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讨论稿)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北京租赁行业协会宗旨,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本协会的年度预算和决算上报理事会审批。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判会长、秘书长,协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由理事会决定。

    三、,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项由会员大会通过。

    四、资金支出事项:

1、超过3000元的开支由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2、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的开支由会长下批。
3、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开支,由秘书长提出意见后报会长审批,必要时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后确定。 
4、500元以下的开支由秘书长审批。

北京租赁行业协会筹备小组


二OO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