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租赁业务拓展初探

 
 

《现代租赁网》微信公众平台 首发日期:2017年07月06日

  作者:沙泉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的融资租赁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租赁行业面对新的挑战

  2007年再次兴起的融资租赁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是业务转型为类信贷的一个时期。虽然从规模上非常鲜亮的增长,但基本上是“以钱生钱”的方式为主要盈利点,新增固定资产的物质增长相对较弱。又因急功近利,脱离租赁本质的创新以及盲目地模仿,导致大量不良资产的产生。为此国务院针对市场渗透率低、市场覆盖面小的普遍问题,分别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行业给出健康发展和加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对金融的整顿不断加强,租赁公司以“钱生钱”的业务空间越来越窄,租赁业面临着回归“增加物质基础”原本的转型问题。

  国家几次经济腾飞,融资租赁都因大环境问题和自身的发展问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钱生钱”的租赁模式并没有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出现租赁规模以几何爆炸似增长,实体经济以坠崖方式下落并存的怪现象。

  严重脱离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此时租赁业再想回归原本,发现大部分传统产业已经进入过剩淘汰期,融资租赁在这个领域里很难发挥应有作用。加上做直租的人才匮乏,才发现回归的路已经已经找不到方向了。

  一丝曙光下的蓝海

  2016年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国务院联合发文,把军民融合建设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并设立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习近平任主任,几个常委任副主任,可看出国家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

  自从中国的改革开放后,国家的重点都放在发展经济上,军力的增长相对较弱。如今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中国在世界上的投资不断扩大,这些企业、财富都需要受到保护才能安全发展,强军势在必行。参照国内外历史经验,国家在强军上提出新的思路。

  军民融合改变了过去的哪短补哪的短视做法,而是从“富国强军”角度在“增加物质基础”方面综合发展。

  军需的增长给融资租赁业带来了新的蓝海,新的商机。租赁行业在艰难的转型中出现了一丝曙光。

  军民融合刚完成顶层设计,要落实到实操层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下面各层的设计仍需要大量的投入才能逐见成果。融资租赁向这个领域转型,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样需要在租赁这个专业领域进行二次顶层设计,才能引导租赁业进入这个领域。为此笔者在这个领域初探,摸索在租赁助力军民融合的领域里,走出一条切实可操作的健康发展道路,让租赁业在这个领域再创辉煌。

  下面就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给出笔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

  不管是军口还是民口,一谈到与军事有关的租赁总要想到军事装备的租赁。随着军队采购机制的转变,这样的思维方式不能说错,但要实施因涉及军法、民法、采购机制改革等问题,因此租赁要切入这个领域在配套政策没完善前难度较大。

  军民融合以“民投”的方式融合“军投”。租赁业要从这里切入比较容易。但重要的一点必须了解军民融合的内涵。否则还是摸不到门,找不到路。

  对于租赁来说,军民融合的租赁须掌握的要素是:“富国强军”、“共享”、“基础领域融合”、“增加物质基础”和“统筹安排”。要了解这五大要素的内涵,必须要充分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融合发展意见”)的文件精神。这是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基础文件。租赁业必须按照给出的路走。若不按文件精神办事就会走偏,或无法入门。

  军民融合租赁不像通常的民口租赁,想做就做,想怎样做就怎样做。一定要在富国强军的原则下,在军民共享的特定领域,统筹安排增加物质基础的租赁。也就业界所说的以融物方式达融资目的的有型动产直租业务。若租赁公司在这方面没有直租经验或相应人才,可以说基本上与军民融合租赁无缘。

  二、专业顶层设计

  租赁圈里要开办军民融合租赁项目,需要先从顶层设计起步。没有专业理论的指导是无法具体操作的。军民融合须从上而下贯彻落实,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同样需要从上而下开办业务。实践证明,要从下而上,因概念不清,政策不明运作时总是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很难操作。

