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创新的重点是钱还是物》读后感

 

《现代租赁》 作者:沙泉 首次发布日期:2012年11月8日

    虽然在某些人眼里,融资租赁尚属新生事,但在业内,“创新”却不绝于耳。人们对其创新的需求越迫切。说明融资租赁对要求创新的人越不适应。简单融资租赁都没有做好,市场渗透率都没有上去,租赁的好处尚未完全体验到,就急于“创新”,背后有一种要求改变租赁原本的呼声。

    最近读金融时报记者撰写《融资租赁创新的重点是钱还是物》从钱和物的角度分析租赁创新。其中提出许多问题值得业内深思。为此笔者对融资租赁的创新谈点读后的感想。

    融资租赁对于出租人来说既有债权又有物权。对于承租人来说既有融资成分也有投资行为。融资租赁钱和物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单从“钱”或“物”上创新都是片面、不完整的。融资租赁起源于动产的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本身就带有投资和融资的行为。

    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让承租人达到融资的目的。租赁公司首先还是要解决自己的资金来源问题。租赁公司只不过按照承租人的选择买入物,用租赁方式投放给承租人使用。为了控制风险,原本是不让承租人摸到资金(类似于设备专项贷款)。虽然租赁创新中出售回租可以让承租人直接得到资金,租赁公司很难把控承租人的资金用途,完全依赖其信用程度。

    融资租赁属于长期业务,租赁公司需要的资金是长期、低成本、可流动资金。融资租赁发达国家是靠资本市场推动租赁的发展。我国是靠信贷市场推动,因此尽管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尽管租赁资产规模号称过万亿,但租赁的市场渗透率总在低位徘徊,租赁在中国依然是幼稚产业。

    融资租赁原本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的,确切地说是为承租企业添置动产设备服务的。现行的法律法规也都适用这种投资需求。若把其放在给承租企业融资上,那么现行的法律法规就有修改的必要(这就是业内部分人要求完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动因之一)。如果租赁创新不离开这个本,那么怎样创新都无可厚非。

    融资租赁因为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租赁公司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因此降低了对承租人信用的过度要求,在市场发达国家,已成为中小企业投融资主渠道。为了控制风险,租赁标的物必须是能产生效益的机械设备。就算是大型设备,也仅限于飞机、船舶等单一动产的租赁。租赁物件的构成若比较复杂,不适合物权的转移和回收。在此基础以外的创新,对风险控制和租赁资产再融资都是有很大影响的。

    我们谈论融资租赁为什么要提“投资”?一是融资租赁物件记账在承租人固定资产(资本化)并提取折旧,本身就是一种投资行为。二是投资就要有回报,租金的偿还就是要靠物件工作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偿还,即:“借鸡下蛋,卖蛋买鸡”。如果通过租赁仅是为了解决融资问题,那么得到资金后“买不买鸡”就另说,租金还款来源也就另说,是否做的是融资租赁也就要另说了。

    融资租赁的创新不能脱离其源本,若脱离,则说明:要么对融资租赁理解不深、不透,不敢或不能真正地运用融资租赁。要么说融资租赁根本个适合中国的国情,需要通过“创新”进行彻底改变,中国的此融资租赁与国外的彼融资租赁完全不同,根本没有可比性,现行政策也要做颠覆似修改和调整。现实中有些监管部门放出的改革风声,在我这个老朽听来已经很雷人了。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引出的话题就是:租赁创新重点是为解决企业单纯资金需求给其融资,还是为企业发展实体经济的投资给其融物,这是本质的区别。定位不同,创新的欲望和模式也就有所不同。

    如果是以融资为主要创新动力,租赁公司关注承租人的重点像银行信贷那样仅在于信用。对租赁标的物就不太注重了。因此就会出现不动产融资租赁、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客户群主要锁定在大型国企、央企、银行主动授信企业和地方政府。创新侧重面主要考虑怎样突破信贷规模限制、怎样做不动产租赁、怎样给地方政府负债过大解套、怎样和银行争夺大型客户的信贷资源。对于如何提高租赁在贸易、服务、资产管理方面的收益的创新就没那么关心。

