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e租宝”案件看如何防范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

 

摘自《 南方财富网》 2016年07月18日

  
  e租宝非法集资被查 从“e租宝”案件看如何防范融资租赁行业非法集资

  什么是非法集资?e租宝非法集资的方式是什么样?而对于类似e租宝理财经营方式,投资者要多注意小心点。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期间,“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90余万名,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犯罪嫌疑人通过“互联网+融资租赁”的形式诈骗,利用了公众对这两个热点行业的关注。

  如何辨别和防范融资租赁行业的非法集资,主要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合法性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三类:1、由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2、由商务部监管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3、由商务部监管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合法性是考察融资租赁公司的首要条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须事先取得融资租赁业务经营许可。

  合规性

  融资租赁模式大致上分为直接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经营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销售式租赁、风险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等方式。一般情况下,直接融资租赁的过程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给出租人;售后回租的过程是:企业将本身属于自己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然后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在选择融资租赁项目时,一定要确保项目的真实性。“e租宝”95%的项目都是假的,其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再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做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以骗取投资人的信任。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就是租赁物,即租赁标的。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租赁标的必须具有以下性质:1、租赁标的必须是有形的实物资产;2、租赁标的被使用后仍然能够保留其原有形态;3、租赁标的必须能够相对独立地发挥自身效用而不必依附于其他物品。在选择投资融资租赁项目时,投资人应确保租赁标的真实可靠、所有权完整明晰。

  合理性

  在选择融资租赁投资项目时,应确保融资租赁项目的项目真实,融资金额与项目投资总额匹配,融资回报率与项目运营收入匹配。要警惕回报率过高的项目以及承诺保本保息的项目,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投资者的资金兑现前期投资者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并且其承诺“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本身就有悖于金融行业风险与收益的关系。

  可行性

  在选择融资租赁项目时,要仔细翻阅企业定期向投资者发布的项目投资报告,了解企业、项目经营状况。投资者可将企业发布的定期投资报告与相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进行对比,防止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风险;要考察融资项目金额的合理性,防止过度融资、虚假融资;要注意项目的风险缓释措施是否充足,融资项目是否存在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是否与投资企业有关联交易,防止企业与担保公司关联经营,骗取投资人的投资。钰诚集团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

  可控性

  投资资金一般都需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企业挪用资金。公众投资人应持续跟踪项目的建设进度是否与计划相符,并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租金回收状况,要求项目管理人及运营方加强过程信息披露。

  综上所述,辨别和防范融资租赁项目非法集资的核心是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投资回报的合理性。公众一定要远离真实性存疑、投资回报率明显不合理的项目投资,发现涉及披着融资租赁外衣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6-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