  顶层设计是综合设计,要全面、系统地进行,仅完成部分设计还不容易操作。一定是全部完成后才可直接操作。但毕竟是新生事物,若等人家设计好自己在模仿,市场已经没了。因此建议在专业顶层设计之初,就要积极介入和参与,才能赢得市场先机。这样做需要先期付出一定代价,是否愿意参与救援看公司决策层的经营定位和意愿了。

  有些人以为军民融合企业设立租赁公司应该就可以操作。实际上也不是这样。如果不涉及军民融合事项,在市场竞争机制下,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若涉及军民融合租赁,从安全、高效、不重复投资的角度,在操作时必须要纳入统筹规划才能进行下一步运作,不是单纯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可以操作。军民融合虽然引入市场机制,但依然在体制经济环境下运行,不能太过自由。

  军民融合企业现在还遵循着目前的军方采购机制,外界根本无法直接参与,也不可能打破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没有借助自己的资源开办融资租赁前,军民融合企业不要盲目地设立租赁公司。

  1、市场设计

  军民融合的业务拓展,首先要看军民融合的融合点在哪,租赁的服务市场就在那。因此租赁在服务这个领域前,先要了解军民融合建设发展的定义。

  “融合发展意见”顶级设计文件指出:“加强基础领域统筹,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只有最基础的,才是最容易融合的。租赁的市场不能脱离这些统筹的范围,市场开拓也是在这个范围公关。

  这些统筹主要有:统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产业领域统筹、加强科技领域统筹、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加强社会服务统筹、强化应急和公共安全统筹和统筹海洋开发和海上维权,推进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等。由于篇幅所限就不具体引入原文,但从“融合发展意见”使用了25个“统筹”,说明“摸着石头过河”的经验已经过时,没有纳入统筹的租赁项目难以享受军民融合可以享受到的优惠政策,得到相应的资金支持和安全保障。

  “融合发展意见”还指出“加快建立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民融合领导机构,健全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军地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国家规划管理体系和军队建设规划计划体系”

  “统筹”就是要所做项目要纳入国家规划管理体系和军队建设体系。租赁租赁公司要在这个体系内挖掘市场。

  租赁公司要要开办军民融合的租赁服务,在这个阶段就要开始大胆尝试操作。在实操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等别人开拓成功自己在模仿,舍不得先期投入和探索,市场已经属于别人的了。

  2、程序设计

  这里不是简单的租赁程序设计,而是军民融合租赁项目的运作程序。因涉及到项目种类、规模等统筹安排,因此在设计程序中首先就要给项目“立项”。

  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应该先设计项目可行性,然后报发改委相关部门审核,最后由同级县以上政府审批。目前发改委负债军民融合统筹安排的是“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司”。涉及军民融合的产品技术问题还需要纳入军方或工信部的审核与统筹安排中。并不是军民融合的审批政出多门。

  这里所谓的“项目”不是单纯的租赁项目,而是涉及用租赁销售、租赁投资的军民融合项目。申报单位是军民融合企业,享受的政策优惠也是军民融合企业。租赁公司只是其中的服务机构之一。在项目的资金来源一栏中应该将租赁服务纳入其中。租赁在此环节提供的是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只解决设备投资的资金问题,但军民融合企业的资金来源不应仅限于租赁公司。还需要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比如国家、军方投资、银行贷款或其他投资行为。

  军民融合企业的还款资金不仅要满足租金支付的要求,也要满足其他投融资的还款要求。这些都要纳入项目整体规划中。以此达到“融合发展意见”中“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按事权划分,落实军民融合发展资金保障,健全完善配套政策。”的要求。

  按照中国第一部军民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的要求,“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政府预算。”租赁公司在这个环节实际上是事先垫付了设备投资资金,事后,在由政府预算来保障承租人支付租金。由此看出军民融合租赁项目纳入统筹规划的重要性。

  在这些情况都落实的情况下,才涉及到租赁的业务流程设计。

  3、标准设计

  (1)租赁物件的标准设计

  军民融合的租赁关键点在于“增加物质基础”。融资租赁重点在于有型动产的租赁。通常限定于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大型交通工具和特种车辆等。可以军民共享的后勤保障装备也可以纳入租赁物的范畴。

