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民主决策制度(讨论稿)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北京租赁行业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固定,制定民主决策制度如下:

    一、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理事会主要职权为: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决定副秘书长、协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研究确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会员大会和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筹备小组

二00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