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助力融资租赁健康发展

 

摘自《金融时报》 2016年11月11日

  财税政策的完善对融资租赁行业未来的规范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今年5月份,全面“营改增”试点政策推行,近日,天津市发改委与金融工作局又联合出台《天津市融资租赁发展“十三五”规划》,其中特别提出将财税政策的创新列入融资租赁业“十三五”发展重要工作。如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税收环境以利于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成为业内持续关注的重点。

  税负分析初显改革红利

  2016年是我国财税政策改革的重要一年,金融业“营改增”时间短、任务重,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措施,全面“营改增”试点推行近半年以来,融资性售后回租被重新界定为贷款服务,不动产租赁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这些政策变化对融资租赁行业业务产生了重要影响。

  售后回租是承租人通过将企业正在使用的有形动产转让给租赁公司,再从租赁公司租回的融资租赁方式。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从业务模式看,售后回租融资额在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占比为61.7%,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为22.4%,其他租赁方式占比为15.9%。由此可见,售后回租模式在融资租赁行业内占有较大比重。

  国银租赁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郑其志坦言,全面“营改增”之前的试点期间,售后回租可做专票抵扣,全面“营改增”之后,将售后回租纳入到贷款服务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租赁公司的税负。

  有业内监管人士表示,“营改增”之后有部分融资租赁企业感觉税负有所增加,增加原因不乏企业个人对“营改增”政策的适宜度不够。比如,对抵扣凭证不熟等情况造成应抵扣项目未抵扣,造成缴税上升。此外,行业上跨期纳税也会造成税负在短期内有增加的现象。

  东疆保税港区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郭滨日前在第五届中国航空金融(东疆)论坛上表示,通过税负测算,融资租赁行业已初步显现税收效益和改革红利。

  郭滨介绍说,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进行测算,一方面可以掌握行业真实、具体的税负情况;另一方面可切实查找税负增加的原因。

  因此,在推行税收政策的同时进行税负测算,并及时向有关监管层反馈,有利于及时改进规范,从而保证切实达到“营改增”税负“只减不增”的目的,显示出税收改革的良好效益。

  寻求租赁与税收

  “平衡点”业内专家表示,“营改增”等税收政策的全面推行,长期来看是支持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的,在实施过程中有些不协调也是必然的。重要的是如何去理解、适应以及执行政策。事实上,财税政策的执行逻辑总体上是从支持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因此,寻找租赁业务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平衡点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郭滨看来,租赁模型的设计、安排、税收成本乃至整个全环节,包括对出租人、承租人、出资人的环节流转综合的考量梳理,税负可能总体上是下降的,但可能某一环节会高出来,因此,无论是融资租赁企业,还是税收征管部门,都要综合考量租赁实务和税收实务之间的平衡点。

  虽然近几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规模快速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市场渗透率仍较低,整体发展水平也有较大差距。从我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和规模看,融资租赁行业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民生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万晓芳表示,欧美发达国家以往的经验表明,哪个市场政策环境好,哪个市场的租赁竞争力就强。目前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已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来,进一步提升国内航空租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但需要尽快研究境内外行业政策的差异,实现财税政策的突破,无疑对行业发展将大有裨益。  

  今年8月2日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融资租赁公司进一步拓展出口业务提供了助力。该《通知》提出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出口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出口退税政策成功实施,将大大提高融资租赁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据悉,天津市千余家融资租赁公司从中受益。截至2015年底,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共注册各类租赁公司1449家,租赁资产总额超过358亿美元,占全国融资租赁行业近30%,职能部门累计办理融资租赁出口退税6.9亿元。

  此外,融资租赁行业对财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仍有所期待。郑其志表示,近几年租赁行业发展较快,资产也达到一定规模,资产交易需求越来越大,希望以后政策能有新突破。比如租赁的保理、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支出等业务,都有待相关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6-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