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财物管理制度(讨论稿)

    根据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在保证做好协会各项工作的前提下,特制定如下财物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设专职会计兼管协会财务。
    按年度编制预算和决算,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事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二、协会经费开支主要用于与协会章程相符,为协会各会 员单位服务,以及办事机构办公费用开支,工作人员工资补助 等项目。
    三、协会年度经费预算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审定,在会员代 表大会休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审定。在执行中需加以调整和 补充的预算,须经理事会审核决定。
    四、管理好本协会及借用财产,制定制度,建立账目,设专人兼管。
    五、在年度预算内,由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分层审批各项开 支。凡一次开支不超过 500元的,由秘书长审批,超过 5 00 元的,经秘书长审查,报会长审批。
    六、协会团体会员,每年需缴纳会费22000元,。目前暂定每年6月份以前收取全年会费。新会员要在收到人会通知书1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凡入会的会员单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规定缴纳当年会费者,需提前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减、缓、免交当年会费。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筹备小组


二00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