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融资租赁公司放贷,有原因

 

摘自《小小SP》 2018年08月04日

  对于为何禁止融资租赁企业发放贷款,有朋友困惑不解,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困难。

  融资租赁企业的定义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范围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公司不得发放贷款。《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除了以上规定,此前由商务部管理的所有融资租赁公司都不属于金融机构范畴,也就更不可能获准经营发放贷款的金融业务(注:金融租赁公司虽然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样也不允许发放贷款)。融资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是“租赁”;顾客是承租人;双方签署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客户在合约期满之前没有车辆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聚焦的是“融物”,由此而形成的物权是租赁的本质。虽然融资租赁公司希望往金融上靠,但是国家下发相关条例进行限制,目的是为了严防融资租赁公司从事影子银行业务。话说国内短短几年就成立了100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若都来放贷(包括汽车贷款),那整个金融行业都要大乱。

  哪些机构才有资格发放汽车贷款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资格发放汽车贷款。

  金融许可证是银监会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是其中的主力之一。由于设立门槛高,至今一证难求。在过去的14年里,银监会也只批准成立了25家汽车金融公司,相对中国这个全球最大汽车产销国的身份,确实少得可怜。成立一家汽车金融公司门槛是怎样的呢?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要出资人须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的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2、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
  3、经营业绩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等等......

  回归本源

  相对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融资租赁企业的门槛显著过低且缺乏监管,导致融资租赁行业良莠不济,乱象生生不息。虽然其中不乏好企业,却也吸引来大量的投机者进入到汽车融资租赁领域。有些业务不精,但在投机取巧、对消费者坑蒙拐骗方面,无所不用其及,败坏了整个行业的声誉。

  一万多家企业,有初心的、打酱油的都挤上融资租赁这条大船。今年,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移交至银保监会,融资租赁行业的大洗牌在所难免,未来能留下的企业必然要“合规经营”。而以租赁之身,借金融之名,行贷款之实,在监管日益趋严的形势下,将会越来越困难。回归融资租赁本源,方为康庄大道。

  就在昨天,青岛新闻门户网站半岛网报道: 某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再次引发消费者的投诉,有消费者质疑:“我一直以为就是贷款买车,怎么成了租车了?”。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