11个百分点,这是比较有利的一面,但是,由于回租业务被划为贷款业务,承租人无法再去抵扣进项税,会造成承租人成本提升,导致回租业务量减少。那么,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

  “营改增以后,新的税务政策,对原传统的直租赁业务(如机器设备的直租赁)没有太大影响。但针对车辆类融资租赁而言,影响巨大。根据我国目前车辆的上牌政策,绝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在做车辆业务时,上的都是客户的牌照再办理抵押,因此,经销商的销售发票都是开给客户,融资租赁公司无法拿到进项税。因此,车辆类融资租赁公司原来的合同既有回租合同,又有类直租合同,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只要上牌是客户牌照的,都必须改为回租赁合同,否则将会按照全额17%缴纳增值税。对于原来上融资租赁公司牌照的直租赁业务模式一般按照直租赁要求开票缴税。我司的车辆融资租赁业务因全部上的是客户牌照,已经将业务合同全部更改为回租赁合同,从而可以按照差额6%缴税。”

  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左楠如是说。据介绍,预计全年业务量中,回租赁占比在90%以上。

  据悉,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目前售后回租业务占比90%(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回租业务都是消费场景购车的回租,并不是客户已有车辆的售后回租融资),对于这次“营改增”的影响,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CEO韩勇表示总体是利好。他说,“2016年5月营改增后,根据36号文,售后回租增值税率降低至6%,这对企业来说税负大幅降低,这是利好;直租依然是17%税率,但可以享受不超过3%的即征即退。总体对HPL先锋太盟来说,本次营改增公司税负降低,企业有了更多利润,我们将预留部分利润加大投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增值服务。”

  佰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则表示目前基本为售后回租模式,直租业务模式正在尝试推广中。

  融资租赁产品丰富性将受影响

  作为全球汽车消费大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个人购车贷款大多依靠银行贷款、信用卡分期和汽车金融公司分期这几种形式,金融方案较少;汽车融资租赁产品的出现,可为客户定制更加个性化的金融分期方案,满足汽车消费市场所需。近一两年来,为了吸引消费者、提高竞争力,融资租赁公司更是推出丰富的产品配套服务。

  然而,36号文对比现行政策,可享受差额纳税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其从事融资租赁服务的,其销售额的扣除项中不再包括“服务和保险费、安装费”,而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享受差额纳税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其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差额纳税的扣除项不变。

  对此,韩勇称,“营改增前,租金计价可以包含裸车、购置税、服务费、部分精品,租赁范围较广。营改增后,只能对车价进行抵扣,融资租赁的产品丰富性将受到一定影响。”他同时表示,先锋太盟将在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方面持续改善,争取弥补这些不利影响。

  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亟待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中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是先行的,这就难免导致相关政策和国家一些操作方法的相对滞后。因此,汽车融资租赁市场亟需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与完善,如,对于个人消费者来说,个人所得税的抵扣相信可以激起个人消费者对融资租赁产品需求。

  “目前,关于汽车融资租赁市场的政策利好主要有:(1)新的营改增政策,有利于回租和直租业务。主要因为新政策进一步明确、规范了直租赁的缴税规则,明确了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的税负水平。对于不动产租赁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2)本次营改增,明确将回租赁业务税率由17%降低为6%,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并将类金融企业税负水平一致化,解决了税负不平等问题,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是一个利好。《指导意见》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加快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将起到极大推动作用;(4)允许符合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加入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大大推进了融资租赁公司对承租人信用情况的审核力度,并以贷款卡和个人征信为违约客户做逾期记录,推动了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左楠向中国汽车金融实验室研究员介绍道。

  当然,“我们希望继续出台更多利好的政策法规,比如:(1)明确融资租赁车辆,抵押权与车辆所有权归属融资租赁公司;(2)对于出口融资租赁,在国内人民币购买租赁物,租赁物运出国外后给承租人使用,在国外以外币收入作为租金时,外币租金的收汇政策能够明确,并在外管局和人民银行间有协调机制;(3)希望将所有融资租赁类公司都能申请加入人民银行授信系统,可以考虑融资租赁公司分级审批,根据不同的级别,人民银行给予不同的权限;(4)放开新三板对融资租赁类公司的政策限制,指定相应门槛要求与政策法规,允许符合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尽快完成新三板上市。”左楠补充说道。

  韩勇则表示,“第一是特别希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要求:目前行业内的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太多,为了获得业务,部分公司不断挑战风控底线,黑名单客户也操作;部分公司还提供“首付贷”,带来巨大的风险。第二、希望二手车限迁政策、归户税费方面有关部门也能出台具体的法规政策。”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