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举办法(讨论稿)

    根据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章程(草案)的有关条款,参照有关机构的选举办法,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
会及有关选举办法制定如下:

    一、选举产生的机构及人员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_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候选举人产生办法: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由市商委推荐,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9名,秘书长1名。通过租赁协会筹备小组与协会。
各发起单位协商落实。
    理事、常务理事、监事、监事长候选人由租赁协会筹备小组按照各企业的规模、业务范围及适当考虑不同业务种类企业
的代表性等因素,在各发起单位内统筹安排,提出任职单位,与各发起单位协商落实。所有发起单位全部出任理事或监事单
位。等候选单位落实后,由这些单位分别提出本单位的出任人选。其中理事30名,常务理事13名,监事3名,监事长1
名。

    三、选举程序

    l、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选举由租赁协会筹备小组组长主持,由筹备小组推荐2人监督选举。
    2、各项选举首先由监选人在选举前清点人数,实到人 数应超过有选举资格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员须经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人数同意方可当选。
    3、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办法,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为单人表决。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为名单单列,集中表决。
    4、各项选举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顺序分别付诸表决,按举手人数决定表决结果。
    5、经选举产生的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立即生效。
    6、选举过程和表决结果,以会议纪耍的形式存档备查。
    7、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首先选出理事、监事,然后分别转入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入下一程序选举,因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绝大多数人员为理事或监事,理事会和监事会议程的主要内容为选举,上述各会议选举将连续和联席进行,到会的理事和监事相互列席对方会议。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筹备小组

二OO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