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租赁物归属咋确定?

 

摘自《滨海时报》 2017年11月08日

  近日,市民吴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问题。据吴先生说,他与他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存在瑕疵,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吴先生咨询律师,在这种情况下,租赁物的归属应当如何确定呢?

  解答: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时报记者 刘纯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