    融资租赁创新如果就是为了融资,创到后来就是变相贷款,创新如果为了实体经济的投资,那么融资的结果就是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投资,增加了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中国的租赁额以几何爆炸似增长,而市场渗透率依然徘徊在5~6%之间,说明近期的创新是以融资为主,而非以实体经济投资为主。

    当前中国的信贷业务非常发达,不管是金融机构还是民间小贷,信用贷款无处不在。信托、保理、担保、典当都在做信贷业务。租赁再在这方面创新,难度是非常大的。特别是有些创新方向明显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悖、和当前的政策法规相悖、和银行股东投资目的相悖。这种创新更要注意。至少是短命的。事实上监管部门已经把信托、保理、理财融资纳入信贷规模管理。“创新”与“堵漏”的斗争已经在焦灼阶段。

    作为银行股东来说,投资租赁公司收益率才百分之十几,投资一个分行收益率30%。常此下去股东的投资融资租赁的热情还会那么高吗?租赁公司还可以持续发展吗?

    如果融资租赁是以投资为主要创新动力,租赁公司不仅关注承租人的信用,更多的是关注承租人所经营的产业极其上下游关系以及物权和债权的退出渠道和能力。租赁的收益不仅来自金融,更多的来自贸易、服务和资产管理。租赁的创新侧重于交易风险控制的创新、侧重于增加收益的创新;侧重于开发新的产业领域的融资租赁产品的创新、侧重于扩大客户群的创新;侧重于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创新。

    融资租赁创新其实和监管有密切关系。人们通常把融资租赁公司按股东分类分为:金融、厂商和独立第三方。从租赁创新的角度,应该按照监管的模式分为两类: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又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又分为外资参与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为什么要从监管角度谈租赁创新呢?这是因为监管部门不同,风险和管理有所不同。因此创新的模式也有所不同:

    不管是融资租赁还是金融租赁,在租赁交易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因其资金来源不同,监管不同,企业性质和风险截然不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是按放款机构对其监管。租赁公司融资时不占信贷规模,租赁要纳入信贷规模管理(这是因为他们使用的资金来自公众存款)。因此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把租赁当信贷做不足为奇(甚至说是一种无奈),需要创新的是如何增加租赁的收益率,如何将租赁资产卖出。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是按借款机构监管,租赁公司从金融机构融资是是要使用信贷规模,而不是纳入信贷规模管理。他们的创新应该侧重于资金来源的创新,新的产业领域创新(或叫“填补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的空白”),不要在狭小的范围内因租赁物件和客户群同质化问题进行恶性竞争。

    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因其是借看人,更多是靠融资杠杆(1:10)来增加收益。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尤其是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主要靠母行信用融资,融资的杠杆作用几乎没有。要把纯信贷模式的租赁资产上市、出表流通,若成功相当于扩大了信贷规模。这种创新在宏观调控阶段能否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值得怀疑。

    虽然租赁公司的机构管理有所不同,创新的模式和方向有所不同,但从交易本质上都是一样的。殊途同归,融资租赁最终会走向:从信贷推动型向资本推动型转变;资金来源从简介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租赁资产从风险资产向非风险资产转变;客户群体及租赁标的物从非实体经济向实体经济转变;存量资产租赁向新增资产转变。融资租赁的源本是促进投资、带动消费、增加税收和就业。市场渗透率上去了,这种转变或创新才能说是成功。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远没有完成,大批的设备需要融资租赁去装备。租赁创新要绑在这条大船上,最少可持续发展20年,前景是一片光明。当工业化进程完成时,当市场渗透率稳定在30%的时候,我们再谈融资租赁的融资创新吧。现在最重要的是把简单融资租赁做大、做强。在起飞前,先要学会走自己从来没有走过,但别人已经开辟出的路,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12-11-08