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固中的融资租赁四大支柱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与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发布 首发日期:2018年01月31日

  融资租赁在1981年引入中国后,因仍处于计划经济体系,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专门来保障其运行安全。那时国家基本上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做租赁项目都需要审批。只要有批文,有政府担保,租赁公司就敢做。因为在体制内开展业务,原本做的也不错。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计划经济的成分越来越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逐步建立。1986年时国家取消了政府担保的合法性,失去体制经济保障的租赁公司就像背扒了外套的人,在市场经济的初期阶段中战战兢兢地开展业务。

  1989年以后,随着国外的经济制裁加上体制改革。许多承租人因抓大放小而关停并转,租赁行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保障,经营立即陷入独立无援的崩溃状态。1990年1月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颁布了《融资租赁合同书》成为租赁业的唯一救命稻草。

  尽管如此,因为该合同标准不是硬性执行法规文件,还是有地方法院在融资租赁纠纷案中判租赁公司“名为租赁,实为贷款,承租人退还租赁物,租赁公司退还已收取的租金”(现在是否又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融资租赁需要在完整市场经济体制下才能健康发展,但当时并不知道这个道理。

  在业界强烈的呼吁下和国际金融公司的“技术援助下”(实际上是租赁公司外资股东请国际权威机构给中国政府下指导棋),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前,所谓的“司法解释”扭转了租赁公司的颓势,增加了司法胜诉的几率。但因整体经济环境恶化,就是胜诉也那不会钱,还是没阻止租赁行业下滑的局面。

  2000年金融租赁业到了崩溃的边缘。9月,中国人民银行(当时的金融监管部门)在秦皇岛召开了一次融资租赁全行业会议,想了解金融租赁公司是否还有留在金融机构的必要。邀请相关部委和美国、日本、韩国及国内租赁专家,研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必要性。通过研讨最后认定:融资租赁留在中国非常有必要,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也需要保留。但中国要完善法律、监管、会计准则、税收四大支柱来保障融资租赁的健康发展。

  自那以后人大通过《合同法》的修订,把融资租赁纳入专章合同。租赁行业从此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接下来人行出台了《金融租赁管理办法》、财政部出台了《企业租赁会计准则——租赁》、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融资租赁差额纳税政策。融资租赁的四大支柱至此建立健全。租赁行业开始了二次起飞。

  2003年为了给租赁行业的发展一个更加健康的环境,通过租赁行业自己的人大代表,在会上提出要给融资租赁立法提案。得到人大财经委回应,融资租赁法纳入立法程序。在立法过程中,参与立法的人达成共识——融资租赁属于边缘产业,需要一个集《合同法》、《财产保障法》、《产业促进法》、《破产法》、《监管法》、财产登记制度、行业统计制度等跨行业的综合法。在《融资租赁法》立法最后阶段,遗憾的是第三次立法(最终)草案被人大法工委以现在的《合同法》已足够保护租赁业的权益而否定了。

  立法虽然失败,给行业带来的正面效果是:2007年银监会允许银行独自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大量的银行资金进入融资租赁业,租赁规模立即呈几何爆炸似的增值。同时也带来一个副作用,大家多以类信贷的售后回租业务为主,以钱生钱的中间业务为主。虽然租赁规模上去了,但服务中小企业、实体经济的作用削弱了,乃至实体经济成断崖似衰落。

  这不能说是租赁没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因造成的,但租赁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只停留在理论阶段,真正做的直租业务规模比例并不高,甚至有些厂商租赁公司也转型做钱生钱的金融业务。

  在实体企业危机关头租赁行业没有发挥扶持、救援实体企业的作用。

  虽然到目前为止,业界对红红火火的租赁业发展势头还是充满信心,但国务院在2015年9月为提醒行业健康且快速发展,发布了《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两个意见共同指出“租赁业市场渗漏率不高,市场覆盖面不广”,同时还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的监管。”这是国务院自融资租赁行业进入中国以来首次给行业的指导文件。但业界似乎并没有为此感到兴奋,反而感到一丝寒意。

  随后监管部门对租赁公司的监管越来越严,银行给租赁公司提供资金更加慎重,租赁公司的业务越来越难做,资金来源渠道严重受阻。本把自己当放款单位,现在深知自己首先是借款单位,没有资金来源什么事情都做不了。

  市场改变了,环境改变了,以钱生钱的租赁方式难以长期维续下去。租赁行业要健康快速发展,面临着回归租赁本质向增加设备投资的作用方面转型。而实体经济也面临着新的转型。同时租赁行业前期野蛮创新、野蛮发展的后遗症开始显现,租赁公司在司法诉讼中败诉的比例越来越高。司法现状不容乐观,自身还因所谓“创新”没有依法规范经营造成的损失无法申述。

  2018年对租赁行业来说又遇到重大挑战和危机。许多企业将在这次大潮中主动或被动退出。真正能够服务实体经济的企业将继续走快速、健康发展之路。

  十八大以后,国家提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租赁行业面临新的挑战。本轮四大支柱重建动力不是来自业界,而是来自国家高层的顶层设计。首先从国家层面就要对租赁行业的四大支柱进行提升。本意还是让融资租赁业走回健康发展的道路。

  人大又酝酿开始重启《融资租赁法》立法程序、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正在转交给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过程中、租赁会计准则第三次修订草案已出,去杠杆、去表外融资势在必行、租赁的税收政策也会因为会计准则取消“经营租赁”的改变,做新的调整。

  从目前业界的反映看,或许因为过年的影响,对四大支柱的重建热情并不高。鲜见行业租赁或机构在组织研讨调整后的四大支柱对业界健康发展有和影响,有什么不利因素需要业界大声疾呼。

  这里还可能有几个原因:正常开展直租业务的租赁公司觉得四大支柱改不改对自己没什么影响。以类信贷方式开展回租业务的租赁公司因大环境改变,要么被套牢,要么转行出走,没心思关心四大支柱的重新修订。再有一些租赁公司关心如何做自己的手头业务,这种耗费人力、财力、精力的公益性质的事情让别人去做。天塌下来有个高的去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大潮来临,不管你是否愿意,必须要面对潮涌,置身度外几乎不可能。要么在潮涌中死亡,要么在潮涌中重生。其中不乏佼佼者成为弄潮儿。

  路是自己走出来的。但现在看来,租赁公司的背景资源很重要。没有资源,或者有资源不会利用的租赁公司照样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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