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租赁的交易模式

 

《现代租赁网军民融合专栏》原创 2016年12月17日

  初次接触军民融合租赁的人,通常难以搞清楚谁可以做承租的主体(承租人),很容易联想部队是承租人,从事的租赁都是武器装备的租赁。其实不止这些,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因为强调“富国强军”,承租人的范围因此可以延展到军方以外更宽泛的范围。

  主要的租赁交易结构

  租赁投资

  生产的产品亦军亦民均可使用的“民参军”或“军转民”民营企业或军工企业。即可用租赁的方式投融资,也可以用租赁的方式向军方或民间销售自己的产品。

  租赁融资

  为军民融合企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也可以作为承租人。但其信用要与军民融合企业捆绑。

  租赁销售

   专门从事军事装备生产的军工企业也可以做承租人,从事生产设备的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但不能项目不能与军费拨款产生冲突。只能做减法的租赁项目(经营租赁、售后回租),不能做加法的租赁项目。除非军费以外的费用有补偿机制。

  租赁服务

   军队是否可以做承租人虽然已有成功案例,但目前这个渠道并不畅通,还不能成为一种常态。但随着军民“深度融合,率先创新”的精神指导下将会有所突破。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制度保障。

  国内军队后勤保障机构,开展设备的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租赁。对于军民两用设备,不仅是租入设备,还可以租出设备。

  外国军队的武器装备租赁可以做。可以将军援、军品外贸销售与租赁结合起来。

租赁物的选择

单机租赁

系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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