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飞机租赁业务税收问题浅析

 

摘自《西藏金租计划财务部》 2016年11月12日

  飞机租赁是融资租赁公司(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融资租赁公司从事飞机租赁业务,可以采用在爱尔兰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或境内保税区设立SPV的模式,也可以采用由融资租赁公司直接购买的方式来进行。飞机租赁在进口环节涉及到关税、增值税、印花税等,在租赁环节则和一般的融资租赁没有太多差别。本文将对以上问题做简要分析。

  一、飞机租赁业务模式简述

  在境外爱尔兰或国内保税区设立SPV进行飞机租赁的模式的飞机租赁采用的普遍模式。SPV是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租赁飞机用以运营。

  SPV方式起源于爱尔兰和开曼群岛,由于这两个地区优越的地理条件、较低的税负和完善的金融服务,飞机租赁贸易逐渐转移到这里,并发展壮大。爱尔兰和开曼群岛的飞机租赁业务采用的方式多为:每个承租人对应一家SPV公司,在飞机租赁时,降低租赁风险。爱尔兰的企业所得税率仅为12.5%,远低于国内25%的税率,也没有飞机租赁环节的流转税,同时境外融资成本较境内也低许多,所以爱尔兰受到众多飞机租赁公司的青睐。

  2009年,我国借鉴国外SPV模式,结合我国自身情况,设立了保税区和保税港区,在保税区和保税港区内设立SPV公司,通过降低税收和完善流程的方法,降低飞机租赁的成本,促进飞机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

  飞机租赁业务SPV模式相比传统租赁模式主要优势在于递延纳税和风险隔离。采用传统飞机租赁方式,关税和增值税需要一次缴纳,税金按照飞机购买价格计算,对于当事人来说,一次性付款经济压力非常大;SPV模式下可以分期缴纳关税和增值税,税金是按照每期飞机租金计算,大大降低了承租人的经济压力。在风险隔离方面,针对每架飞机单独设立SPV,可以避免因为一架飞机的风险影响到整个租赁公司的经营。另外,对于设立在保税区的SPV公司来说,还可以享受国家各项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有利于减轻SPV公司的税收负担。

  二 、飞机进口环节税费

  飞机进口环节涉及到关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

  1、关税

  我国对大飞机的进口实行鼓励政策,空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大飞机适用1%的优惠税率。详见以下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飞机进口关税税率表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2、增值税

  目前租赁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按照5%的税率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相关政策文件如下:

  根据财关税[2013]53号文《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4]43号)。

  另根据财关税[2014]16号文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租赁企业申请退税时,应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口飞机所缴纳增值税未抵扣证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3、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4]18号《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的有关精神,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三 、飞机租赁环节税费

  飞机租赁在租赁环节和一般的融资租赁业务区别不大。如果是直租,需要对租金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回租则适用6%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直租和回租都可以适用差额征税政策,但经营租赁不能适用于差额征税政策,即借款利息和发债利息不得从收到的租金中抵扣。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