  对于传统的租赁,其物件即可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甚至是武器装备。

  (2)租赁项目运作的标准设计

  为了规范军民融合的租赁项目操作,需要对业务的交易模式进行标准化设计。一是便于推广普及,广而告之。二是防止走歪、走偏。不能以“军民融合”的名义什么都往里装。三是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四是确保收益到手不丢失。

  (3)租赁公司资格认证

  设立开办军民融合租赁公司业务的准入门槛。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能入行。比如是否具备直租经验和人才。是否纳入国家保密体系,是否具有从事军事装备经营的资格等。

  涉军项目,还要“参军”的租赁公司才可操作。目前只有产业的参军,还没有服务业的参军。租赁公司采用什么标准参军也是当前急需解决的课题。

  4、政策设计

  租赁助力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法律法规要先行、先试。法律滞后军民融合租赁项目就难以运作。这也是当前租赁业担心与怀疑的地方。

  政策设计主要有:军法与民法融合的政策设计、军民融合产业优惠政策的设计、鼓励投资人投资军民融合产业的优惠政策。以及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已经成为军民融合的第一部法,我们还要关注《军民融合促进法》的立法进程,还要争取把与租赁有关法律事项纳入这些法律法规的建设中。

  三、推广宣传

  在开展军民融合租赁业务之前,须要大力推广宣传。要通过行业会议、媒体、研讨会、培训会、沙龙等方式大力普及军民融合租赁的概念及运作模式。让军政高层领导和军民融合企业了解租赁助力军民融合建设发展的好处。改变认识误区,大胆利用这个新型工具快速发展自己,尽快地富国强军。

  四、开拓市场

  租赁助力军民融合的市场开拓如同当年租赁公司开拓融资租赁的情形差不多。潜在的承租企业都希望政府能直接拨款,不愿意负债经营。租赁公司在这个领域不能等市场,而是要主动出击。要让潜在承租企业知道我是谁,我能为你做什么。通过租赁能给你带来什么好处。

  要研究和挖掘潜在承租人采用的租赁的动因。当他们不知道或不清楚时,我们告诉他们的需求,而不是等他们向我们提出需求。这是在业务开拓初期必须要经过的过程。当更多企业尝到租赁的好处后才会主动找租赁公司解决自己的难题。

  现在租赁公司的数量远大于军民融合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租赁公司等客户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只有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才能在这个领域立足。如果都在简单运作,别人很容易模仿,资金雄厚的企业必然抢夺先机。

  现在是资金充裕和资产荒的时代,融资租赁是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知识优先、创新优先。前者有了,后者就不愁资金来源。在这个领域要立足,就要深入研究军民融合,研究融资租赁的内涵。

  五、结构设计

  上述条件都具备了,才进入租赁项目的结构设计阶段。

  租赁因为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使得其交易非常灵活。租赁公司要根据承租人的需求,按实际情况设计租赁投资、租赁融资、租赁销售、租赁采购、租赁资产管理的交易结构。所有这些交易结构都需要配备相应的风险管理和资产转移退出机制。

  六、资产管理

  租赁合同签订后,项目进入资产管理阶段。军民融合的租赁资产不能同民口的租赁资产采用相同的管理方法。有些物件不能指望“轻松回收、轻松处置”来保障租赁资产的安全,也不能随便将涉密租赁资产推到公开的资本市场运作。重点还是要靠纳入体制经济的“财政规划”来保障租赁资产的安全。租赁公司要充分发挥代人融资的功能,做军民融合项目融资的“白手套”做体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桥梁,在体制经济内进行市场化运作。

  附:

  目前隶属于北京市法学会下属的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的融资租赁研究中心,正在组织租赁专家和军方专家共同《租赁助力军民融合》的研究 、标准制定、法制建设和租赁项目的初探。希望前期就介入军民融合租赁业务,成为试点企业的军民融合企业、租赁公司及相关服务机构参与课题研究。联系人:融资租赁研究中心主任:贾毅君 13910730877

  本文租赁理论参考来自《融资租赁的资产管理》和现代租赁网军民融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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